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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的影响与应对,股份公司财务部 李 静,主 要 内 容,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二、“营改增”带来的困难及影响,四、建筑业“营改增”应对措施,1954年增值税首先在法国开征,有效解决了重复增税问题。 目前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几乎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成为最主要的流转税税种。,一、“营改增”政策解析-增值税的起源和应用,税制结构分类: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行为税(印花税)。 营业税是价内税:我国地方政府主要税种和税收来源,占地方税收收入1/3以上,由
2、于重复征税特征(税基中不扣除成本),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阻碍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增值税是价外税: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收取款项由价格和增值税税款两部分组成,税款不计入营业收入。,增值税: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我国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中国税制结构,1979年,1984年,1993年,2008年,2009年,2011年,引入增值税制度,在若干城市机器机械5类货物试行。,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全国范围对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
3、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利于企业产业升级和设备更新。,推行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营改增)。,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中国增值税改革历程,从2012年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部分行业、部分地区),截止2012年底,已推广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八省市及宁波、厦门、深圳市3个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在推广之列。(部分行业、全国范围),“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山雨欲来!“十二五”期间建筑业等多个行业都将纳入(多数行业、全国范围),一、“营改增”政
4、策解析-中国增值税改革历程,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一、“营改增”政策解析-最新动向,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从区域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根据税务部门的测算,截至目前各地已确认试点纳税人104.26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业47.71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56.55万户。 2013年营改增预计将为企业减税1200亿元。 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近日撰文表示,营改增将大幅减轻制造业的税负,将有力推动制造业的创新和升级。国税总局还要求既要确保现有的试点行业平稳运行,又要做好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等其他行业陆续纳入试点的各项准备。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亦指出,中国将在一两年内将增值税推广至全部服务业,特别是将把不动
5、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预计届时整体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 长期以来,我国共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十二五”期间这些行业将全部实现“营改增”,届时营业税在我国也将成为历史。,一、“营改增”政策解析-增值税风险点,增值税管理的主要风险点在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取得环节 (1)开具环节: 没有经济行为,虚开发票,帮助取得方逃税,触犯刑法,后果严重;开具发票不规范,要素缺乏,导致税收流程不畅,可能加重税负。 (2)取得环节: 经济行为应取得专用发票,由于疏忽,而未取得;取得专用发票后,未及时到税务局认证,使得
6、进项税作废(180天内);取得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发票,仍然做了抵扣,客观上形成偷漏税款。,1、建筑业“营改增” 全国范围统一执行; 2、建筑业增值税率11%;,3、力促相关部门同步调整建筑业概预算,按价外税11%计算相关税费;,4、缴纳方式可能为“项目就地预缴,法人总部集中清缴”; 5、国家将可能清理营业税历史欠税,不会出台减免等优惠政策;,6、建筑业“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税改之后,预计2014年开始最迟“十二五”期间全国范围实施;,关注要点,一、“营改增”政策解析-建筑业“营改增”要点,自2012年起,在试点地区设计、咨询、租赁、测绘、监理等业务已经实行“营改增”试点,2013
7、年全国推广。,截止2012年末,中国中铁共有67家单位转为缴纳增值税。执行3%;6%;13%;17%多档税率。,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中国中铁“营改增”试点情况,收入较税改前下降; 流转税负较税改前上升; 利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现金流支出压力增大。,主 要 内 容,一、“营改增”政策解析,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议,二、“营改增”带来的困难及影响,四、建筑业“营改增”应对措施,根据多次测算结果表明,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将较大幅度地增加企业税负,主要原因是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以前年度取得的大量存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同时由于增值税征管实行以票
8、控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销项减进项进行计税,而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偏窄,抵扣链条不完整,这会大大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一)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具体原因如下: 1.人工成本特别是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普遍较传统意义上的工业企业人工成本大,劳务分包成本通常为验工计价单或普通服务业发票或民工工资签领单,自有人工成本是自制的工资支付凭证,该部份人工成本在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下均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9、。 2.各地自产自用的大量地材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如:隧道出渣可用于本工程的石料、石粉等,不能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3.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因供料渠道多为一些小规模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及当地老百姓个人,通常只有普通发票甚至只能开具收据,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是普通服务业发票,自有机械设备费用则通常是以折旧或台班费方式进入成本费用,均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5.其它间接成本、费用,如水、电、气、房屋租赁费、临时用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期间费用等,
10、均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 6.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取得抵扣发票。,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7.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存在困难。建筑企业的很多业主(建设方或投资方)都实行甲供、甲控材料制度,业主对建筑施工企业采取验工计价的方式,供应商给业主开具材料采购发票而不直接给施工企业开发票,或者由于环节较多等原因通常存在供应商开具发票严重滞后的情况,这也会造成进项税抵扣十分困难。 8.建筑企业以前年度购置的大量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由于都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全部作为成本或资产原值,从而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严重的虚增增值额和税负增加。 9.建筑企业
11、集团内部资质共享、内部分包时,如何确定进项销项税额存在相当的困难。建筑施工企业集团通常存在内部资质共享、内部分包的情况,如果改征增值税,由于实际纳税人与名义的纳税义务人不一致,将会导致进项税难以抵扣。,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二)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增加管理成本 1.纳税主体确定 由于建筑行业点多面广的特点,工程项目管理通常通过成立临时的工程项目部或指挥部来进行。若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无论是项目部还是公司法人,都存在着以下困惑: (1)若以公司法人为纳税主体,公司法人所属项目众多,进项税、销项税频繁发生,且涉及不同税源地。故以公司法人为增值税纳税主体手续繁琐,难以
12、协调。,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2)若以项目部为纳税主体,则将存在以下情况: 项目部发生亏损后进项税的处理。以项目部为纳税主体,项目部需在当地办理税务注册,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开出增值税发票。由于项目部属于临时机构,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将注销。一旦项目发生亏损,多出的增值税进项税如何处理?如果退税,将涉及跨地区增值税进项税退税问题;如果转回公司法人,将面对两个纳税主体不一致的问题而无法抵扣。 将加大项目部税务管理成本。由于建筑施工项目不固定,人员变动较大,必将增大税务管理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购买税控设备等。,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2.申报地的确定 增值税申报地如果是以法
13、人所在地认定,那么施工企业流动性强,施工地点分散,纳税申报统一在法人机构所在地,则工作量巨大,并且距离遥远,各地在发票管理上也存在差异,进项税抵扣发票数量很大,申报工作会相当困难;如果由各项目就地申报,工作量相对减轻,但从单个项目角度看,就会出现内部交易或购置固定资产导致的有些项目进项税大,有些项目销项税大,但它们同属一个法人单位,如何实现跨地区对抵将成问题。 3.国税、地税税源协调 营业税属地税征管,增值税属国税征管,如何协调存在巨大的困难,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纳税申报难度和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二、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困难,“营改增”绝不仅是税务管理或财务会计核算处理的改变,而是会影响企
14、业管理方方面面的重大变革。“营改增”将对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资质管理、供应商选择、制度流程、税收负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信息系统等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和挑战。,二、“营改增”对企业的重大影响,根据测算, 成本费用中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的项目的最大比率约为61%,即成本费用进项中有39%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如按行业平均毛利率8%计算,则建筑行业在计缴增值税时的增值额约为47%,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计算则增值税税负将达5.17%,较目前建筑业3%的营业税率增加了2.17个百分比点。由于实际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比率很可能低于61%、部分进项的抵扣税率为6
15、%以及目前还存在一些营业税优惠政策等原因,“营改增”后企业实际增加的税负更高。 增值税虽然理论上是可以转移的,但建筑行业通常都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且业主多为政府部门,目前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概预算中也均没有按增值税考虑,对建筑企业而言实行增值税难以转移出去,所以会实质上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一) 企业实际税负显著增加,增值税征管严格,以票控税,对跨法人每一个增值环节均严格征收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集团多级法人、内部层层分包的组织架构模式提出挑战,企业税务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大大增加。1.对企业组织架构的影响。“营改增”要求企业从“橄榄型”组织转变为“哑铃型”组织。企业管理要改变仅仅抓施工生产管理而
16、设计、研发、服务落后的状况,要大力增强企业的设计、研发、服务等专业能力,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速资产折旧,鼓励设备更新。建筑业营业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征收,“营改增”后需要从增值税缴纳地点考虑相应调整企业组织架构。增值税征管严格,管理链条越长潜在风险越大,应考虑对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2.对业务模式的影响。由于设计(税率6%)、建筑施工(税率11%)、购销(税率17%)等业务的税率不同且差异较大,需要考虑有关业务分拆或合并,基于税负最小化来考虑EPC、BT、BOT等业务模式的规划和运作;企业集团物资、设备、资金、劳务分包等集中管理模式,则需相应调整适应征收增值税的要求,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如果实行统谈、统签、统付,则不符合增值税货物(服务)、资金、发票必须流向一致的抵扣要求,需实行统谈、分签、分付,发票需要开具给真正的成本费用主体(增值税纳税义务人)。3.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需在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调整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