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公司并购疑难问题与实战技巧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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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并购疑难问题与实战技巧 -通过尽职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张远堂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重组部专家律师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 电话:13311251798 邮箱: (提供公司并购、重组、诉讼,企业改制、合同管理、节税策划服务),第一章:并购模式及对比分析 第二章:资产并购的疑难问题与实战技巧 第三章:股权并购的疑难问题与实战技巧 第四章:股权并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五章:资产并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六章:保密协议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七章:反并购策略及应用,第一章,并购模式及对比分析,ltu,并购投资,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受让股权,合并并购,增资并购,间接并购,直接并购

2、,1.1 并购模式的分类表,1.2 两种并购模式及交易内涵,1 股权并购是指投资公司通过与目标公司股东进行股东权益的交易,从而控制目标公司的一种企业并购方式 -交易的内涵是股东对公司的权益 2 资产并购:是指投资公司通过受让目标公司资产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的业务,取代目标公司的市场地位 -交易的内涵是目标公司对资产的所有权,1.3 交易主体和适用法律不同,1 股权并购交易的主体是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 东-目标公司只是交易结果的承受者 2 资产并购交易的主体是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 股东只是交易的决策者 3 股权并购主要适用公司法、证券法,同时也适用合同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资法

3、、税法、会计准则和工商登记条例等 4 资产并购主要适用合同法、物权法,也适用担保法、公司法、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有资产法、税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1.4 两种并购模式的适用条件不同,股权并购的适用条件 (1)目标企业必须是公司类型企业,不适用于合伙 或私营个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 (2)目标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账簿和凭证 (3)目标公司必须进行必要的披露 资产并购的适用条件 (1)可以适用各种类型的企业 (2)对目标公司管理要求不严格 (3)对目标公司披露要求不严格,1.5 两种并购模式的优缺点,股权并购的优点 (1)节税; (2)勿需设立新的企业平台 股权并购的缺点 (1)风

4、险大(纳税义务、保证担保等继承) (2)并购后整合的难度大 资产并购的优点 (1)抗风险能力强; (2)并购后整合容易 资产并购的缺点 (1)税收成本高; (2)需要设立企业平台,1.6受让股权并购的核心问题,适用条件: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持有能够控制目标公司的股份的股东,愿意出让股份 受让股权并购的核心问题:(1)转让股权的价格;(2)转让股权占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比例 受让股权是股权并购中最常见、最基本的并购操作方式 只有正确理解受让股权并购的核心,才能正确把握股权并购,掌握股权并购的操作要领,1.7 增资并购核心问题,增资并购案例 适用条件:(1)目标公司对资本、专利技术或者特殊资源

5、有需求;(2)目标公司的股东接受新的投资者或者同意原股东改变持股比例 增资并购的核心问题:(1)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作价、或者股东权益的作价-相当于股权转让;(2)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当于共同投资 从表面上看,增资并购好像是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交易关系,实际是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 只有正确理解增资并购的核心问题,才能正确操控增资并购,1.8 合并并购的核心问题,合并并购案例 适用条件:(1)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处于同一行业;(2)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的合并有利于节税、管理、营销、品牌 合并并购的核心问题:(1)被合并公司股东权益的作价;(2)合并公司股东权益的作价

6、、或者合并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3)合并后股东的持股比例 合并并购表面上看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实际是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投资权益关系 只有正确理解合并并购的核心问题,才能正确操控合并并购 注意合并并购与股权换股权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1.9 换股、债转股、改制不是独特的股权并购方式,1 换股:是指投资公司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因此不是特殊的股权并购方式,只是股权并购的一种持殊支付方式 2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为获得目标公司的股权,有条件地放弃债权,是增资并购一种操作方式,但不是特殊的股权并购方式 3 改制:是指国有或集体企业通过出售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方式,改造成为民营的或公司制

7、的企业,是中国独有的企业改造方式,虽然其中也可能同时包括净资产作股、股权转让、职工或第三人参股等情况,但不是特殊的股权并购方式 4 股权并购只有受让股权、增资并购和合并并购三种方式,第二章,资产并购的疑难问题与实战技巧,2.1 关于抵押资产的处理,大多数目标公司的资产会有抵押,这是资产并购的一个难题,实务中应当在尽职调查中查明,在查明的基础上经协商采如下方法处理: 由投资公司、目标公司(债务人)、抵押权人(债 权人)订立三方协议或四方(抵押人)协议,内容: (1)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出让抵押财产 (2)投资公司、目标公司同意将相当于债权额的转让价款, 由投资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直接支付给抵押权人

8、(3)抵押权人同意在收到款项后即为抵押财产办理解押手续 (4)目标公司同意在解押手续完成后立即办理产权过户 (5)投资公司同意在目标公司完成产权过户后,向目标公司 支付其余款项 如果在订立资产转让合同前订立该协议,该协议以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为生效条件为好,2.2 关于在建工程资产的处理,1 在建工程是指在发生并购时,建设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资产,凡验收的统归为固定资产(不管目标公司财务账是如何登记的) 2 凡进入转让范围的在建工程投资公司应当审查相关合同和已完工程的质量及工程进度、设计方案等 3 目标公司、投资公司、施工单位订立三方协议,转让建设工程合同(注意不是转让资产) 建设工程形成的资产

9、本身不计入转让资产,也不加入作价;目标公司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以特殊资产名义计入转让价格 并购后,由并购方享受工程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2.3 各种担保性质款项的处理,1 目标公司预留的保修金、保质金等,标的物转让的,保证合同转让,保修金、保质金作为目标公司的负债转让 目标公司收取的借出物押金,借出物转让的,借用合同转让,押金(不计价)与返还义务同时转移至并购方 目标公司收取的定金,主合同转让的,从合同转让,定金和返还义务转移至投资公司,定金不计价 4 目标公司支付在外的定金,主合同转让,从合同转让,定金计入转让资产(计价),定金罚则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并购方领受 目标公司支付在外的保修金

10、、保质金、凡主合同转让的,从合同转让,款项(债权)计价转让 目标公司支付在外的借入资产的押金,主合同转让的,从合同转让,借用物不计价转移至投资公司,押金进入转让价格,2.4 资产并购的两种作价方法,1 合并计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存货、(债权资产)一起同时议定一个总价格 适用于目标企业停产,流动资产不再循环的情况 2 分别计价: (1)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三项资产先行议定 总价格:在订立合同前查验、定价,除意外损失、抵账、 转让、赠与等不调价(价值相对稳定) (2)明确存货的单价和验收标准,移交时按实点数计价 (3)(1)和(2)合计计得转让资产的总价格 适用于目标企业

11、继续生产,流动资产循环的情况 (4) 实务中可以分别签署三项资产转让协议和存货资产转 让协议(外商并购) (5) 注意存货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区格(安例3),2.5 关于目标公司员工问题,1 买资产并不必然带员工,所以接收、安置出让方的员工并不是投资公司的法定义务 2 聘用原由:(1)并购方需要原企业的技术骨干、管理骨干和熟练工;(2)当地政府出于安定的要求;(3)出让方的要求 3 投资公司应当在谈判中,要求出让方依法对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4 新公司择优招聘目标公司的员工,双方双向选择,另行订立劳动合同,本企业工龄从用工日起算 注意出让方拖欠员工四险一金和工资加

12、班费等 并购中一定要考虑员工利益,以求平稳过渡(案例4),2.6 关于巧用间接并购,在间接并购的情况下,实际购买资产的是投资公司的子公司 如果先设立子公司-可能不能买得资产或者对谈判不利 在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签订的并购合同生效后再设立子公司 在资产并购合同中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投资公司设立子公司,待子公司成立后,由子公司领受本合同中并购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同时可以约定投资公司对子公司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案例6),第三章,股权并购的疑难问题与实战技巧,3.1 关于尽职调查,股权并购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从选择目标企业时开始,全面尽职调查在签署意向协议后开始,至合同订立时止 以出

13、让方披露为主要形式 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调查方案,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是关键 在合同中明确出让方保证其披露真实、全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 在合同中建立-基于对披露的信任,受让的股权(案例7),3.2 如何应对改制企业股权不明风险,情况 (1)最初分配不明确 (2)转让手续不齐备 (3)职工调离股份收回(4)公司回购 (5)假名股东持股 (6)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等 (7)管理者持股多 (8)管理者对员工承诺不兑现 (9)股东登记变更滞后(10)无股东登记簿管理混乱 事发时间 股权转让完成,转让价格周知后 3 应对方法 (1)充分细致的尽职调查 (2)严格查核股权的形成 (3)公告权益人申报权益

14、 (4)派员直接参与修补事务,3.3 关于目标公司或然负债,1 或然负债是指由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之前原因引致的,目标公司在计价基准日之后负担的各项债务,且该等债务出让方未披露;或虽披露但实际债务额大于披露额的部分 2 不和解及通知义务,目标公司在遭遇或然负债时不应与债权人和解,应当通知出让方,并协助其进行抗辩(遭遇法院强制执行的除外) 赔偿义务的豁免及上限 赔偿额为或然负债额乘转股比例 一般约定赔偿责任的期限,如24个月或28个月,但担保或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除外 6 或然负债是股权并购的最大风险之一,3.4 投资公司防范并购风险的措施,股权质押担保 (1)出让方继续保有部分股权;(2)用股权对

15、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担保; (3)订立附期限的转股协议,约定剩余股权转让时间和价格 滞留部分股权转让价款 (1)滞留期限1-2年; (2)期间发生或然负债赔偿责任的,直接从应付转股款中扣收,3.5 关于股权转让基准日,依据:公司是一个持续经营着的经济组织,其中的股东权益是不断变化着的,要想议定股东权益的多少,必须择定一日 转股基准日同评估基准日 意义: (1)固定股东对公司的权益-不得分配利润 (2)不得用股东权益转增注册资本或为股东配股 (3)划分是否为或然负债的分水岭 (4)目标公司进入监管期间 4 实务:在意向协议中确定,以靠近交易时点为好,3.6 关于目标公司的重组,重组的原因

16、(1)目标公司的资产或业务有投资公司不需要的 (2)目标公司的资产或业务有目标公司不愿出售的 (3)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有依法投资公司不能经营的 重组的方式 (1)转让剥离-资产剥离-不改变目标公司权益 (2)分立剥离-股权剥离-改变目标公司权益 3 资产剥离可以股权出让方为受让,可先订协议后实际剥离,3.7 关于对目标公司的监管期间,目的 (1)防止目标公司订立有损投资公司的合同 (2)防止目标公司处分核心资产,转移资产 (3)防止目标公司突击提干或提薪 (4)防止增加投资公司的并购成本 期间 至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日止,开始时间越早越好 方法 (1)派员 (2)在意向或者框架协议中作出约定(案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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