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解释:合同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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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法司法解释:合同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解释合同应遵循一些基本思想,以达到合同目的,实现 公平正义。根据合同法第 125条等条款的规定及解释, 合同解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格式条款之所以采取客观解释的原则,是因为它是当事 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 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

2、质,从消极方面说,应不受交易当事人 个别主观情事的影响;从积极方面讲,则应使将来不特定多 数的交易具有统一的内容。这就要求解释格式条款不考虑订 立合同的单个因素和具体因素,即不采取主观解释。所谓单 个因素,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看法、意图和理解力。所谓具体 因素,是指订立合同的个案情事。在格式条款场合,存在个别商议条款的优先性问题。应 联系个别商议条款解释格式条款,而个别商议条款是可以作 主观解释的。因此,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是在符合个别商议 条款的条件下的客观解释。我们称之为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 释原则。二、体系解释原则体系解释,乂称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 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

3、同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 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 用语的含义。合同法第 125条第1款关于按照合同的有 关条款予以解释的规定,可看作是肯定了体系解释原则。关于合同解释应贯彻体系解释原则的理由,首先在于, 合同条款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自然需平等对待,视同一 体。其次,表达和传递当事人合同意图所使用的语言文字, 在合同的整个内容中是有组织的,而不是毫无联系、彼此分 离的词语排列。因而,如果不把争议的条款或词语与其上下 文所使用的其他词语联系起来,而是孤立地探究它的一般意 思或可能具有的意思,就很难正确、合理地确定当事人的实 际意图,相反,还会产生不该有的误解。第三,合同

4、内容通 常是单纯的合同文本所难以完全涵盖的,而是由诸多的其他 行为和书面材料所组成,诸如双方的初步谈判、要约、反要 约、信件、电报、电传等等,其中可能包含对合同的担保、 特殊信用要求等。因此,在确定某一条款或词语的意思过程中,应该把这 些材料都放在一起进行解释,以便通过其他合同成分中证据 材料的帮助,明确争议内容所具有的意义。 第四,订立合同, 要求当事人把所有的合同内容都毫无遗漏地落实到书面上 是非常困难的,当合同的某方面内容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 时,整体地把握合同内容,或者进而联系该种合同的法律制度,按照有关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来理解合同, 都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三、历史解释原则

5、合同为当事人交易的过程,因而解释合同不能指头去 尾,而应斟酌签订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例如磋商过程、来 往文件和合同草案等加以解释。我国法律应确认历史解释原则,借鉴其合理成分。四、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均为达到一定目的,合同的各项条款及 其用语均是达到该目的的手段。因此,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 乃至整个合同内容自然须适合于合同目的。合同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了符合合同目的原则。符合合同目的解释,就是依照当事人所欲达到的经济的 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解释。合同目的可分为抽象目的与具体目的。前者是指当事人 订立合同时有使合同有效的目的,它是合同解释的粗略方 向。如果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有使合同有效与

6、无效两种解释, 那么应从使合同有效的解释。具体目的是指合同本身所欲追 求的具体的经济或社会的效果,这是合同目的意思的内容。 它可以分以下情况加以确定:1、合同目的应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通过一致的意思 表示而确定的目的。2、当事人双方内心所欲达到的目的不一致时,从双方 均已知或应知的表示于外部的目的。例如,甲与其单位订有 委托培养合同,合同载明“学成回原单位工作”,但甲回原 单位后工作了 3个月便离职,声称已履约。本案应依合同目 的解释,单位目的是培养合格人才在单位长期工作,其时间 应与单位所花代价相一致,甲应知道单位培养目的,故甲的 行为为违约。3、合同目的不仅指合同整体目的,还可区分部分合同

7、 目的和条款目的。符合合同目的原则的功能有,其解释结果可以用来印证 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习惯解释的结果是否正确。合同目的 应被认为是当事人真意的核心,是决定合同条款内容的指 针。如果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习惯解释的结果与依合同目 的解释的结果不一致,应取后者,可认为当事人缔约时不愿 依文字的通常含义或习惯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不过,如果 合同目的模糊,通常会寻求文义解释等方法; 合同目的违法, 更不得依合同目的解释;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也不依合同目 的解释合同条款。五、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是指在合同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 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 洞,致使当

8、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合同法第125条规定按照交易习惯解释合同,值得肯定:首先,习惯和惯例是在人们长期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形 成的,在某一地域、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经济流转关系中普遍 采用的做法、方法或规则,能够被广大的合同当事人所认知、 接受和遵从。一些与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 经国家认可的某些习惯, 还常常成为民事法律的渊源。 因此, 在合同解释中,参照一定的习惯和惯例,不仅符合合同当事 人的利益和愿望,而且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要求。其次,随 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扩展,我国的国际经济交往将得到 进一步增强,涉外合同的数目也必将随之增加。在此场合, 出现合同解释

9、问题时,运用国际通用的解释原则界定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至为重要。运用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必 须确认习惯或惯例的适用效力。对此,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习惯或惯例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主张习惯或惯例存 在的当事人,负有当然的举证责任。2、习惯或惯例必须适法。首先,习惯或惯例的意思违 反强行性规范者,应确认它为无效。纵使合同当事人有依此 习惯或惯例的意思,也不能以此确定或填补合同的含义及内 容。其次,习惯或惯例的内容不违反强彳了性规范者,是否被 参照,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认知情况。在该习惯或惯例为当 事人双方所共知时,优越于任意规范,具有参照解释的效力; 在当事人双方均不知道该习惯或惯例存在时,则应参

10、照任意 性规范,补充合同内容,该习惯或惯例则不具有参照的效力。 再次,习惯或惯例的内容既不违反强行性规范,乂不违反任 意性规范者,除当事人明示排斥, 或在当事人的职业、阶层、 地域等关系中非为普遍而不被双方所知悉者外,该习惯或惯 例即有参照适用的效力。3、习惯或惯例应是当事人双方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而 乂没有明示排斥者。4、习惯依其范围可分为一般习惯、特殊习惯和当事人 之间的习惯。在合同解释中,其效力依序增强:在合同文义 无明示反对该习惯解释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的习惯优于特 殊习惯,特殊习惯优于一般习惯。但如果当事人一方仅有一 般习惯而另一方有特殊习惯,或者当事人来自不同地域或群 体而有不同特殊习惯,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一方将特殊习惯在缔约时或其后告知对方,对方 未表示反对的则依双方明知的习惯解释。一方虽未积极地将其意指的特殊习惯通知对方,但对方 对此理应知晓的,仍应依该特殊习惯予以解释。如果当事人双方互不了解各自意指的特殊习惯,或一方 不知或不应知对方的特殊习惯,则依一般习惯而不是依特殊 习惯解释合同,地域习惯与群体习惯冲突时,适用上述规则 加以确定。此外,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当然是合同解释的原则, 它们已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阐述,此处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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