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高频考点: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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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号:_2.3.4.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5.6.7.8.9.1. 司考民法高频考点:合同解除10. 11.12.13.14.15.16.17.18.19.20. 甲 方:_21.22. 乙 方:_23.24. 日 期:_25.26.27.28.2.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29.30. 合同解除的分类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前者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 合同的行为,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者是当事人双方

2、协 商一致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实际上是重新成立一个合同,其 内容主要是废弃原合同。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前者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 直接加以规定者。在法定解除中,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 为解除条件的是一般法定解除,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 为解除条件的是特别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形 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 权的合意,称为解约条款。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在用合同形 式把原合同加以解除这一点上相似,但不同的是,约定解除 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而协议解除是以 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合同。31. 合同解除的条件特别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条件千差万别,难以一一

3、详 察。这里仅讨论一般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当事人通过行使解 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则不得解除合同。迟延履行,乂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 满时未履行主要债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应予区分: 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不至达不到合同 目的的,原则上不允许在迟延履行时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 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债务人规定一个宽 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 除合同; 如果债务人不于履行期限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 目的的,若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 告而

4、径行解除合同。预期违约,依照合同法第 94条之规定,在预期违 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所说的预期违约是 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前者称为明示的预期违 约,后者称为默示的预期违约。对于预期违约,非违约方可 不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单方行使解除权,并可同 时主张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根本违约,依照合同法第 94条之规定,违约方的 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 方可不经催告行使合同解除权。所说根本违约,主要是指拒 绝履行,乂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 表示不履行。它只有在债务人有过错

5、、债务人拒绝履行为违 法、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时,才可作为合同解除的 条件。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 同。对于瑕疵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即债务人的履行不符 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非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应予区分: 虽的不完全履行,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 合同目的,但如果债务人不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 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质的不完全履行,多由债权人或法律给债务人一定 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 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债权人可解除合同。32.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

6、 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据此,合同解除效力溯及合同成立之时,但合 同已部分履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解除效力不溯及已 履行部分。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难点辨析】,如何理解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合同法定解除权?在不可抗力发生后,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仅不 可抗力的遭受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相对方也可以行使合 同解除权。虽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不可 抗力的遭受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不可抗力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因此而引起的损失由 损失方自担,而不是由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承担,也不是 由双方合理分担或平均分担,即在不可

7、抗力的情况下,合同 解除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并用。第二,如何理解预期违约情况下的合同法定解除权?预 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在明示的预期 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享有即时的合同解除权,但该解除 权的行使应采用通知的方式。如果非违约方未采用明示方式 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期满后,违约方乂履行合同,非违约 方应否接受该履行?对此,应从解除权的行使及其效力的角 度予以分析:合同解除权应采用通知的方式行使,而不是采 用默示的方式行使,未通知违约方的,则表明他们之间的合合同关系仍然存在,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则是履行其 合同之义务,非违约方应予接受。但这一原则也不是绝对的, 如果非违约方此时

8、接受履行已无意义,则可拒绝违约方的履 行。第三,如何理解迟延履行情况下的合同法定解除权?迟延履行,必须是主要债务,非违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所说主要债务,是指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如果迟延履行的是 从给付义务,除非该从给付义务对合同之本质具有决定意 义,否则,非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只能请求损害赔 偿。必须经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非 违约方才享有合同解除权。如果非违约方未启动催告程序, 则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至于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迟延履行 方履行了该义务,是否还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一般 认为,催告期限是由非违约方提出的,该期限对于非违约方 一般不具有实质性意义,因此,实务中多不存在承担违约责 任之情形,除非该期限对非违约方具有利益影响。如果迟延 履行方经催告仍不履行,则非违约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并 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第四,如何理解根本违约情况下合同法定解除权?必须存在根本违约,即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 现。如果仅存在轻微违约和普通违约,则非违约方不能行使 合同解除权,只能请求损害赔偿。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可同时行使违约责任请求 权。第五,如何理解其他情况下合同法定解除权?现实生活 是复杂的,如不可抗力的影响、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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