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御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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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东方御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甲方:方西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御景小区)法定代表/公司代表人:肖坤仔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十县金川南大道 37号乙方: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唐学斌资质等级:一级,证书编号:(建)106134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留仙大道综合楼 11楼1109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

2、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东方御景】(以下简称项目、 小区或本物业)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本合同的效力第一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将临时管理规约与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物业交付前,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 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交付后,乙方提供服务的 受益人为业主,由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相关权利, 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 方的相关义务。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详细 的数据以竣工验收查丈报告为准)东方御景物业类型:商住坐落位置:江西省吉安市新干

3、县金J11南大道 37号建筑面积:50921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而积为 37685平方米,商业建筑 面积为3128平方米);绿地率:/;容积率:/;总户数:347;车位数:227;第三条 规划平面图、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方案。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事项第四条前期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以下事项: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 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 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 管、雨水管、楼道灯、避富装置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4、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 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 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3、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4、附届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活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活运,排水管道、污水 管道的疏通。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7、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保密存档)。9、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10、装修管理。11、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12、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第五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5、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1、接受业主要求,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 定);2、为了丰富、便利与改善社区生活内容与环境,乙方可以利用“彩生活”业务平台,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常规物业管理服务之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社区业主提供各种“彩生活”增值专项收费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丁:日常商品与信息平台服务、团购与信息平台服务、装修与家庭垃圾活运、家政服务、旅游与信 息平台服务、家电维修信息服务、保险与理财信息平台服务、网络与信息化改造、 社区环境改造、智能化改造、新能源使用与节能改造、广告与社区推广服务等, 该等增值服务将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依法确定交费主体以及交费形式。如

6、果彩生活增值专项收费服务在开展过程中,利用了社区公共资源的,乙方应对社区公共资 源的使用支付合理费用(该等费用届丁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丁补充物业服务资 金的不足、本体维修基金或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在扣除前述合理费用后, 乙方开展“彩生活”增值专项收费服务的收益归乙方所有(且独立丁乙方所收的 物业服务费)。第四章物业服务质量第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包干制执行。由甲方、业主向乙方交 纳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1、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1)高层住宅:1.00元/月

7、.平方米(2)商铺:1.00 元/月.平方米自住宅入伙之日起,如甲方住宅的交房率分别达到 80%将免收未交房屋的物业 管理服务费用。未达部分的差额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一年按管理费标准的80%攵取,第二年按管理费标准的90%攵取,第三年按全部收取,每季度结算 一次。自商业入伙之日起,如甲方商业部分的交房率分别达到 70%将免收未交房屋的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未达部分的差额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一年按管理费 标准的80%攵取,第二年按管理费标准的90%攵取,第三年按全部收取,每季度 结算一次。2、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利润。物业服务成本包括 以下开支:(1) 管理服

8、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 物业管理区域活洁卫生费用;(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 办公费用;(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将专项服务委托给其他专业机构的费用;(9)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10)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11) 法定税费。第八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如二次供水、电梯能耗等)、电梯的 运行和维护费用等应独立计量核算,采取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按面积向业主分摊 计收。第九条缴费时间1、业主

9、应于本物业正式入伙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已纳入 管理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 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甲方如有减免业主 的物业服务费用,导致乙方无法按正常标准收费的损失由甲方补贴, 补贴费用须 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 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 自约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3、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5日 前履行当月缴纳义务。第十条停车位管理服务费

10、1、停车场届于全体业主的,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 停车费,乙方从该项停车费中按本条第 4款(停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标准, 提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补贴物 业服务资金的不足、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2、停车场届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 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该项停车费中按本条第4款(停 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标准,提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3、 车位权届丁业主的,业主应按本条第4款(停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标准, 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管理服务费,该服务费

11、归乙方所有。4、 停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地下车位 30 元/个/月、地面车位/元/个/月, 第一条 乙方负责停车场地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活洁,不承担车辆及车内 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届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 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约定标准支付使用费。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按10% 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 商业设施,按10% 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按10% 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届丁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 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

12、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 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合理收入后剩余部分用丁补贴物业服务资金的 不足。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 定执行。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在物业销售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 受人书面承诺。2、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 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3、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 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及相应的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4、为保证保修期

13、内的工程或设施设备维修工作顺利、及时进行,经业主或乙方 向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后,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反馈,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 成维修工作。5、若甲方授权委托乙方负责“处理物业保修期内出现的各类问题,全权处理对 分包商的协调管理”,甲方对分包商的质量保证金的结算须先征求乙方意见。6、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 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7、在本物业内设置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业主对讲系统、机动车停车场自动管理 系统、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等技防设施,以利本物业的管理。8、 向乙方提供开办物资(附明细),乙方在甲方支付第一个月费用后7日内进 驻。9、在本物业入

14、伙时提供正式用水、用电,如不能及时提供,差额部分将由甲方承担至转为正式用水、用电收费日止。该义务由甲方承担,不因业主的入住而转 移给业主。10、催告物业买受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接收物业。1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12、监督并协助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临时管理规约及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1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服务资 金年度预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14、 不十涉乙方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和“彩生活”增值服务模式等各 项便民服务的开展。15、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 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 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照标准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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