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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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rur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前 言 前 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三批安徽省地 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 皖市监函201910 号)的要求,标准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总结省内外乡镇污水处 理厂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行业及有关地方标准,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管理机构;4 工艺管 理; 5 设施管理; 6 水质管理;

2、 7 环境管理; 8 安全及应急管理; 9 档 案管理;10 评价体系。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安徽国祯环保节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或建议,请寄送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91 号,邮政编码:230088)。 本标准主编单位: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史昊然 柳 勇 毛先勇 方龙胜 李 艳 徐达坤 赵二燕 徐燕京 郑维海 沈 斌 艾 锐 张 倩 徐 超 汪胜利 李 晓 刘 阳 申 林 本标准主

3、要审查人员:熊鸿斌 丁 琨 李 强 杨 冠 程 俊 毕玉燕 段硕鹏 文才兵 王成满 目 录 1 总 则 总 则.1 2 术 语 术 语.2 3 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4 4 工艺管理工艺管理.5 4.1 一般规定.5 4.2 调控管理.6 4.3 运行台账管理.6 5 设施管理设施管理.8 5.1 一般规定.8 5.2 设备完好率.8 5.3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10 5.4 高低压设备.10 5.5 监控系统.11 6 水质管理水质管理.12 6.1 水质标准及考核指标.12 6.2 监测要求.12 7 环境管理环境管理.14 7.1 污泥管理.14 7.2 噪声管理.14 7.3 臭气管理.1

4、5 7.4 厂容厂貌.15 8 安全和应急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17 9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18 10 评价体系评价体系.19 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25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26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29 1 1 总 则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安徽省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乡镇污水处理 设施正常运行,提高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保障出水水质达标排 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建设规模在日处理污水 1 万吨以下 (不含 1 万吨)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 1.0.3 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5、准和规范的规定。 2 2 术 语 术 语 2. 0.1 乡镇污水处理厂 Township sewage treatment plant 指对处理水量低于 1 万吨/日的乡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 化处理的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含一体化设备)。 2.0.2 中心管理机构 Central management agency 一定区域内的同一运营单位对多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运 行管理而设置的机构。 2.0.3 设备设施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指乡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 污泥和恶臭等污染治理所配备的 机械、设备、构筑物和建筑物的总称。 2.0.4 污泥处理 Sludge

6、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等处理过程。 2.0.5 污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污泥的最终消纳方式。处理后的污泥能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 环境无不良影响。 2.0.6 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Sludge transfer system 为防止污泥的二次污染, 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转移行为及其 相关责任者所实行的特别管控制度。 在污泥产生、 运输和接收过程中, 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 填报 污泥转移联单 , 并按要求留存和备查。 2.0.7 一体化设备 Integrated equipment 用于处理乡镇生活污水的小型集成化设备。 2.0.8 人工湿

7、地 Constructed wetland 指人工利用基质、植物、微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协同作 用,使水体得到净化。按照水体流动方式,分为表流人工湿地、水平 3 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4 3 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 3.0.1 多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可按片区设置中心管理机构,其地点应选 择在交通便利、距离适宜的位置,或与污水处理厂共建。 3.0.2 乡镇污水处理厂或中心管理机构应配备运行操作人员。 运行操 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经培训合格,掌握处理工艺和设施、 设备的运行要求及技术指标后方能上岗,并应定期培训。 3.0.3 乡镇污水处理厂的人员配置除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尚应满足表

8、 3.0.3 的要求。 表 3.0.3 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术人员配置 项目 规模 类污水处理厂 类污水 处理厂 类污水 处理厂 类污水 处理厂 污水处理规模 (万 m/d) 0.51(不含) 0.30.5 (包含) 0.10.3 (包含) 0.1 技术管理机构 人员数量 2 1 技术负责人 具有给排水、环境工 程等相关专业初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持有经污水处理行 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职 业资格证书。 具有 1 年以上污水处理运行工作经验, 并持有经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的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局、环保产业协会等)。 化验人员持证 上岗比例 100% 100% 100% 100% 注: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包括厂长、技术负责人。 3.0.4 中心管理机构,应按类污水处理厂配置机构人员。 5 4 工艺管理工艺管理 4.1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4.1.1 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 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的相关规定。 4.1.2 采用一体化设备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应对进出水水质及处理效 率进行监控,同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1.3 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后,污水处理月平均负荷率,第一年末应 稳定达到 6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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