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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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告知书先生/女士:请您收到单位转交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以下办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一、办理流程1、填表。准确完整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医保接续。原用人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社保暂停缴费后,请您持身份证到社区或社保处登记科,也可以在办理申领登记的同时由失业科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从单位转入灵活就业人员专户,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3、申领登记。请您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携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参保地社保处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开

2、户通知单。4、本人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于10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二、注意事项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必须由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2、失业人员应当在原单位终止缴费的次月办理个人失业金申领登记,如果提前办理将造成单位已缴纳当月医保费,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的医保费无法到账。3、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当月15日前开立银行帐户的,失业保险金当月26日前到帐;16日后开立银行帐户的,失业保险金次月26日前到帐。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您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还原到灵活就业人员专户原缴费状态,请及时缴纳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确保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为保证您的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请在失业保险领取期满后至少3个月内不要将失业保险金银行帐户注销6、请遵守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若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就业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请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三、办理时间:每月1日22日可办理;每月23日30日可受理。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办理地点: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失业科地址: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205室。电话:82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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