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民法基本理论培训资料

上传人:yuzo****123 文档编号:140555788 上传时间:2020-07-30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66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民法基本理论培训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民法基本理论培训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民法基本理论培训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民法基本理论培训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民法基本理论培训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民法基本理论培训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民法基本理论培训资料(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四章第四节,民法基本理论,上节内容回顾,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发表权、财产权为作者终生及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算至最后死亡的。 单位的作品(及电影作品)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教学内容及目标,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等基本理论,理解民法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 理解物权法的意义、物的分类及优先购买权 理解合同成立的条件及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中 江 国 平 民 教 法 授 学 泰 斗,欲治法学,必先治民法欲治民法,必先治罗马

2、法,(一)罗马法 现代民法的源头即为罗马法中的市民法。,一、民法的历史发展,“我一生40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卢一战就从历史中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二)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现代社会民法典的典型代表,分为五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权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三)德国民法典,二、民法的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法律关系 国家 犯罪嫌疑人 (追究与被追究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 (管理和被管理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民事

3、主体 (独立、平等 的法律关系) 买方 卖方 丈夫 妻子,财产归属利用关系:物权制度 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制度 人格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人身权制度 身份关系 继承关系:继承制度 复杂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知识产权制度,(一)功能: 1、民事立法准则 2、行为准则和裁判准则 3、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克服成文民法局限性和弥补成文民法漏洞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三、民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和平等的法律人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内容,私权神圣包涵三

4、层基本意义:,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障私权为己任,即私权本位; 任何私权,均受法律之平等保护, 具有不可侵犯性,非依法律程序不受剥夺或限制; 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是私权神圣的重点。,2、私权神圣是指市民社会中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侵犯,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或剥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洛克,3、意思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每个人得依其自我意愿处分有关私法之事务,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 有的人又将其概括为私法自治原则或自愿原则 我的地盘我做主,本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 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

5、的反映,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获得了更大的弹性。,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5、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6、禁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权利滥用有以下法律特征:,1、形式特征:具有行使权利的表征或与行使权利有关。 2、实质特征:是违背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正当界

6、限的行为。 3、法律特征:是一种违法行为。,7、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可以概括为以下: 1、 违反伦理要求。如断绝父子关系的合同 2、 违反正义观念。如委托杀人、销赃的行为 3、 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如卖身葬父的协议,人口买卖合同 4、 侥幸行为,如赌博行为、博彩行为等(国家许可的除外) 5、 违反现代社会制度或妨害国家公共团体的政治作用。如倒卖黄金、外汇的行为等 6、 其他行为,2000年5月4日傍晚,刘某约了几个客户到樱花咖啡厅。进入大堂后,樱花咖啡厅的服务员用日语询问,

7、当得知刘某及其客户为中国人时即告知刘某:“本咖啡厅不接待中国人,只接待日本人。”并以店堂告知为凭,拒绝刘某及其客户入座。刘某十分恼怒,与其质问并发生冲突,引起纠纷。本案中,樱花咖啡厅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哪一原则?为什么? (1)公平原则 (2)平等原则 (3)自愿原则 (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案例分析,四、民事主体,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16-18周岁以自己收入为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18周岁(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定代理人代理)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不满10周岁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案例讨论(一):,一个12岁的孩子未经家长同意购买了1200元的手机一部,家长事后要求退款,是否应支持? 答:应支持,合同无效。因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事后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案例讨论(二):,一个5周岁的孩子接受压岁钱的行为是否有效?一个9周岁的孩子花3元钱买文具的合同行为是否有效? 答:均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有效。,(二)自然人宣告死亡,1、条件: 下落不明满4年的;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 2、程序: 申请(顺序)受理

9、公告宣告死亡,3、宣告死亡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 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他人。,案例讨论(一):,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消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案例讨论(二):,甲被宣告死亡,死亡日期是2002年3月1日。3月15日,遗产被妻子、子女共5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完毕。经查,甲实际上是2002年4月1日死亡的,并曾与2002年3月20

10、日自书遗嘱,规定遗产留给其子丙。问:甲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是否自然解除?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答: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遗产只给其子丙,其余4个继承人应将分得的遗产返还给丙。,4、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效力: (1)婚姻关系: 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配偶再婚而后一婚姻正在存续的,不得自行恢复; 配偶再婚但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不得自行恢复。 (2)收养关系 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而主要收养无效者,一般不准许;但收养人、被收养人统一的除外。,(3)返还原物 依继承取得财产的,应返还原物; 上述情形下,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而非相应补偿); 原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

11、的(不要求其取得的方式为有偿,只需合法即可),第三人无返还义务。 上述第三种情形下,依继承取得原物的,应付返还原物或适当补偿(原物不存在)的义务。,案例讨论:,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定继承被分割,其妻乙分的房屋一幢后改嫁,其子丙分得汽车一辆后赠予女友丁,其女戊取得粮食1万斤已经消费完毕。现甲重新出现,并申请撤消了原死亡宣告判决。问甲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答:乙返还房屋给甲;丁取得汽车,不需返还;但丙应给甲适当补偿;戊应给甲适当补偿。,五、物权法,(一)概论 1、物权法的意义:确定物的归属 2、物的种类(原物与孳息) 动产于不动产 单一物、合成物、单位物、集合物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特定物

12、与不特定物(种类物) 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3、所有权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排除他人干涉 4、物权效力:排他、追及、优先,【例解】物权与债权区别,甲乙、甲丙的买卖合同(合同之债)均为有效; 丙因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所以丙可以取得所有权。乙取得合同债权,所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乙不能以甲侵害其债权为由,请求甲赔偿60(160100)的转卖利益。,甲,乙110,丙160,所有权登记,(二)优先购买权,案例:甲乙共同出资购买楼房一幢,后经二人共同决定出租给丙,某日,乙提出转让自己的份额,价格为200万,甲和丙均表示愿以200万元购入,问应转让给谁? 答:共有人承租人,课堂小结,掌握了民法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等基本理论,理解民法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 理解了物权法的意义、物的分类及优先购买权 理解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及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谢谢大家!,下节内容:刑法总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