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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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务合同特点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法律特征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七-劳务合同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与劳务有关的合同很多,除了雇佣之外, 尚有承揽、出版、运送、委托、行纪、居问、寄存、仓储等。劳务合同的 概念很宽泛,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有广 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 关的协议。它届丁民法调整

2、的范畴,该合同标的是劳务。有学者将劳务合 同定义为:“劳务合同是指 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丁提 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 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 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 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涵盖的内容很多,只要是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均可纳入该类合同。按照一方提供给另 一方劳务(活劳动服务)侧重的不同,可以把广义的劳务合同划分为两类: 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丁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有学者将该类 劳务合同内容概括为以下诸多

3、方面:委托、行纪、居问、保管、仓储、运送(输)、旅游、演出、雇佣、银行转帐结算合同以及 劳动合同。另一类 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丁劳务行为结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 果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 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问、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 整;对丁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一一劳动合同,由丁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

4、务契约之现实”,尤其 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 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 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 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综上所述,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 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 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

5、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劳动合同杨劳务合同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 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 或侧重丁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丁劳务行 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 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 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届丁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 届丁家庭生活。双方签订

6、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4、合同是 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 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 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 别规定者外。编辑本段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 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1) 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

7、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问不劳动法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届关系。劳动 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 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 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届性,不存在行政隶届关系,劳动者 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 保险、福利 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

8、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 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 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 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 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5)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 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血!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丁政府规定的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最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

9、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 述内容。(6) 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 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7)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 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 要取决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8) 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 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

10、资低丁当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补足低丁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 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 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9)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 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10) 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 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届关系; 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

11、程。编辑本段注意事项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 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 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涉外劳如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 劳务人员基本情况: 5、出生年月、 血、住址、联系电话;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5、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 全。鉴丁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劳务合同 劳务人

12、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 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 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 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 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 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 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

13、、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丁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尤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 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 物品。如 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 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 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保险费由雇主负担。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亲 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

14、能中止合同, 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里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丁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违约赔偿。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 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 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罚加班费用,污辱劳工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纠纷的解决,在合同中要煮米观念在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 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 仲裁机构 仲裁和适用的法律。另外,如果涉外劳务合同发生 争议,因为涉及劳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 因而并不一定处理就一定要以外国法律为准据法或一定要适用中国法律。可以在实践中遵循:自行协商选择适用法律,如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国法 律的基本原则 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则不能适用,而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协商 一致,则应把合同纠纷解决适用法律的条款名师在合同中;适用与合同有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劳务合同适用实施合同地的法律。适用国际惯例,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中国法律、但中国法律对该具体争议向未作规定的,就要适用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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