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论文论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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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动法学论文论无效劳动合同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方面,劳动合同制正在逐步取代以往以行政管理命令手段为主建立用工关系的形式, 由于劳动合同制推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劳动合同有效条件在理解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不规范或无效的劳动合同仍不显见,在法院审理的劳动

2、争议案件中,也经常涉及到应如何正确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由于对劳动合同的效国认一结果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很大,故有必要对此问题加以认真研究,以提高司法的准确性。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确认根据劳动合同的效力来分,劳动合同可分为有效劳

3、动合同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包括全部无效的劳动 合同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7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 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4、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从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起因可分为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原因和双方共同原因。三、对若干种无效劳动合同的成因分析1. 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当事人约定排除了强制性规定,则构成本项规定的无效情形。这里主要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 动条件的法律、法规,包括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等,其目的是改善 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还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本项的规定

5、 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践中存在的将违反地方行政管理规定的合同 都认为无效,是不妥当的。2. 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1)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 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应聘的劳动者并没有这种资格,提供了假的资格证书。(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采取欺诈手段订 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例如,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虚假招工广告诱使,或者要挟劳动者与之

6、签订不符合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也有些劳动者利用假学历骗取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违背真实意愿的劳动合同。3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这属于禁止用人 单位同劳动者约定的内容,这也是合同的一般原则。四、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双方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效双方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效主要表现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应根据民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其收益应收归国有、返还集体或个人。比如,国有 单位法人代表与某个劳动者恶意签定竞业限制协议,规定该劳动者离开本单位两年内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每月五万元, 或者该劳动者未出具书面委托书的情况下让某人代替其在劳动

7、合 同书上签字而企图获取双倍工资等,都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所为。此类情况隐蔽性强,调查取证相当困难,对国家和集体危害性很大。(二)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利用假学历、假获奖证书、假工作经验、假身体状况、假教育背景、假失业等所 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履行事先告知劳动者的义务, 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三)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

8、定。2. 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 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仍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 赔偿损失。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 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应当对劳动者赔偿:(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 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 5 %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 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

9、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 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 5 %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笔者认为,无效劳动合同的制造者几乎全部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原因以及双方恶意串通的情形极其罕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无效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 后果做进一步分析。作为法律强制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首先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一劳动关系是 自劳动者付出劳动之日起建立,不订立劳动合同并不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也不能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无效劳动合同只是不具备必备条

10、款或者有些条款违反法律导 致不能履行而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另一个目的是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劳动权利义务一 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无效的劳动合同不能成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依据,但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却是实际存在的,也就是等同于事实劳动关系(前提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效的情形,双方恶意串通当然排除)。况且,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只有一个,那就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应当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双倍工资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为了杜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规避法律义务免除应担责任,法律应当进一步完善:一是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无效,不能自己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无效;二是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无效, 不能自己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无效;三是双方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无效,不能自己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无效。参考文献:劳动合同法王全兴、管斌劳动法学巩春秋论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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