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第7辑)2016年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百家争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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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百家争鸣”2016年1月号第7辑1. 百度租卖贴吧并非市场的选择 2. 不能为个别车主私利而让公交“折夭” 3. 不孝入黑名单”折射“以法治孝”困境 4. “善意无偿”的院前急救理应免责 5. 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 6. 贴吧变“医托平台”,就该归广告法管 7. 公平竞争环境的三大保障 8. 做一个“不作恶”的企业很难吗? 9. 两融去杠杆别被券商绑架 10. 当务之急是让农民工买得起房 11. “盗号谣言”为何会引爆群体的不安 12. 让职务犯罪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 13. 大数据:变革转型的“强心剂” 14. 课堂教学改革:搭上信息化的高速列车 15. 不能

2、放任微信盗号谣言破坏网络生态 16. 舆情危机往往来源于公权力的沉默 17. 让大学生村官到农村一线 18. “女孩戒毒所离奇死亡”暴露监管空白 19. 美元升值了,到底换不换 20. 百度贴吧,商业化运作岂能突破道德底线 1. 百度租卖贴吧并非市场的选择 2016-01-12 17:43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何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有网友近日发帖称,自己曾经是百度贴吧的一位吧主,自己和其他吧友共同创立的“血友病吧”被百度“转卖”。这名网友觉得,吧友中很多都是血友病患者,百度将“血友病吧“转卖”的做法,可能给诈骗份子发布虚假广告、骗取病患救命钱提供方便。(1月11日央广网)百度租卖

3、贴吧吧主,其实并非只限于医疗疾病类,而是只要是能卖钱、有人买的贴吧,百度都明码标价进行租卖。早在去年,“钢琴吧”就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钢琴店老板,只不过在当时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已。对于广大普通网友而言,尤其是长期玩贴吧的网友来说,辛苦好几年创立的贴吧,结果一夜之间就被百度转卖给了商家,自己的吧主、管理员位置还被取消。对于百度这种唯利是图行为,从情理上说,当然很气愤。因为商家花钱购买贴吧吧主,显然目的不纯,无非是要借贴吧宝地打广告、删除不利于自己的投诉贴等,达到赚钱目的,不可能与作为普通网友身份的吧主一样,只是纯粹为了交流,这是广大网友最担心的地方。而且,百度贴吧吸引网友的优势之一就

4、是,每一位网友都参与管理贴吧的机会。当然,换个角度看,百度作为互联网企业,盈利、赚钱是其本质。百度花费巨资打造的贴吧,不可能是当慈善家,一直免费为网友提供了聊天、交流场所,最终必定是要走商业化、市场化道路,寻找一条盈利模式。而将有价值的贴吧吧主租卖出去就是百度找到的盈利模式,在这一点上,网友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但是,百度之所以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得罪广大网友,走租卖贴吧吧主这条路,说到底还是垄断的结果,而非市场的选择,这其实是一种反互联网的行为。一方面,随着BBS论坛的衰败,多家门户网站关闭BBS论坛的背景下,百度贴吧成长为全球最大的中文社区,中文互联网世界已经没有任何与之可以抗衡的力量,这就

5、让百度根本不用担心将贴吧吧主租卖出去会造成用户的流失。另一方面,百度本身又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这决定了即便广大网友想寻找某个话题的社区,恐怕显示出来或者靠前的,只会是百度旗下的贴吧,而非其他专业的社区。所以,按照市场运作的话,面对百度租卖贴吧吧主的做法,消费者连用脚投票的机会可能都会被剥夺。因此,要遏制百度任性租卖贴吧吧主行为,法律必须跟进,好好规范这类行为,因为在贴吧的所有权上存在争议。从服务器归属角度说,贴吧的所有权、最终管理权,确实属于百度,百度有权将贴吧的管理权租卖给商家和个人。但从版权层面说,贴吧中的很多帖子是网友原创帖,其所有权显然不该专属于百度,而应当是百度与贴吧原有的吧主

6、、网友共同享有,并非网友只有使用权。而且,很多有知名度的贴吧,是靠网友创造的,不是百度打造的,百度直接将其租卖,无异于变相窃取了网友的劳动果实,实质上是把为贴吧建设做奉献的网友当成了“夜壶”,用完就扔。总之,互联网企业需要寻找和创造盈利模式,但不能建立在违反互联网精神的侵犯用户权益的基础之上。(何勇)2. 不能为个别车主私利而让公交“折夭” 2016-01-12 18:14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华评2015年12月27日,全州县202路公交车延伸至兴安县界首镇。303省道沿线的界首、凤凰和石塘3个毗邻镇10多万人出行可享受到公交服务。但县际公交开通仅5天后,兴安县交通局就要求从2016

7、年1月1日起,202路公交车暂停延伸至界首镇,原因是沿途营运班线业主反对(据1月11日南国早报)。尽管三镇比邻,却分属两个县的行政管辖,县际公交车的开通,不但让三镇近10万居民赶圩和出行往来更加便利,促进了商贸流通,全新电动公交车的安全与便捷,也要以往非法营运的三轮和面包车主“丢了饭碗”,更让两地长途班线车主在这一20多公里长的载客利益受到一定影响,于是,在这些车主的不断“投诉”发难后,兴安县交通局一纸通知,就将运行刚刚5天的全州县202公交的拒之门外,要求在矛盾没有调节消除之前,202路公交车不能再延伸到兴安县的界首镇。显然,兴安县交通局作出这一“出尔反尔”的决定也是迫于无奈,在很多地方,班

8、线车主与公交车辆因线路重叠为争抢客源引发的大小纠纷不断,尽管都是合法营运,但利益驱使之下,如果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合理疏通和化解,也不排除会引起大的矛盾纠葛,甚至会导致治安乃至刑事案件的发生。但从桂林市交通局、市运管处、全州县和兴安县交通部门召集沿途营运班线业主在兴安县运管所召开协调会的调解情况来看,虽然矛盾的焦点仅仅就三镇之间的28公里路段载客利益,这些班线车主依然是“寸土不让”,由市级交通部门介入的调解也是无果而终。从一些班线车主的话语中也不难听出,他们依然还存在较陈旧的地域观念,还认为公交车就不能跨县,全然忘记了现在已经是“地球村”的时代,公交如何运营,应完全尊重和取决于群众的出行需求,跨

9、县甚至跨市公交也早已不是先例。即便存在某些路段的重合,公交车和班线客车的双重运营,不但让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利,更是彻底砸掉了面包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的“饭碗”,而公交车是定时定站运营,班线在这一路段则是“招手即停”,双方的运行方式不同,再加上非法营运车辆退出这一路段市场,对班车这一路段的客源影响可谓非常有限,某些班线车主的“不依不饶”,除了些许利益之外,恐怕还是观念过于陈旧所致。然退一步说,即便个别班线车主的利益确实受到县际公交影响,两地主管部门也应当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不能因为几辆班线车主的私利,而让三镇10万群众的出行利益受阻受损。而且我们一直都在强调要依法行政,202路公交是两地交通

10、部门根据群众实际出行需求依法作出的行政决策,既合法合理又完全是必要,也不能因为个别班线车主的“阻挠”,就让依法作出的行政决策实施5天就“夭折”,这不但有损政府公信,消磨依法行政,更是对某些自私自利甚至无理取闹的一种纵容。因此,两县在顾及班线车主利益的同时,更应当首先考虑到10万百姓群众的便捷出行利益,让这一县际公交尽快恢复营运,要知道,公交通事事通,让10万群众享受公交带来出行上的安全与便利,才是两地政府的安民惠民之道。(华评)3. 不孝入黑名单”折射“以法治孝”困境 2016-01-12 18:16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张西流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法院的官方微博与微信曝光了9名失信被

11、执行人名单,在其中2名失信被执行人赵某和孙某的“执行标的额”一栏,填写的不是金额多少,而是“向父亲母亲道歉”、“向公公婆婆道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10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1月11日现代快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使占我国总人口数11.4%的1.67亿老年人受益。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等,释放出了“以法治孝”的善意。然而,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不孝之人的“软抵抗”。比如,江苏沭阳这对不

12、孝夫妻,非但不向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反而对老人恶语相向,实施家庭冷暴力;特别是,父母将他们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夫妻俩“向父亲母亲道歉”,他们居然拒绝履行。无奈之下,法院将这对不孝夫妻,纳入了失信“黑名单”。问题是,法院判决都可以拒绝执行,失信“黑名单”,岂能唤醒夫妻的孝心?相反,将不孝夫妻列入失信“黑名单”,折射出了“以法治孝”困境。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判定不孝夫妻“向父亲母亲道歉”,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一旦判决,势必引起很大的争议,甚至导致执行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强制执行,“绑架”不孝夫妻“向父亲母亲道歉”,夫妻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继而也难以创造出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

13、。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而是心痛、心酸、悲哀。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向父亲母亲道歉”是一种感情,是一种良知,法律判决出来的孝心,尤其是强制执行来的孝心,只能是变味的孝心,最终往往是适得其反。特别是,将不孝夫妻列入失信“黑名单”,将会给父母造成二次伤害。可以预料,这对夫妻在信用惩戒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可能会“向父亲母亲道歉”,甚至可能会履行对老人“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以法治孝”和信用惩戒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一种精神折磨。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上慰藉”更需要道德支持。换言之,“精神上慰藉”入法,这种精神赡养纠纷,很可能会因无

14、法执行而不了了之,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法律首先考虑到它的执行力,如果不能执行,反而破坏了它的严肃性。(张西流)4. “善意无偿”的院前急救理应免责 2016-01-12 18:20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苑广阔市民现场目击突发疾病等类似事件时,该不该伸出援手进行紧急救护?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深圳女白领倒地身亡等事件出现后,“扶不扶、救不救”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日前,医改步伐一直走在全国城市前列的深圳出台了相关规定: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应急事件的处置细则和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现场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免责。(1月11日现代快报)以上提到的新闻案例中,事发现场

15、的围观者几乎都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问题:到底要不要对身边的患病或受伤者进行施救?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当然应该本着见义勇为的精神,对当事人进行积极的救助。但是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如果因为自己的施救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了“二次伤害”,那么很可能要“吃不了兜着走”,甚至存在被讹诈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会在趋利避害的普遍心理之下放弃救人,甘当看客。所以当我们单纯地从道德角度对近年来国内屡屡发生的“扶不扶”事件进行讨论的时候,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救不救”对围观者的影响,毕竟“扶与救”之间很难进行明确的界定,你扶的过程本身也是救的过程,确实存在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而随着深圳市院前急救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围观者这样的担忧将不复存在,面对身边的患病者、受伤者,都可以大胆上前施救。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现场施救者对伤病员实施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造成被救护者民事损害的,其责任可予以免除。通俗点说,就是当我们身边有人患病、受伤,而医院专业救护人员还没有及时赶到的情况下,我们本着善意、无偿的原则进行施救,这种行为受法律保护,即便对当事人带来了损害,也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也不用担心被讹诈。很显然,条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打消现场围观者的后顾之忧,鼓励大家对当事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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