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语文 关于《齐桓晋文之事》的两处标点教案.doc

上传人:li****i 文档编号:140488479 上传时间:2020-07-3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9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中语文 关于《齐桓晋文之事》的两处标点教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高中语文 关于《齐桓晋文之事》的两处标点教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高中语文 关于《齐桓晋文之事》的两处标点教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中语文 关于《齐桓晋文之事》的两处标点教案.doc(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五册齐桓晋文之事中有这么两句话:1、“臣闻之胡龁曰”; 2、“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 我觉得编者对这两句话的句读处理不当。 “臣闻之胡龁曰”这句话,如果按照原标点的话,这个“之”字,让人费解。有人可能说,这个“之”字,可以讲作“到”,就像过秦论中“聚之咸阳”以及陈涉世家中“辍耕之垄上”都讲为“到”,这种讲法似乎可以讲通。但仔细一想,这个“到”在“臣闻之胡龁曰”这句话中似乎多余,“我听胡龁说”,就足够了。而在“聚之咸阳”和“辍耕之垄上”中“到”,不能缺,因此“之”在“我听胡龁说”中讲成“到”有待进一步商榷。也有的同志认为,这个“之”是代词,代指胡龁说的事情

2、,或复指胡龁。对这种看法,我基本同意,我认为代指胡龁说的事情更好一些。如果“之”是代词,并且代指胡龁说的事,那么读的时候应该怎么断句呢?是不是该在“之”后面标上个逗号呢?我想不少人会同意这个看法,应这么标号“臣闻之,胡龁曰”。中间加个逗号后“之”是不是仅能做代词,我们不妨再看一个例子,邹忌讽齐王纳谏里有这么一句话“由此观之,王之蔽甚矣”,这句话中的前一个“之”,一般看作音节助词,也有人看作代词。这句话和“臣闻之胡龁曰”某种程度上相似,“臣闻之”中的“之”,也可以看作音节助词,就像“顷之”、“久而久之”一样。 综上分析,不管“臣闻之胡龁曰”中的“之”,做代词还是作助词,都应该在“之”後加一个逗号

3、。 再看“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为我爱也。”这句话,“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是一个倒装句,正常语序为“百姓之谓我爱也宜乎”,整句话应这么翻译“我并非吝惜我的财物而用羊来换牛,百姓认为我吝惜是应该的。”翻译没问题,但这种口气是齐宣王当时的口气吗?宣王是这样想的吗?我们不妨结合上下文来看,当孟子说“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时,宣王马上为自己辩驳“然,诚有百姓者。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孟子接着说“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宣王苦笑道“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财而易

4、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宣王觉得自己很委屈,这个时候,他能认为百姓说得对吗?他甘心自己受冤枉吗?宣王认为百姓对他是一种“诬蔑”,而自己又很难辩得清,因此他苦笑道,百姓究竟是一种什么心理?我并非吝啬呀,我齐国虽小了点,一头牛我还是有的,我怎么能因为一头牛,让人小瞧我呀,百姓这样看我,应该吗?正是他有满腹的委屈,才给孟子以进一步套近乎的机会。孟子说“无伤也,是乃仁术也”,这有什么妨碍,这就是仁政呀!宣王听了很高兴,马上引经据典,赞扬孟子体察自己的善心,并向孟子表露心迹,孟子取得了论战的第一个胜利。 综上分析,“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应该是一种反问的口气,这才符合宣王当时的心情,句末不改用句号,而应用问号,这么断句“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句末用问号,中间用逗号隔开,就像“怎么了,你?”。 给古文标点,的确麻烦,但是既然选入课本,就应该仔细斟酌。我不敢说我对这两处句读分析得多正确,但我确实是本着认真的原则,希望同行批评指正- 2 -用心 爱心 专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高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