(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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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业务法律基础,上海明鸿中小银行培训中心 2010年1月,1,银行员工学习法律知识必要性,前言: 现代社会是法制经济社会,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依法办事。法律是商业银行行为的底线。商业银行应当成为遵法守法的模范和商业道德模范。 学好各项银行法知识,能更自觉遵守银行规章。,2,银行员工学习法律知识必要性,银行业务岗位是银行对外窗口,直接与客户发生金融交易和服务法律关系。银行都要为你们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因此你们为银行把好关,银行可以减少损失,你们服务质量上去了,银行的业务和信誉得到提高。,3,银行与客户民商事关系本质,现在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制度,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其本质上就是市场化服

2、务关系。 市场体制下,银行可以选择客户,客户也可以选择银行即双向选择。大银行的垄断地位正在退却。银行也不能指定客户购买和消费。,4,银行与客户民商事关系本质,银行与客户法律上的关系实质就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无论是储蓄、单位存款,还是贷款、结算、理财、保管或各项代办业务都存在若干银行与客户间的交易、服务契约关系。,5,第一章 民商事法律基础概述,第一节 民法基础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每部法律都有自己的特殊的调整对象和方法。,6,第一章 民商事法律基础概述,一、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银行与客户及其他银行之间的横向及纵向(如母子公司间)交易、服务关系就是民法

3、调整的平等主体之财产关系。如:存款、贷款、汇兑转账、理财、各项代办业务等。,7,二、民事主体 -民法规定可以从事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如:自然人、法人、合伙人、非法人经济组织等。主体不合格、形式、内容违法的民事活动都是无效的。,8,三、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地位、实体权利义务、程序)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如银行霸王条款)等,9,四、民事权利即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 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民事合同行为也会产生债权等民事权利,在规范民事主体权利的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公力(诉讼、仲裁)和自力的救济方法。,10,五、民事代理,即许可他人

4、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主要方式:书面授权委托、法定监护等。 1、不得代理行为:结婚、离婚、密码挂失等; 2、无效代理行为:自我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他人而恶意串通等,代理人自行承担后果。,11,五、民事代理,3、表见代理要件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被终止、丧失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而且善意无过失,这样表见代理行为构成。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履行、无效及后果法律责任。,12,第二节 物权法律制度,一、物权(狭义)是绝对权、支配权即权利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物进行支配。谁享有物权谁就享有对物的占有

5、、使用、收益、处置权。广义的物权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物权法特征:私法、强行法、固有法、普通法、公益,13,第二节 物权法律制度,二、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破除债权(如不动产登记后的绝对权)、物权优先受偿权(如破产中担保物权人的别除权)、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抵押权人的优先购房)、登记优先权;,14,第二节 物权法律制度,三、广义物权分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六种,即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相邻权、抵押权、留置权;担保法增加了质权,还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15,四、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由不动产所有权人

6、设定的他物权。该权利设定后对所有权人有拘束力,直到用益权消灭。,16,四、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有的必须登记公示才对他人产生约束力,有的还必须交付,否则设定无效。,17,第三节 担保法律制度,1、担保权是从权利,主债权消灭,从权灭失;担保物火灾灭失,担保物权自然消亡。 2、抵押、质押的期限:担保物权虽然是约定设立的,但债权未了时,即使约定的担保期限届满,未经债权人同意和法律规定,义务人不得单方面终止担保物权。,18,第三节 担保法律制度,3、未经登记抵押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因没有依法登记丧失担保物优

7、先权利的人,仍然可以担保合同权利人地位,请求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主债合同的连带清偿责任。 4、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期间内未经诉讼、仲裁的,保证人免责。,19,担保法律制度(二),5、定金-主要适用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合同中金融规章禁止使用定金,银行结算业务通常使用保证金形式。如开证保证金、票据承兑保证金等。 6、留置-主要适用加工承揽、保管、运输合同,只能留置有合同约定的动产标的物,价值不能超过债务的金额。,20,担保法律制度(二),7、物权担保的冲突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8、物权担保与人的担保冲突同一个贷款合同发生两种担保并存冲突时,可以在合同中

8、约定先后,无约定的,按物权法规定物保优先,主债权人在先。,21,担保法律制度(二),9、独立性担保行为根据国际惯例和担保行为的约定,银行的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票据承兑、保证都是独立债务。,22,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础,一、民事诉讼概述 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之间纠纷由法院民事法庭受理的诉讼。基本原则:诉讼权利平等、法院调解、辩论、对等、当事人处分等。,23,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础,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法;基本制度:回避、两审终结、公开独立审判、合议、诉讼代理、财产保全等,具体内容: 1、诉讼管辖(地域、级别、特别、银行经济纠纷等 )

9、2、 诉讼参加人(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第三人、银行分支机构的诉讼资格);,24,3、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身份及权限确认、告知诉讼权利和请求、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审证)、法庭辩论、休庭或宣判;,25,4、特别、督促程序的适用: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案件;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等;,26,5、财产诉讼保全及措施:诉前和诉讼中的财产、证据保全;存款的冻结、信用证票据承兑帐户的查封、房产等固定资产的查封、无形资产的查封、动产的账面查封。,27,二、柜面存款查询、冻结、扣划,1,必须出具县以上国家机关查询函和工作证;(须分清是单位还是个人存款适用法条不同); 2,必须两人以上,查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10、28,二、柜面存款查询、冻结、扣划,3,冻结协助函必须附上民事裁定书,冻结就是查封一定金额,不得冻结其他往来。冻结期限是六个月,续冻须办手续,逾期银行可单方面解冻;,29,二、柜面存款查询、冻结、扣划,4,扣划客户存款必须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由法院执行庭或检察院等签发扣划文书;,30,三、诉讼文书,一审诉讼文书:1,民事起诉状(内容:诉讼主体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并附上证据、证据目录和证明内容、2,授权委托书、3,身份证件等 二审诉讼文书:民事上诉状,附一审判决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等。其中上诉状基本内容:,31,三、诉讼文书,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等诉讼主体信息; 2、逐条陈述上诉请求;

11、 3、上诉的新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32,三、诉讼文书,四、商事仲裁申请书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仲裁请求;3、事实和理由;4、附仲裁证据;(注:仲裁实行一裁制,仲裁员可由双方自选,仲裁决定书由法院强制执行),33,五、 民事诉讼证据,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说明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民事诉讼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据有本身证据力大小和证明力高低的问题,不是越多越好,证据须经过质证程序才可能被法院采信。,34,五、 民事诉讼证据,1,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质证后生效。 2,举证人举证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保全、

12、委托司法鉴定或延长举证期限等,35,五、 民事诉讼证据,3,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八种特例:即专利侵权、产品责任赔偿、环境损害、建筑物倒塌、共同危险、动物伤害、医疗纠纷、部分劳动纠纷案件。,36,第四节 合同法基础,一、民事合同的概念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之间产生、变更、终止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和民事行为。,37,第四节 合同法基础,合同形式口头、书面(包括: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其他媒介;银行业务合同须书面,现代银行业务普遍电子化后,必须书面备份;,38,第四节 合同法基础,合同订立:双方自愿,意思表示一致,(过程: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且形式内容合法。

13、合同成立认定: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实际履行;,39,二、合同的条款和履行,1,法定条款:如银行贷款合同的“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违约责任”等;,40,二、合同的条款和履行,2,特别条款:格式条款中与普通条款相比较,增加对方义务,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法律规定必须特别告知否则不产生效力。如“理财合同”,41,二、合同的条款和履行,3,格式条款为提高工作效率,商事合同法许可一方事先拟定的统一标准合同。为保护对方的利益,法律规定发生文字解释异议时,最后适用对非拟定方有利的解释。,42,二、合同的条款和履行,4,合同的履行是指全面的履行。法律同时赋予当事人“同时履行、先履行的抗辩权”和“不安抗辩

14、权”。另外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特别规定了“代位权”和“撤销权”。,43,三、银行的非合同法律义务,银行除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1、银行应当为客户交易提供安全保障附随义务; 2、银行必须履行各项金融行政法规义务;,44,三、银行的非合同法律义务,3、央行法、商行法规定的缴存存款准备金、最低备付金、基准利率和营业时间公告、保证支付的义务; 4、消法、反垄断法等经济法规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竞争、反垄断、反洗钱等方面法律义务;,45,三、银行的非合同法律义务,此外银行还要承担与其社会地位、职责相适应的社会责任,如绿色环境、赈灾、礼仪道德模范等。,46,四、附生效要件的合同,

15、合同成立,不等于生效,也不等于立即履行 1,附生效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合同待股东大会通过时、登记时、公证后生效; 2、合同待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时生效,如开户,47,四、附生效要件的合同,3、附生效期限合同(不是期货),如:理财 4、银行存款合同的生效(货币本金的交付) 5、银行贷款合同的生效:分签约生效、视为生效、履行生效;但违法合同永不生效。,48,第五节 公司法律基础,一、公司组织类型概述 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登记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对外承担债务方式不同。 1,有限公司:人合加资合,民事责任以净资产为限,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的封闭型公司。,49,

16、第五节 公司法律基础,2,股份有限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发行股份或股票,股东可向外转让股权的开放性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实行严格法定资本制的私企,但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自己财产独立,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承担连带责任。,50,二、公司法热点问题,1,公司法人格的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直索”,指由于股东滥用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损害时,法律或法院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对法人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股东出资不到位、抽资”和“债务随资产转移”防逃废债原则等。,51,二、公司法热点问题,2,小股东权益保护资合公司实行一股一票管理,为平衡和保护小股东利益,就有了“重大事项特别决议”制度,近年来国内又引进了“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制、股东派生(代表)诉讼、关联关系投票回避、信息公开及时披露、委托社会审计”等制度。,52,二、公司法热点问题,3,其他热点:相互持股与关联交易、股份回购、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资本制度、公司债权人保护、股权转让等,53,第六节 票据法基础,一、票据、票据法、票据市场概述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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