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议-多方入股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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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多方入股合作协议书进行多方的入股合作时,需要签订入股合作协议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多方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甲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乙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丙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丁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甲乙丙丁四方为共同开拓、提高某某产品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四方公平公正

2、,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1、公司名称: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4、法定地址:5、法定代表人: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

3、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

4、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第六条违约责任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

5、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

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签名:丁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甲方: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 身份证号码: 丁方: _ 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第四条 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_以 方

7、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乙方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丙方_以 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丁方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

8、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

9、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10、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

11、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禁止行为(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

12、赔偿;(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

13、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14、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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