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者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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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劳动者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讲稿)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又因缺乏书面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反映了我国劳动合同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因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中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并实行劳动合同申报与登记制度,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一种法定的重要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取决于劳动者是否符合一定条件。但在实践中有些我们无法回避,建议在今后

2、的劳动合同立法中,对从事高温、辐射、腐蚀等对身体有较大的特殊行业或 40 岁以上的劳动者规定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三种情况,本文重点介绍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认为应在立法上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时间问题,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时间长短等情况区别对待,从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 关键词 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 试用期 权利义务朱小姐应聘进入甲公司,担任招聘主管一职,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4 年 6 月 1 日至 2005 年 8 月 31 日) ,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即从 2004 年 6 月

3、1 日至 2004 年 8 月 31 日,试用期工资 3200 元,转正以后岗位工资 3200 元,考核工资 800 元。2004年 8 月 31 日,也就是试用期的最后一天,朱小姐因突患急性肠胃炎去医院就诊,医院开具了一天的病假单。2004 年 9 月 1 日,也就是试用期结束转正后的第一天,朱小姐照常去公司上班,却收到了公司的试用期终止合同通知 ,落款为 2004 年 8 月 31 日。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甲公司未能充分举证。其次,甲公司以朱小姐 8 月 31 日未到公司上班为由,解释为何在

4、劳动关系转正后通知朱小姐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不能成立。我通过这个案例分析一下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我们自己就要明白到底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所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要注意的是,很多用人单位欺负刚毕业的学生不懂,所以有时候虽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却并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时,我们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即是违法。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分析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

5、我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签书面合同。而且作为劳动者本身就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时,就有了法律依据。我们要尽量避免签订“口头合同” 、 “不全合同” 、 “模糊合同” 、 “单方合同”等。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诉之法院时,用人单位经常会直接否认与劳动者建立过劳动关系。这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一份有力的证据,用以证明存在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第二,我们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用人单位都会要求有试用期,但一定要注意,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6、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求延长试用期,否则将接触劳动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试用期应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一致。所以,我们要先明白我国劳动法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3 个月1 年 不超过 1 个月1 年3 年 不超过 3 个月3 年以上 不超过 6 个月值得说明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1 次试用期。试用期已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中,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接触劳动合同的,应

7、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内容是否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各项劳动权利。双方必须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地点、休息休假、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的必备条款,并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严格按照约定履行。我们依据劳动合同,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奠定了前提条件。这样,除非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届满,劳动关系终止外,用人单位要接触劳动关系,必须是劳动者有

8、法定的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等情节才可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只要好好工作,勤勉尽责,工作就会有保障,不用担心随时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第四,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者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而且也是经常遇到的问题,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物和证件。这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9 条里有所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

9、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返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了解了这些,才不怕用人单位随便将我们解除。首先,我们要搞明白解除和终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解除是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而终止则是合同履行完毕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使合同不再具有效力。解除和终止 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出 无要求 需支付协商解除员工提出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无需支付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

10、时 无需支付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随时 无需支付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定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 无需支付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时 无需支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提前 30 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提前 30 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单位解除的情形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提前 30 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

11、动者都可以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 天通知 无需支付 提前 3 天通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的 提前 3 天通知 无需支付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为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定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通知 需支付劳动者解除情形随时通知解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时通知 需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的 需支付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无需支付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需支付用人单位被吊销

12、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不得解除或需逾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最后,需要提醒大家一点,求职时,要通过学校的招聘会和劳动部门开办的正式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目标企业,一定要有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单位,避免上当受骗。经过以上讲解,希望大家可以认识到劳动合同是我们权利的依据,特别是在如今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普遍强势,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权益往往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所发挥的作用就越发凸显。所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小心。参考文献:1、劳动法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2003 年版 贾俊玲主编2、中国公民法律援助手册劳动版 中国经济出版社 宋丹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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