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营管理}住宅设计规范修改解读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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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住宅设计规范 2003 年版执行至今已有9年,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 2、近年来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规,在表述和指标方面有所发展变化,需要对本规范的相应条文进行调整,避免执行中的矛盾; 3、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本规范也应进行修订,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计与开发建设; 4、本次修订规范突出了保证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住宅设计规范与住宅建筑规范条文对比,1. 总则,停止使用的概念,原总则由9条减为4条,关于住宅设计基本原则的大部分内容移入新 增的第三

2、章:“3 基本规定”中。 原总则中: 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概念停止使用。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该划分方法停止使用。,2. 术语,增加的概念,2.0.15 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2.0.19 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

3、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1 联系廊 :联系两个相邻单元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2.0.22 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套型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5 附建公共用房: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店用房等。 2.0.26 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停止使用的概念,原规范中: 2.0.9 标准层 2.0.16 吊柜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这些概念

4、停止使用。,2.0.1.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本定义提出了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家庭”和“房子”。申明“房子”的设计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要点说明】 “住宅”与“公寓”的区别: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的特点: 经常以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使用周期中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简单,较少发生变化。 以栋为单位配套设施,如公用厨房、共用空调等。 明确“公寓”、“廉租房”不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2.0.2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要点说明】 本条

5、作了修改,03年版中对于套型的定义是住宅类型,对于这个定义不是非常准确,故此次的修编给予了修正,改为“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更为准确。同时也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3.1.16条“套型”的定义基本统一。,2.0.8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要点说明】 本条作了修改,与03年版相比,删除了“保温层的面积”,概括为“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因为考虑到,保温层分外保温及内保温,此处使用面积应该仅仅针对内保温,而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也有项目存在仅有外保温而没有内保

6、温的情况,故使用面积的计算标准留在“技术经济指标”章节中明确,在术语部分就不做详细说明了。,2.0.12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本条增加了条文说明:“所指的平台是住宅里常见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的供人们室外活动的平台。不同于楼梯平台、设备平台、非上人屋面等情况”。,2.0.15凸窗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次修编的规范中5.8.2条新增了凸窗的设置要求,因此在术语中对其门窗的性质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并在条文说明中给凸窗的设置方法也做了限制。强调了凸窗是“窗”,应

7、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其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2.0.25 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中专门有一个章节对于附建公共用房的设置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有2条强制性条文,为配合此处规范,现将此词条给予定义。,3. 基本规定,增加的条文,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居住者大部分时间是在住

8、宅室内度过的,因此使住宅室内具有良好的通风、充足的日照、明亮的采光和安静私密的声环境是住宅设计的重要任务。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对住宅功能、舒适度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延续传统的建设模式,我国的土地、能源、资源和环境都将难以承受。因此住宅设计要注意满足节能要求,并合理利用能源,各地住宅建设可根据当地能源条件,积极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系统与设备。,增加的条文,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随着住房

9、市场的发展,住宅建筑的形式的不断创新,对住宅结构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条要求住宅设计在保证结构安全、可靠的同时,要满足建筑功能需求,使住宅更加安全、适用、耐久。 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进入21 世纪以来,全球城市火灾问题日益严重,其中居民住宅火灾发生率显著增加。住宅设计符合防火要求是最重要且基本的要求之一,具有重要意义。除防火之外,避震、防空、突发事件等的安全疏散要求也要予以满足。 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修改的条文,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

10、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原规范:城市规划) 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新增)及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新增) 。,4 技术经济 指标计算,(原规范“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调整为第四章),停止使用和增加的概念,本次修编对“技术经济指标”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1、停止使用三项指标: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原规范中“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主要用于方案设计阶段的指标比较,其结果与工程设计实践中以栋为单位计算建筑面积存在

11、一定误差。 原规范中与标准层面积相关的各种计算和指标不再使用。 2、增加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这项指标,便于规划设计工作中经济指标的计算和数值的统一。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 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新的计算方法保证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不会产生数值偏差。,修改的概念,修改一项指标:原规范 套型建筑面积(m/套 新规范 套型总建筑面积( m/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总套内使用面积 /住宅楼建筑面积)+ 套型阳台面积,原规范中“套型建筑面积”反映的是标准层各种要素的计算结果;本次修编的“套型总建筑面积”反映的是整栋楼各种要素的计算结果。本次修编以全楼总套内使用

12、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包括本栋住宅楼地上的全部住宅建筑面积,但不包括本栋住宅楼的套型阳台面积), 得出一个用来计算套型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比值。 其中住宅楼建筑面积等于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了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地上机房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以及当住宅和其它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单元门厅和相应的交通空间建筑面积, 但不包括本栋住宅楼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利用计算比值的计算方法:套型总建筑面积 = 通过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比值反算出的相应的套型建筑面积 + 套型阳台面积。,补充知识,住宅楼建筑面积:第4.0.4.1条,当外墙设外保温时,应

13、按外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这个参数以住宅整栋楼建筑面积为计算参数,该参数包括了本栋住宅楼地上的全部住宅建筑面积,但不包括套型阳台面积总和,保证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一致。这个参数还包括了住宅楼使用的地上机房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以及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单元门厅和相应的交通空间建筑面积。 a=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 这相当于全楼的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a)+套型阳台面积,增加的条文,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 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

14、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 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 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 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 时,多出部分按1 层计算; 本条规定考虑到与现行相关防火规范和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的衔接,以层数作为衡量高度的指标,并对层高较大的楼层规定了计算和折算方法。 3、层高小于2.20m 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4、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 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与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定的衔接,规定了高出室外地坪小于2.

15、20m 的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0m 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计入自然层数。,修改的条文,4.0.2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 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原规范: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新规范明确了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无论阳台为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一半计算。 4.0.3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原规范: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规定将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加大了计

16、算比值,将利用坡屋顶所获得的使用面积惠及全楼各套型,更好地体现公平性。同时,可以准确计算出参与公共面积分摊后的该套型总建筑面积。,补充知识,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的规定:第4.0.3条 壁柜: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储藏空间。其使用面积应只计算落地部分的净面积。 烟囱、排气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对坡屋顶空间的规定:(第4.0.3.5条) 分2.10m三种情况。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时不计算其使用面积。,补充知识,4.0.3坡屋顶使用面积,案例分析,高层住宅楼类型 该类型住宅选取青岛康大“凤凰国际”住宅小区5#住宅楼为研究对象。该栋住宅楼共24层,全部为住宅。首层至18层以及23层为一梯五户,19至22层为一梯五户,其中D 户型为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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