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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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人身保险合同培训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第2章人身保险合同2.1 人身保 险合同概述2.2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形式2.3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2.4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2.1人身保险合同概述2.1.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1.2人身 保险合 同的基 本原则2.1.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 特征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我国保险法第10条第1款 规定:“保险

2、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特点.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相应的法律特定的名称制度调整.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要 式合同是指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合同的订立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格式合同,条款基本由一方制定;一方当事人已经事先拟好合同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当事人有偿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保险人履行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 务的不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 双方相 互享有

3、 权利、 承担义务;当事人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保险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不同时性;?.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给付性的 实践意义 理论上不应限制保险金额可以重复投保 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可依法向责任人追偿。2.1.2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含义:保 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那些影响保险双方当事人作出是否签约、签约条件、是否继续履约、如何履约的每一项事实。

4、对保险人而言,是指那些影响谨慎的保 险人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每一项事实;对于投保人而言,则是指那些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如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违反这一原则的后果:1 )投保人故意隐 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是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 ) 投保人故 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 ) 保险人因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

5、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003年12月30日凌晨,内地、港、澳、台以及全球各地华人媒体都在第一时间报导:罹患子宫颈痛的香港著名演艺界明星梅艳芳在29日晚病情恶化引致肺功能失调,经香港养和医院抢救无效,于30日凌晨在医院去世,终年40岁。一代两栖巨星就这样陨落了。?梅艳芳生前风险意识很强,并高度认同保险保障。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约1990年前后),她就购买了多份人寿保险,总保额高达2000万港元,受益人是梅妈妈,希望妈妈能颐养天年、无后顾之忧。除人寿保险外,她还买了危疾保险,若投保人被证实患上保单所列的高危疾病,包括癌症及心脏病等,即可获得约为保额10

6、 %的赔款以应付医疗费用。因此,梅艳芳证实患癌症后,及时获得了保额的10 %的赔款,解决了高昂的医疗费。2002年,梅艳芳得知自己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孝顺的梅艳芳为免除母亲日后顿失依靠,便找了保险界朋友乂买了一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巨额保险。但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也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为怕患癌的秘密泄露,而没有在投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但按照香港的 保险条例,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届于严重违例,所签保险合同无效。因此,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2002年所签的1000万港元保险的消

7、息。? 2.保险利益原则概念:保险利益乂称可 保利益,指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当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时,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当然具有保险利益。因其自身的安全健康与否与其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时,即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时,保险利益的形成通常基于血缘、亲情、法律和经济利益关系,构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法第31条投保人对下 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 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届;(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

8、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违反这一原则的后果: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 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注意: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订约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管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案例1998年4月12日,某快餐店向某寿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顾客意外伤害保险,以到该店就餐的顾客为被保险人,凡在该店就餐的顾客遭受意外伤害而残疾、死亡或发生医疗费用时,保险人向受伤害的顾客给付最高1万元保险金,保险合同总限额为20万元。1999年1月2日,王某在该店就餐时,因地面较滑而摔倒,造成小腿骨折,花去医疗费用2000多元。该快餐店陪同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案

9、例分析】该案例从合同履行的角度上看不存在问题,关键是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此案例中,投保人是快餐店,被保险人是就餐的顾客,从保险法所规定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几种情况来看,该店显然对顾客是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更不用说这份合同的订立未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及认可保险金额。所以,该份顾客意外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 3.近 因原则含义: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届于保险责任。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决定 作用的因素。近因认定两种方法(1 )从原因推结果,即从最 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至

10、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如大树遭雷击而折断,并压倒房屋,张某受伤。雷击?大树被折断?房屋倒塌??张某受伤原因结果结果结果张某受伤的近因是雷击? (2 )从结果推原因,即从损失开始, 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如被保险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 下,受伤后的被保险人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乂染上肺炎,最终死亡。意外被保险人死亡肺炎原因原因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意外案例被保险人成明,2005年单位为其投保了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2005年12月3日,成明下 楼时不慎摔倒,致使右手上臂肌肉破裂。后由于伤口感染,使右肩关节

11、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二个月无效死亡。事后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成明有结核病史,且动过手术,体内存留有结核杆菌。【分析1】意外摔伤?疾病?摔 倒??受伤??结核扩散??死亡(原因结果结果结果X本案被保险人成明死亡主要的、直接的、必然的原因是其体内存在的结核杆菌,而摔伤仅是其死亡的间接的、偶然的原因或远因。被保险人死亡后果与意外 摔伤并无直接必然的因果联系,是病死,是其体内存留的结核杆菌感染伤口,扩散至颅及肾而死亡的。疾病死亡不届于“意外保险”的保险范围,所以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分析2本案的焦点在于被保险人成 某死亡的近因是意外摔伤还是疾病?疾病的确是导致死亡的原因,因为正常情

12、况仅仅摔伤是无法致死的;但如果没有摔伤,乂如何产生伤口感染后的后果呢?所以,被保险人是在两种原因共同、持 续作用下死亡,单纯体内存留结核杆菌或摔伤都不会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两种原因同时造成损失的不可分的近因。?如果损失是多个近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两个或多个近因中,如果至少有一个明确除外的,保险人免除赔偿责任。?一个为可保近因,一个为明确除外近因,保险公司可以凭借除外条款免除责任。因为除外条款届于保单的特别约定,效力上优于普通条款。2.2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形式2.2.1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按保障范围分类死亡保险标的:身体定期生存保险和寿命 人寿保险两全保险条件:生存合同或死亡年金保险长期性、储蓄性标的:身体利益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件:遭受意外伤害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合同存在,也可以作为一种从合同附加于人寿保险合同中。标 的:身体利益 健康保险合同条件:分娩、疾病独立合同,如大病保险、住院保险等;附加于人寿保险合同,如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2按投保方式分 类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团体人身保险合同:团体人寿、团体年金、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团体健康保险? 3 )按照合同的主从关系分类1.ONE1.ONE不需附加再其他险种之下,可以独主险合同立承保的保险合同。2 2.T TW WO O附加于主险合同之下的附加合同,附加险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保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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