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文秘}案例分析10商务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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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肇庆市农业学校)教 案,授 课 教 师:梁英华 授 课 班 别:10商务文秘 科 目:商贸法律与案例 专业科:经贸科,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第一节:法律概述,第一环节 导入 通过举例,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中国法律制度概述,掌握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使学生对一些与国际商法关系密切的法制史基础知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第二环节 新授课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

2、和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分不开的。,2特征 法的特征:法具有规范性,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实施。 法律的一般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基本方面: 1法具有规范性,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2)法律的规范性。 2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1)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 (2)法律的国家性。法律主要体现在:第一,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第二,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第三,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 (3)法律的普遍性。,3以权利义务双向

3、规定为调整机制 (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法律的利导性。 4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实施 (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强制实施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王海被称为“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成都专业打假人士,已有14年打假经历的刘江,因为在重庆市万州区的打假活动,于8月19日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此事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国内职业打假人圈子中,对此更是高度警觉。 变相“敲诈”VS正义打假,得知刘江打假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王海认为这很正常,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全国不少县、市、区级电视台虚假广

4、告现象泛滥,严重的如果没有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整形、美容方面的虚假广告,恐怕要关门。刘江针对这个领域的打假,当然要损害别人的利益。打假遇到这种情况在所难免,这是做这一行必然要承担的风险成本。王海看过成都商报有关此事的报道后表示,如果刘江是以消费者身份索取赔偿,那么不存在什么问题,是非常好的事,应该推广。但是如果以举报人身份索取钱财,恐怕就涉嫌敲诈勒索了。 舆论对职业打假人士最大的质疑是认为打假人士以公益为口号,实质是索赔要钱,以此敛财。对此,王海的观点和态度是:要认识到打假的公益性并不会因打假者的趋利性而转移,之所以消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惩罚性赔偿,就是因为国家要利用人们的趋利性来

5、打假,这是个逐渐回归常识的过程。公益事业成为赢利工具,才能更好地实现公益目标。,变相“敲诈”VS正义打假 新华网、新浪网、新民网、腾讯网昨日,30多家网站转载了成都商报关于刘江的报道,各大网站论坛的网民纷纷发表观点,各种声音针锋相对。 网友:刘江第一次索赔成功后,又隔一年再索赔。从这来看,个人认为他是打着打假的幌子,行敲诈之实。 网友“老客”:借举报电视台的名义,实际上就是敲诈经销商。对于借打假名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应坚决打击。 网友“梵华”:这种行为是变相“敲诈”,正义的打假行为值得我们支持,但作为谋取利益的手段就很可耻了。 网友“小浩”:刘江两次从对方那里拿到索赔款,而没有更加强硬地继

6、续阻止这种虚假广告,最多说明,刘江还没有足够的公益境界。但是,这能不能表示他是敲诈?定罪必须要有严谨的法律程序,完善的证据才行。 网友“猪头猪脑”:就算刘江索赔后就走人,就算打假后没有监督,又怎么了?他又没有监督的义务!他的行为只要没有违法,就应该得到保护。 网友“晨露”:如果不索赔,打假者哪来的经费?今天去这儿,明天去那儿的。他们找到违法虚假产品(广告),向对方索赔,通过举报阻止违法虚假。刘江一个普通老百姓,以个人力量去做本不是他职责范围的事。相信我们的执法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网友:就算刘江的出发点是为了赚钱,也是因为出现了假东西,才让打假人士有机可乘。在抓刘江的同时,也应该把他所举报的广告

7、主、广告播出单位同时处罚。,二、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公法和私法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小结作业课后记,小结: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法律的概念、特征、分类的有关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作业:P12 课后记:主要讲解了法的概念、特征;了解法的分类。,三、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的构成 法律规范通常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其构成主要有两种学说: 1二要素说。其将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

8、 2三要素说。其将法律规范分为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假定是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这一规范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是法律规范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的那一部分;制裁是法律规范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从法律规范内容上看可以将其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提问 教师用教材第四页所给的分析问题的内容进行提问,并对学生回答进行评价。 讲解 四、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在人们之间所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分组讨论 教师用教材中第七页的

9、二个案例,分组讨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关系。,五、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责任的概念: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由国家司法机关或其它授权机关依法负责追究,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职权。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根据构成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要素,可将法律责任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三)法律责任的分类与其实现方式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承担和追究法律责

10、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惩罚、补偿、强制。 (四)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责任相当原则、责任平等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分析 采用教材第9页案例分析法律责任的构成,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 许霆受审 年轻保安员许霆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在取款过程中他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当晚许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提款,等郭回住

11、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16000元,随后两人离开现场。4月22日凌晨零时许,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本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连同前两次总计取款17.5万余元。,在庭上,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该案 罪名的定性上。辩护人辩称,ATM出错的责任在于银行,许霆开始并没有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只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因为他主观上并没有秘密窃取的故意,有侵占别人财产的故意,犯了侵占罪,而不应被判盗窃罪。公诉人则认为,盗窃罪的特征 是秘密窃取,许霆在明知ATM有问题的情况下,连续多次提取银行的款项并携款潜逃,盗窃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如果他不知道ATM出了故障,导致卡上多了意外之财,那只构

12、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因为他主观上并没有秘密窃取的故意,赔偿多出的数额即可,但是,许霆在知道了情况后却不退钱,而是故意侵吞,则涉嫌构成盗窃罪,这时他虽然没有秘密窃取的故意和行为,但是却有侵占别人财产的故意。,许霆案件判决违反罪行法定、平等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判词矛盾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许霆一案判决,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鉴于许霆恶意取款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行为,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看,许霆犯罪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根据本

13、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该判决首先违反了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和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规定的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既然认定许霆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那就要板板正正的,一是一的办,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何必法外开恩捞取大赦的英名,正规的刑法原则不适用,偏偏深街陋巷的,怕是有难言之隐吧?古代就有“欲加之罪”,还要你感恩。 其次该判决最精彩的自相矛盾的判词是“许霆恶意取款是在发现银行自动

14、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行为,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该句判词是否可以翻译成:“一、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客观条件下,许霆恶意取款,或者说,二者有前因后果的关系;二、许霆(合法公开的)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该句话描述的可是该案件的客观方面即确定罪名的依据的事实啊。 第三,判词认定“许霆(合法公开的)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凸显该判词描述许霆并非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作案,盗窃罪的最典型的客观特征,是其行为的秘密性,柜员机“神经了”向许霆献媚,招手钱来,就像对一个5岁的婴孩,许霆在大街上向其讨要了170张面额1000元的金元券,怎麽能定性“盗窃”呢?,“见死不救罪

15、”,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法国刑法典 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 美国一些州的法律 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 加拿大安大略省见义勇为法,13日,广东佛山的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两辆车先后3次碾轧,而在7分钟内竟有18名路人不闻不问,直到拾荒阿姨陈贤妹经过,将悦悦搬离街心。无独有偶,17日,武汉一名15岁学生扶起一被电瓶车撞伤的中年妇女,却被伤者指认为肇事者。 一边是路人漠然而去,一边是好心

16、人被诬陷,当今社会的公共道德良知再次被严厉拷问。如何避免类似道德悲剧重演?如何保证好心人行善“零风险”?为此,有律师提出,有必要把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责任。,彭宇 案,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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