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木耳相关的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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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与木耳相关的贸易合同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合同签订日期:2011/6/23合同签订地点:日本卖方:湖北随州木耳批发商行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公司所在国:中国电话:86 722 4813503传真:86 722 4813503买方:日本大阪食品公司地址:日本大阪市淀川区西中岛公司所在国:日本电报:06-6886-0802传真:06-6886-0802买卖双方经友

2、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VjCIF或FCA或CPg 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1. 商品名称:概木木耳2. 品质/规格:一级3. 单位:克4 .数量:100万袋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5%的损溢,由卖方或V 买方选择。5. FOB/CFR/CIF/FCA/CPT/CIP位价格 0.5USD/S6 .总额: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 5%,则 应对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7. 原产国及生产国:中国8. 运输标志:概木木耳CH9001武汉港C/NO.1-10000009. 装运9. 1 装运时间:201107159. 2装运港:武汉港9. 3卸货港:大阪9. 4 允许,或

3、V不允许转运。9. 5 V 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9. 6最终目的地:大阪10. 支付条款10. 1 支付方式(1) 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湖北银行开出的、 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USD50000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勺价款,即USD25000QV 10.1.1即期付款买方应于V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 5日合同签订后 日内通过湖北随州银行,以电传,V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 USD1000000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 后1个月

4、,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10. 1. 2延期付款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 5日,合同 签订后 日内,通过 北随州 艮行,以电传,V SWIFT 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 益人的、金额USD1000000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即期,V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提示单据, 进行承兑,延期付款,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 后1个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2)托收凭单付款(D/ 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 汇票并附上所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

5、据时 立即付款。10. 2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1. 汇票向湖北随州出具汇票。2. 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V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湖北随州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2)签发给(银行)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 运费预付,已付或待付,通知(银行)3)多式联运单据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5)铁路运输单据6)信使及邮递收据3. 其它单据1)商业发票2)V 保险单保险凭证3)由湖北随州(银行)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 证明4)原产地证明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5)装箱单6)重量单10. 3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

6、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11. 交货条款11. 1 包装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分、腐蚀及震动致 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卖方应承担货物因 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如果待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 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 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

7、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 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11. 2装运条款11. 2. 1如果是在CFR 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5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 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 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 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 视为已被确认。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11. 2. 2如果是在FOECFFCA条件下发运货物,

8、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 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11. 2. 3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1) 海运提单(或根据10. 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2) 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3) 装箱单(4) 重量/数量(5) 原产地证书(6) 由出口国签

9、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发货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12. 保险如果在FOB CFR 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 投保。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 110% 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或一切险。13. 检验13. 1交货前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 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量、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V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检验机构;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口商品检验局买方应在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

10、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白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 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 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14. 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 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 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1天向另 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 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 终止。如果不可抗力

11、事件发生后1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 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白行承担各白的费 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16. 延迟赔偿16. 1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 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按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1%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16. 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白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 每1日收取信用证金额1%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 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50%。16. 3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白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

12、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 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1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1% 计算, 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 10%。17. 终止合同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1) 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2) 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 7日内未能消 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 面通知来终止合同。18. 税收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 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

13、 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本合同的 日方支付。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为准C2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予以解释。21. 仲裁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 包括有关本合同 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 排除通常的法院 对争议做出判决。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行。/日本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日本进行。22. 通知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 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合同方以信函方 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23. 其他23. 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23. 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中文23. 3生效日期本合同应生效于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日期:201佝23买方:日本大阪食品公司卖方:湖北随州木耳批发商行 日期:201佝23国际贸易合同合作组:一组:范艺黄程程张雅涵吴舒宁何川江姜鸿利二组:代绍磊 张欣桐 亓美玲王东莫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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