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税法讲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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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第四讲 消费税法,内容提要,第一节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消费税的性质,消费税的作用:,体现消费政策,优化资源配置 调整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 稳定税收来源,保证财政收入 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流 转 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1)销售或进口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4种货物,(1)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的其他劳务;(2)销售不动产;(3)转让无形资产,二、消费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

2、,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除个体经营者外);海关,消费税征税范围14个税目,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 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确定原则,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等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4贵重首饰 及珠宝玉石,6成品油,5鞭炮焰火,7汽车轮胎,8摩托车,9小汽车,10高尔夫 球

3、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 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卷烟、白酒复合计税,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计税, 采用了定额税率形式。,小汽车等其他应税消费品 从价计税 采用比例税率形式。,四、消费税的税率,第二节 消费税税款计算,(一)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在)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消费税税率,(1)一般规定 (2)含税销售额 (3)外汇结算销售额

4、(4)包装物押金,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1)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

5、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2)含税额的换算,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3)外汇结算销售额,(4)包装物押金,1、准予扣除的范围: (1)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为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已税摩托车为原料生产

6、的摩托车; (7)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用于连续生产的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8)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2从量定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2、扣除的方法,1从价定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

7、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1.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一般规定 (2)组成计税价格,二、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

8、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1)一般规定,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 =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

9、公式,(2)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应纳入消费税的计征范围。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三、委托加工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

10、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一般规定 (2)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一般规定,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2)组成计税价格,准予扣除的范围: (1)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

11、3)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为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已税摩托车为原料生产的摩托车; (7)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用于连续生产的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8)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扣除的方法,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

12、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1.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 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13、-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确定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说率 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10000010250=40(元) 每标准条卷烟的关税=2500010250=10(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40100.6)(136%)=79.06(元)70元 第二步,进口卷烟的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 第三步,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100000+25000+15010)(156%)=287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28750056%+10150=162500(元),【例3-8】,1批发环节应

14、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征税范围:批发环节的应税消费品特指卷烟。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计税方法:从价计税 税率:5% 其他注意事项: (1)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只有将卷烟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时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卷烟消费税时不得扣除卷烟生产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五、批发零售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2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征税范围:零售环节的应税消费品特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金银首饰”特指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

15、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税率:5% 其他注意事项: (1)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核算两类商品的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计征消费税。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套装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计征消费税。 (3)对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计征消费税。,第四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链接动画:消费税纳税申报流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不论应税消费品是否发

16、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没有规定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发出的当天。 (5)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当天。,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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