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七企业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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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的计算,重 点,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难 点,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依法征收的税。,一、概 念,二、纳税义务人,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 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 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 企业。,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 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境内企业,三、征税对象及税率,征税

2、对象,合法来源(中国境内.外)所得 减 -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应纳税所得,1. 收 入,销售货物收入 2. 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4. 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 汇兑收益、已做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 应收款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10、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付、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3、、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但不包括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 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政府对预算单位、社会团体等拨付的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免 税 收 入,2. 准 予 扣 除 项 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本 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已

4、计入成本的费用除外)。,用 费,除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金 税,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 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其他损失。,失 损,发生的损失,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减除责任人赔偿和 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 收回或部分收回时 应计入当期收入。,赠 捐 性 益 公,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年利润总额12%以内(含),3.扣除标准,据实扣除即基本工资、奖金、

5、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加班工资、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薪 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提取的年金可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投保的商业保险不得扣除。,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五险一金,工薪总额2%(含)内准予扣除,费 经 会 工,工薪总额2.5%(含)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费 经 育 教,工薪总额14%(含)内准予扣除,费 利 福,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5%(含)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销售收入 = 主营业务

6、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费 待 招,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最高限额为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 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发生当期扣除,借款费用, 经营租赁-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提取折旧、分期扣除,租赁费,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按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赞助(非广告性)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

7、金 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4. 不 得 扣 除,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拥有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研发费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重为 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 3% 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 4% 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 6% 大专以上3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研发人员20%以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5%,小型微利企业: 制造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

8、,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非制造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0%,10%,四、所得税优惠政策,1、免征和减征1-3年免征、4-6年减半; 2、企业优惠高新技术、小型微利、创业投资、非居民企业、 其他行业(软件及集成电路等) 3、加计扣除研发费、安置残疾人所付工资、 4、加速折旧不低于折旧年限的60%(双倍或年数总合法) 5、减计收入取得收入的90% 6、税额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 7、民族自治地区,二节 应纳税额

9、的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 = 总收入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扣除 弥补亏损,间接法 = 会计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某企业2008年营运收入为100万元,营运成本为60万元,营业税金及 附加1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含广告费3万元和业务宣传费2万元), 其他营运费用2万元,国债收入为1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2万元。 其他资料:(1)工会经费1万元、教育经费2万元(工资总额为15万元); (2)当年开支招待费2.5万元; (3)非广告赞助支出3万元; (4)公益性捐赠2万元。 计算:该企业利润总额 该企业纳税调整额 该企业应纳税所

10、得额 该企业2008年应交所得税额,练 习,(1)会计利润 = 100 60 10 20 2 + 1 -2 = 7万元 (2)纳税调整额 工会经费 = 150000 2% = 3000元 10000 3000 = 7000元 教育经费 = 150000 2.5% = 3750元 20000 3750 = 16250元 招待费 = 25000 60% = 15000元 1000000 5 = 5000元 25000 5000 = 20000元 广告费 = 1000000 15% = 150000元 公益性捐赠 = 70000 12% = 8400元 30000 8400 = 21600元 (3)

11、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 70000 10000 + 7000 + 16250 + 20000 + 21600 + 30000 =154850元 (4)应纳所得税 = 154850 25% = 38712.5元,某企业20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34 115 670元,销售成本29489 650元,销售费用2 388 32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81 543元,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100 120元,无形资产使用权 转让相关支出61 110元。 2)管理费用为1 854 600元。其中招待费165 657元,工会经费5000元,教育经费 10 000元(实发工资总额为210 00

12、0元)。 3)财务费用为302 100元,其中企业由于急需资金购货,本年1月5日向某商贸公司借 款1 500 000元,年利率8%,已于11月5日偿还本息(同期银行同种贷款利率为6%)。 4)投资收益为600 000元(被投资方税率为20%)。 5)营业外支出147 200元,其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罚款2 000元, 通过慈善总会向灾区捐款100 000元。 6)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28 000元。 要求:该企业利润总额 该企业纳税调整额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该企业2008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额,1)会计利润 销售收入 = 34,115,670 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净收益 = 1

13、00,120 61,110 = 39,010 投资收益 = 600,000 销售成本 = 29,489,650 销售费用 = 2,388,320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1,543 管理费用 = 1,854,600 财务费用 = 302,100 营业外支出 = 147,200 利润 = 34,115,670 + 39,010 + 600,000 29,489,650 2,388,320 - 81,543 1,854,600 302,100 147,200 = 491,267元,2)纳税调整额 业务招待费 = 165,657 60% = 99,394.20元 最高34,115,670 5 = 17

14、0,578.35 99394.20 - 165657 = 66,262.80 工会经费 = 210,000 2% = 4,200 4200 5000 = 800 教育经费 = 210,000 2.5% = 5,250 5250 10000 = 4750 财务费用 = 1,500,000 (8%6%)1210 = 25,000 25,000 投资收益 = 600,000 (1-20%)= 750,000元 150,000 罚款 2,000 捐赠 = 491,267 12% = 58,952.04 58952.04 100,000 = 41,047.96 3)应纳税所得额 491,267 + 66

15、262.80 + 800 + 4,750 + 25,000 + 150,000 + 2000 + 41,047.96 = 781,127.76元,4)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 应缴税额 = 应税所得 税率 抵免分回利润已缴税额 = 781,127.76 25% - 150,000 = 45,281.94元 抵免分回利润已缴税额 = 60 (120%)20% = 150,000元 已缴税额 = 28000元 应补缴税额 = 195,281.94 28,000 = 17,281.94元,*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 境内外所得按税法 来源于 境内外 抵免限额 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某外国所得 所得总额

16、,=,x,(,),境外实际缴纳税款 扣除限额 :按实际数扣除 境外实际缴纳税款 扣除限额 :超过部分不得本年度内扣除,最长5年内补扣,抵免税额时应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所属年度的纳税凭证,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使用税率为25%。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两国已与我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的应纳所得额为50万元,该国税率为30%,在B国的应纳所得为30万元,该国税率为35%。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在AB两国分别缴纳15万元和10.5万元的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00 + 50 + 30) 255万元 国扣除限额45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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