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九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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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节 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制度在国外的确立 第二节 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制度与企业自主经营 的关系(自学内容) 第三节 我国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的内容,以深刻领会企业自主经营与国家干预的关系。,1,研究性题目,国家干预与企业自主经营的平衡。,2,第一节 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制度在国外的确立,一、企业运行中国家干预制度的产生 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指国家为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或全局利益,旨在克服市场经济活动 中企业自由运作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实施的行为。 产生背景: 经济干

2、预、行政干预效力的补充与加强。 传统私法理念的修正与发展: 企业在社会中角色的转换。,3,二、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立法与实践,美国:“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 但是并非完全放任自留,措施:反垄断、干预农业企业运行 企业社会责任等。 德国和北欧:“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自由+秩序” 措施:反垄断、职工参与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等。 日本:“国家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行政导向型”(计划、行政、协商) 措施:反垄断、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等。,4,第二节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制度与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一、企业自主经营的价值关注及其不足 企业自主经营的主要价值关注是效率 企业自主经

3、营的效应与其效率相联系: 企业自主经营使企业得以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按照自己的意愿组织经营活动,会倾力将其资源投向效益高的领域,从而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5,企业自主经营由于赋予企业以经营自主权,从而有利于调动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企业自主经营由于将企业经营活动及其后果完全交由企业负责,可使企业与出资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明晰化。 有效率的经济体制须以健全的价格体系为前提。 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竞争机制是最富效率的经济机制。 ?弊端,6,二、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的价值关注及其不足 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的价值关注主要是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意味着竞争的公平 社会公平意味

4、着处理外部经济效应问题的公平 社会公平意味着分配公平,7,三、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与企业自主经营的互动 统一和互补 企业自主经营以效率为标准配置资源,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以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因之可减少和避免两极分化、社会不稳定等损害效率的现象。 效率与社会公平有时是同时存在于一项具体的抉择之中的。 两者和谐共存、取长补短才是最佳选择,8,第三节 我国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一、企业治理结构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在企业法或公司法领域,企业治理结构或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意指法人 或公司企业的“统治”和管理

5、。 法律上与此相关的制度,是企业法人的组织 机构设置及其运行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9,1.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特别干预 在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产生问题上,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拥有最终决定权 在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构成方面,立法确认了厂长、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共存于一体的体制 在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权限问题上,立法给予了多方面的限制,旨在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干预企业运行留下余地或提供依据 ? ?表现形式,10,2.对多数决定原则进行限制 主要是应保护公司股东的股权,尤其是保护小股东的股权而采取的一项干预措施。 ?我国制度 代表诉讼 相关法条链接 累积投票制 相关法条链接,11,3.对充任企业机构的自然人的

6、任职资格进行限定 国有企业厂长资格 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条链接 竞业禁止,12,二、企业经营活动的国家干预制度 1.越权原则及其改革 公司超越其组织章程,从事营业范围以外的活动,即为越权。 ?效力 法律赋予其无效的后果,此即公司法上的越权原则。 目的:保护股东利益 保护债权人利益 弊端:,13,给社会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成为公司规避义务的工具 对股东确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对公司的投资债权人却难以发挥切实的保护功能 公司章程制定者为避免公司越权,方便公司交易,常使公司章程的目的条款变得笼统、含糊 越权原则对公司的交易相对人有失公正 ?世界发展趋势 ?我国相关制度及改进,14,

7、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的事由,否认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并在此基础上重新配置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制度。 ?何谓“独立的法律人格” ? 我国相关规定:民法 公司法 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关理论,15,我国相关规定,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6,三、企业变更和终止的国家干预制度 对企业变更和终止实行一定程度上的行政许可 对企业的变更和终止实施登记管理 引导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防止企业变更和终止中形成垄断势力,17,推荐阅读,1.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 2.单飞跃、卢代富等: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 3.顾培东主编:中国企业运行的法律机制,重庆出版社 4.史际春:国有企业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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