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教学文案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0782200 上传时间:2020-08-01 格式:PPT 页数:81 大小:8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教学文案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教学文案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教学文案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教学文案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教学文案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教学文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教学文案(8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论,一、经济法 1、经济法课程的地位 2、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情况 3、司法考试中的经济法 4、注册会计师(CPA)考试中的经济法 5、考研中的经济法 6、公务员考试中的经济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竞争法,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消费、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经营者的义务,一、,二、,三、,四、,内容框架,消费者争议的解决,五、,消费者组织,六、,法律责任的承担规则,第一节、消费、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一、案例 1、王海现象 2、 2007年11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5、某商场售货员因看某顾客不

2、顺眼,从而拒绝将货物出售给该顾客,引起该顾客的不满而发生纠纷。商场认为,按照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自己有权选择交易对象,所以可以拒绝与特定的顾客进行交易。商场的这种做法及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6、顾客的财物在经营者的营业场所(商场、旅店、停车场、银行等)被盗或被抢,商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二、消费 1、广义理解:泛指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对物质产品的消耗和对服务产品的享受。这种意义上的消费包括了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 2、狭义理解:只限于生活消费,即人类为满足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而对物质产品的消耗和对服务产品的享受。 实例分析: 到泰兴电脑城为设计公司购买办公电脑的职员周小姐能否适用消费

3、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宏观判定: 以生活消费为主,特殊情况下适用于生产消费。,思考: 1、男孩请女孩吃烧烤,结果女孩呕吐,女孩是否可以向男孩主张消费者的权利? 2、买米回家做饭与买米做米糕出售在性质上有区别吗? 3、 商业馈赠与人道援助的接受者之间有区别吗? 4、在街头散步时摔倒、在银行取款后出门即被抢、在旅馆住宿被伤害之间有区别吗? 5、购房居住者与购房后出租有区别吗? 6、野外露营时向农家买西瓜与水果市场买西瓜有区别吗? 7、在消费场所受到损害,可否向经营者主张消费者权利? 8、黑哨事件中的球迷能否双倍索赔? 9、西政学生以消费者名义状告母校,1. 欧洲理事会消费者保护

4、宪章:是使商品和服务供个人使用的那些合法人。 2.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1978年5月10日召开的日内瓦年会上,把消费者一词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3. 布莱克法律辞典:是区别于制造商、销售商而言的,包括购买、使用、维护种类物品和服务的个人。 4. 我国消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补充:消费者的概念,三、消费者 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具体阐释: 1、消费者只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法律上的消费者 。 2、购买、使用商品:(1)购买商品;(2)使用商品;(3)

5、既购买又使用商品。 实施了这三种行为之一的自然人,都是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也应作类似的理解。,3、一个自然人是否是消费者,应重点看他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4、消费者是经营者的对称。 判断一个人是否是消费者,除看他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外,还要看对方当事人是否是经营者。,5、生产资料的购买者、使用者不是消费者,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法执行。,练习,1、经营者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某品牌内衣柜台标明:“内衣为特殊商品,如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 某商场店堂告示“未成年人最好由成年人陪伴入

6、内” 顾客购买两支笔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拒绝,四、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利特殊的民事权利。 特殊性 : 1、消费者权利与消费者的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 2、消费者权利主要体现为法定权利而非约定权利。 3、消费者权利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设定的权利。,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我国,广义的“消法”可以大致划分为两大类: 1、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 (1)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产品质量法。该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因而

7、是一部专门从产品安全的角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3)刑法第140-150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及其刑罚作了规定。 (4)其他法律。如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就对特殊产品的安全问题作了规定。,2、有关消费合同的法律 我国涉及消费合同的法律 (1)合同法。 第39-41条关于格式合同的规范 第53条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则。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就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消费合同作出了一些规定。,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乘客乘坐出租车受伤,知识引申与拓展: 1、消费者问题的产生缘由 外因:市场

8、失灵 (1)市场供求关系; (2)信息不对称; (3)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形态和利益满足方式不同。 内因:消费者的身份特殊性 (1)自身认识能力的局限; (2)消费需求的个体差异。,2、我国现阶段的常见消费者问题 (1)商品质量问题; (2)商品假冒问题; (3)商品价格问题。,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础 (1)哲学角度 从哲学的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础,源于人权的理论。 (2)经济学角度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础,源于有关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冲突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 (3)法学角度 从法学的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直接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关系决定法的理论。

9、,4、保护消费者的最有效方法是国内的自由竞争和遍及全世界的自由贸易。 美米尔顿弗里德曼 (经济学家、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第1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1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节、消费者主权,一、消费者主权的界定 消费者主权是指消费者在经济生活中的最终决定权。 二、消费者主权的具体内涵 1、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生产者要将

10、民众的消费作为其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归宿,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都必需符合和反映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 2、在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销售者的行为必须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奉行“消费者是上帝”的原则; 3、在政府与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关系中,政府应优先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有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并尽可能吸收消费者的民主参与。,第三节 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案例讨论: 1、 2008年5月30日,李某和其妻子张某入住某宾馆1043号客房。下午4时40分左右,犯罪分子刘某(已被判死刑并执行)趁张某一个在客房时遂将其杀害,并拿走其随身携带的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手机

11、一部。事后查明,刘某于当日下午2时10分左右进入宾馆伺机作案,在按1043号客房门铃等张某开门后,即强行入室将其杀害并抢劫了财物后于下午4时55分离开宾馆。其间,宾馆未对刘某作访客登记,且对其行踪未加以必要的注意,宾馆是四星级涉外宾馆,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并安装了安全监控设施,其制订的宾馆质量承诺细则置放于客房内,并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该细则中有“24小时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及“若有不符上述承诺内容,我们将立即改进并向您赔礼道歉,或奉送水果、费用打折、部分免费,直至赔偿”等内容。,2、吕某在某酒店订了一间客房,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吕某误认为这是酒店免费提供的,就饮用了

12、一瓶葡萄酒。 3、罗杰斯公司中关村分店系西式餐厅,其店门玻璃上有“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的告示,在该店内有“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店堂告示。某日,周某身穿短裤、脚穿塑料拖鞋到该店就餐。该店当日值班经理向周某出示了上述告示,请其改日到该餐厅用餐,并附送两张“买一送一”餐券。周某先后两次被拒绝用餐,于是起诉罗杰斯公司。,4、因结账后发现消费明细单上有6元餐位费,经询问方知是2元一套的消毒餐具费,安先生将北京市大食客饮食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6元餐位费,并赔偿通讯费、交通费共计30元。 5、因超市在结账时将165元的饮料四舍五入,收取17元,天津市消费者洪先生将

13、超市诉至法院,要求退回多收的005元,赔偿其005元,并进行公开道歉。,一、安全权 1、当前,我国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极为普遍,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 (1)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 (2)制售假药、劣药; (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 (4)制售缺乏安全保障的家用电器产品和其他日用品; (5)制售有毒、有害的化妆品; (6)营业场所不安全; (7)服务不安全。,补充知识,产品缺陷的认定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案例讨论: 南京市一位80岁老人持敬老卡,独自坐上一辆公交车去医院看望家属。到站后,老人向后门走去准备

14、下车时,公交车突然发动,老人腿脚本来就不灵便,再加上手上拎着一包东西,没能在那一刻站稳,当场摔倒在车内。意外发生后,该车驾驶员及其他乘客立即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诊断,老人的腰部压缩性骨折,需住院治疗。,2、内涵: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3、特点: (1)在特定环境下产生; (2)相对于经营者而言; (3)可主动行使。 4、分类: 人身安全权;财产安全权 5、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案例: 在美国,一个三岁的小男孩儿戴着救生圈悄悄独自到家里的泳池游泳,结果被淹死了。父母一张状纸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巨额赔偿。被告辨称,不孩子不能单独游泳是一般

15、的常识,而且救生圈上也明文警告不能让儿童独自游泳。,- 美国 1) 一位两岁的男童被一粒荔枝味的果冻糖噎住导致致命伤害。他因窒息而昏迷,并于九天后死亡。男童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果冻的销售商告上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当地法院;他们同时也起诉了果冻的生产商,一家台湾公司。法院最后判决受害者胜诉,并要求被告赔偿50,002,538 美元。 2)一位50岁的护士将一把正燃着的香烟掉在了衣服上,遭受了三到四级的烧伤。她的睡衣被引燃,火焰蔓延到了她大半个身子。该件睡衣的纤维结构被认为有缺陷,法院判决生产商赔偿2,000,000美元。,)一男孩的汗衫因果汁软糖起火,男孩三度烧伤。该男孩获赔120万美元。 )一失灵

16、的咖啡炉起火而造成17岁男子死亡。原告赢得100万美元的判决。 )一汽车房屋起火,造成2个婴儿死亡,几个成年人受伤。据称火灾是因录像机的缺陷引起。法院判决赔偿60.5万美元。 )一面具制造商判决支付110万美元赔偿金。原因是一男孩被其面具产品中的细针刺中眼睛并导致一眼失明。 )一小女孩因吸入童车中玩具熊猫帽子上的绒球而窒息死亡。协商赔偿金额150万美元。,8)一个2岁的小孩因使用由主电源控制的电视计时器而导致心脏衰竭和大脑损伤。因为计时器并没有附带任何警告说它可带电,小孩的父母于是根据严格侵权责任向电视计时器的制造商提出诉讼。日本制造商强烈反驳纽约法庭的司法管辖权。但10年之后,就在审判开始之前,他们还是同意偿付2700万美元作庭外和解。这个赔偿是由日本制造商的产品责任保险承担的。 9)2003年5月,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对荷西高等法院作出一项判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