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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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 2006-09-24 )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一)房屋权属登记;(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二、办理政策、要件、程序、收费及服务时限(一)房屋权属登记1、初始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或转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准定位图(红线图);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提交身份证;拆除直管公房的需提交市房地局接管归还公房产

2、权的文件;属于法院判、裁、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属于在建工程产权认定的,还需提交:a.建设工程开(施)工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c.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2)办理程序现场测绘调查;受理登记;审查;审批;收费发证。(3)收费项目及标准登记费:住宅每套 80 元,非住宅 1000 平方米以下 200 元/宗,1000 平方米以上 300 元/宗;测绘费:住宅 1.36 元/平方米、非住宅 2.04 元/平方米、综合楼 2.72 元/平方米;印花税:5 元/证;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 1

3、0 元。(4)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5)具体办理窗口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 2-9 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2、转移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地产赠与公证书;1993 年 1 月 30 日以前划拨土地上自建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须提交拨地文图及修建许可证。1993 年 1月 30 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自建房向社会

4、公开出售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他证明材料:a.全民性质的房产转让时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售房产的证明;b.集体性质的房产转让时,需提交职代会同意出售房产的决议;c.股份制企业房产出售时,需提交董事会决议。(2)办理程序现场测绘调查(已作过面积界定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2002 年 1 月 1 日后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成套存量住房上市转让的不进行现场调查);受理登记;审查;审批;收费发证。(3)收费项目及标准契税:按成交价的 3%计收,由受让人缴纳。其中 1999 年 8 月 1 日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减半征收;登记费:住宅每套 80 元,非住宅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 2

5、00 元,1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宗 300 元,由受让人缴纳;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 6 元,非住宅每平方米 10 元,双方各缴二分之一;土地收益金:根据不同地段、不同用途按 5-15 元/平方米计收,由卖方或受赠人缴纳;印花税:5 元/证,由受让人缴纳;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 10 元,由受让人缴纳;测绘费:住宅 1.36 元/平方米、非住宅 2.04 元/平方米、综合楼 2.72 元/平方米,由受让人缴纳;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除征收以上项税费外,还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合同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成交价的 1.5%,由受

6、让方缴纳;合同印花税:成交价的 0.05%,双方各缴纳一半)。第一次投放市场的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1)需提交的证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的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发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开发公司一次性提供)。(2)办理程序现场测绘调查;受理登记;审查; 审批;收费发证。(3)收费项目及标准契税:按成交价的 3%计收,由购房人缴纳。其中 1999 年 8 月 1 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减半征收;登记费:住宅每套 80 元,非住宅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 200 元,1000 平方米以上每宗 300 元,由购房人

7、缴纳;买卖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 3 元,非住宅每平方米 8 元,由卖方缴纳;印花税:5 元/证,由购房人缴纳;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 10 元,由购房人缴纳;测绘费:住宅 1.36 元/平方米、非住宅 2.04 元/平方米、综合楼 2.72 元/平方米,由购房人缴纳。房改售房产权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房改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省或市房改办批准房改售房文件;省或市房改办出具的产权比例界定书;房改售房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房改售房合同;付款发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市财政局出具的契税减免审批表(此文件也可在领证时提交)。(2)办理程

8、序现场测绘调查;受理登记;审查;审批;收费发证。(3)收费项目及标准登记费:40 元/套,由购房人缴纳;印花税:5 元/证,由购房人缴纳;测绘费:1.36 元/平方米,由购房人缴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1)需提交的证件售房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拨地文、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准定位图(红线图);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经济适用住房立项计划;省、市房改办批准售房文件及委托建设文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界定文件;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付款发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2)办理程序现场测绘调查;受理登记;审查;审批;收费发

9、证。(3)收费项目及标准契税:按成交价的 1.5%计收,由购房人缴纳;手续费:1.5 元/平方米,由售房单位缴纳;登记费:80 元/套,由购房人缴纳;印花税:5 元/证,由购房人缴纳;测绘费:1.36/平方米,由购房人缴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发证的办理时限、受理部门(1)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房改售房、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登记 500 户以内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500-1000 户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完成;1000 户以上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

10、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2)具体办理窗口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 2-9 号窗口咨询电话:46070293、变更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属于新增房屋的需提交初始登记所需证件;属于更名的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派出所证明、企业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核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交人事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名称变更的文件);法人资格证明。(2)办理程序现场测绘调查;受理登记;审查;审批;收费发证。(3)收费项目及标准登记费:住宅每套 80 元,非住宅 1000 平方米以下 200 元/宗,1000 平方米以上 300 元/

11、宗;测绘费:住宅 1.36 元/平方米、非住宅 2.04 元/平方米、综合楼 2.72 元/平方米(产权人名称变化、街道门牌号变化的变更登记不收测绘费);印花税:5 元/证;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 10 元。(4)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5)具体办理窗口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 2-9 号窗口咨询电话:46070294、他项权利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

12、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一式叁份);借款合同;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明:a.现房抵押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b.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交在建工程产权认定书;c.按揭抵押需提交全套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凭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a.全民性质的房产抵押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b.集体产抵押需提交职代会同意抵押的证明;c.股份制房产抵押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d.共有房产抵押需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担保承诺书(抵押人和借款人不属同一人时提交)。(2)办理程序现场调查;正式受理;审查;审批;收费发证。(3)收费项目及标准登记费:

13、住宅每套 80 元,非住宅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 200 元,1000 平方米以上每宗 300 元,由抵押权人缴纳;权证印花税:5 元/证,由抵押权人缴纳;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他项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 10 元,由抵押权人缴纳。(4)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5)具体办理窗口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 2-9 号窗口咨询电话:46070295、注销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法院判

14、决(裁定)书;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银行还款证明;他项权注销申请。(2)办理程序验件;受理登记;审查、审批;注销;公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3)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4)具体办理窗口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 2-9 号窗口咨询电话:46070296、遗失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属于失窃已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提交派出所的证明。属于产权人遗失的,由产权人出具承诺所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未发生交易、抵押、被查封的具结保证书;声明原房

15、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的报纸;个人身份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遗失补证申请。(2)办理程序现场调查;受理登记;审查;审批;收费发证。(3)收费项目及标准登记费:住宅每套 80 元,非住宅 1000 平方米以下 200 元/宗,1000 平方米以上 300 元/宗;印花税:5 元/证;工本费:10 元/证。(4)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5)具体办理窗口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 2-9 号窗口咨询电话:4607029(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需提交的证件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和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建设计划批复(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委托质检合同(复印件); 工程投资达到总投资 25%以上的证明材料;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方案。(2)办理程序验件;现场调查、测绘、查档;受理登记;审查;审批;发证。(3)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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