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北京产权交易所制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 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 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 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 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 证号码。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 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
2、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 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 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 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 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 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 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本合同于 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
3、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鉴于1(转让方企业名称)于 年 月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 的 (_ 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 ?股权。2甲方为于 年月日依 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拟向北交所提出上述产权或股权收购意向。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注册证 号: ),为北交所场内经纪会员,依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在北交所场 内受托代理产权经纪业务的资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