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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本协议所涉及宗地均 为非基本农田):一、乙方因 项目建设,需使用 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水田 平方米,旱地 平方米,非耕地 平方米)。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月日 至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 前 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 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元的土地复垦押金(水田按/亩,旱地按元/亩,非耕地按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付清。四、
2、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 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 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 之日起 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 垦标准,且经 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 由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 例不低于押金额的。七、若在临时用地期满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押 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 开垦。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