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质量认证}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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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检查三处郭准2012年8月,主要内容,实施规定的说明 总则 考核范围 考核组织 考核程序 考核报告 其他问题,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说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组分或原料有化学物质、也有生物制品(包括血液制品)或其他物质 生产和质控过程也涉及到多种活性生物物质的制备技术 鉴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特殊性和风险程度 为了对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更有效地进行控制,结合国家局对体外诊断试剂监管工作部署,对体外试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体外诊断试剂一系列法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

2、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体系考核: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加大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监管力度, 符合当前国际上监管趋势,将监管重点从对产品上市前审查逐步向对生产过程的监管转移。 体外诊断试剂要求: 准确性 稳定性 特异性 灵敏度 精确度 检测:事后 体系:全过程,2007年4月28日AFDA发布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 )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

3、施 2007年6月1日: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2007年4月28日:实施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 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 则等规定,起草过程 2002年9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体外诊断试剂 实施分类管理的公告(国药监办2002324号) 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分类管理,将体外生物诊断试 剂按药品管理,体外化学及生化诊断试剂等其他类 别的诊断试剂均按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审批 市场管理 生产企业 2005年8月 实施细则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同时起草 2005年10月-2006年6月 2次SFDA网站征求意见 2006年5月-2006年7月 数次研讨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20

4、06年6月 起草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配合实施细则的执行 更好地指导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工作 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定 利于全国统一监管和具体操作。 实施规定包括内容: 总则、考核范围、考核组织、考核程序、考核报告、其他问题六方面要求,8个附表,为方便各地统一操作,在实施规定中制定8个附表,保持全国考核材料的一致性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资料审查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记录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意见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审查表 体

5、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 产品抽样单,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 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要求:ISO13485 医疗器械其他类产品实施细则 药品GMP,认证操作性文件生物制品认证检查项 目、体外诊断试剂认证检查项目等相关要求 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衔接 保障认证与体系考核的延续性,一、总则,(一)为加强试剂研制、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工作(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并保持有效运行。 组织机构 环境厂房设施 文件记录 设计控制 采购 生产过程控制 检验 销售与客户服务 不合格品控制

6、不良事件,(三)体外诊断试剂企业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产品首次注册、重新注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由申请人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自行核查并保持纪录。,一、总则,(四)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监督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对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一、总则,监督检查和抽查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日常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 跟踪检查,二、考核范围,(一)申请首次注册进行: 实施细

7、则体考 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 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 按照实施细则附录C的要求 对研制情况真实性的考核 考核后出具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二)申请已有质量体系考核报告中考核范围有效覆盖的产品首次注册: 只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二、考核范围,(三)申请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 按照实施细则体考 不进行研制情况核查,三、考核组织,部分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体系考核 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出示形式审查意见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 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承办具体考核工作,部分三类,部分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是指: 1与致病性病原体

8、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校准品质控品类别与同时使用的高类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相同,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品种: A、B、O血型定型试剂 乙肝表面抗原酶联免疫诊断试剂(HBsAg ELA) 丙肝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CV ELA) 爱滋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IV ELA) 梅毒诊断试剂(RPR及USR) 依据:卫生部文件关于对用于供血员血样检测的体外免疫诊断试剂实行批批国家检定的通知(卫药发1994第10号)、关于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定点生产

9、问题的通知(卫药发1995第26号)以及SFDA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第509号),2002年9月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或者审核批准”。此规定把“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纳入了药品管理的范畴。 1989年1月实施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放射性药品的定义:“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因此除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及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

10、诊断试剂产品外,其他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均执行本规定,部分三类体外诊断试剂: 原按药品管理品种,通过药品GMP认证 , 为保障认证与体系考核的延续性,保障全国体系考核的质量和统一尺度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三、考核组织,第二类和其他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组织考核 出具考核报告,其他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 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 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 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 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 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三、考核组织,只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

11、现场核查的 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组织研制情况核查。,四、考核程序,(一)提交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自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申请。 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包括仅申请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的),应提交以下资料(书面与电子文档):,四、考核程序,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 2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并标明主要控制点 3拟注册产品的“综述资料”、“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产品说明书”、“申请注册产品的标准”。(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供。),四、考核程序

12、,在进行现场检查时,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注册申报资料。 在注册提交资料时提供的资料应与现场看到的一致,四、考核程序,(二)资料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资料审查表,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实施现场考核。 对部分第三类产品的申请资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寄国家局认证中心,由国家局认证中心进行资料审查并组织现场考核。,四、考核程序,(三)现场考核 1考核组由35人组成,考核人员应当经过本实施规定、实施细则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培训:法规 专业知识 检查方法 考核:综合考试

13、 检查员素质 检查员登记表 合格证:与药品GMP认证检查员证(效期5年),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体系检查员 各级医疗器械监管人员 国家、省器械审评中心、认证中心体系考核人员 原药品GMP检查员(生物制品检查员) 国家局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人员 所有检查员应当通过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体系培训,申请企业所在地省局,选派观察员参加部分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现场考核: 首次会议:考核组长主持,检查组成员、观察员、企业负责人,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 考核过程:按细则、评定标准逐项检查,记录不合格项目 内部会议:疑难问题、调整任务与进程 结束内部会议:汇总结果,综合评定 末次会议: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

14、情况,四、考核程序,如实记录。 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体系现场考核记录表 对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具体描述发现的问题 现场考核结束时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 系现场考核意见表,经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 公章 考核记录表:只记录不合格项 记实性描述 不是推断 企业负责人确认,四、考核程序,对研制情况现场核查 按照实施细则中附录C“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 核查结束后,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 经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被考核单位对现场考核和现场核查结果有异议,可提交书面说明,四、考核程序,3现场抽样 抽样总量应当为检测用量的3倍。第三类产品抽取连续3个生

15、产批次的样品,第二类产品抽取3个批次的样品。,第二类产品抽取3批不同批号样品 国标GB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通用技术要求(报批稿) 6.7 重复性 6.7 .3批间差要求,抽样时,由考核组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并现场封样,与企业代表共同填写产品抽样单。已封样品企业应当在三日内送具有承检资格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测。 检测样品用量: 由企业与有承检资格检测中心确定检测用量 补充检测的样品,不要求必须使用体系考核中抽样的样品,四、考核程序,(四)考核时限 自收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工作,出具考核报告。 只进行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的,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报告

16、。,五、考核报告,(一)现场考核结束 考核组将考核记录表、考核意见表、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及有关材料转交省局或国家局认证中心。,五、考核报告,(二)由省局进行考核的,向申请企业出具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签署省局公章,交申请人。,五、考核报告,(三)部分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局认证中心对现场考核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出具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寄企业所在地省局,由省局转申请人,报国家局器械司备案。,五、考核报告,(四)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结论分为 通过考核 整改后复核 未通过考核 三种情况,五、考核报告,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生产企业应当在考核报告签发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申请复核时,应递交书面申请和整改报告。 经整改后复核仍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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