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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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一)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二)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二、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及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三、受理及审批机构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办事条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以及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贷款条件:1、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须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按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3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已支付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5、具有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权属清晰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6、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7、借款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借款申请人属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可根据资金存量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8、同意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12个月的缴存额;9、同意在受委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购买别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申请材料依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第5.5.2条规定,贷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件;2、户口簿;3、婚姻状况证明;4、收入证明;5、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6、已交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资料。六、基本流程个人申请 窗口受理信贷科负责人审批审贷小组审批中心领导审批移交银行七、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发放证照情况无证照,无收费九、咨询0779-3087053十、投诉电话0779-3087056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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