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业务知识讲座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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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业务知识讲座,讲课人:蔡陵,劳动保障协理员 培 训 班 材 料,失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减震器!,善待失业人员,善待参保单位,竭诚为失业人员和广大参保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是我们失业保险人义不容辞的职责!,失业保险保障您失业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为您再就业架设金桥!,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世界失业保险发展简史 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法国于1905年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然后挪威和丹麦分别于1906年和1907年相继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不过当时这几个国家都是实行的是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实行了强制性失业保险,英国模式最终发展成为世界失业保险的主流形式

2、。目前世界上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绝大部分为强制性的。,2、我国失业保险产生的背景 建国初期,我国曾实行过短暂的失业救济制度,1950年政务院发布过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400多万失业人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行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失业救济制度被取消。80年代中期,企业改革不断冲击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在劳动管理方面,迫切要求改变制约企业发展的固定工制度,推行劳动合同制,为此国务院颁布了“四项暂行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3、

3、我国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86年7月至1993年4月。这一阶段是确立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的阶段,也是失业保险初步发挥作用的时期。 1986年7月,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为标志。从客观上看,这一时期,企业改革特别是国营企业改革力度不大,职工失业现象不突出,享受失业保险的人数有限。此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职工对失业保险也不够了解,失业保险自身覆盖范围、缴费方式等方面也不尽完善。(盐城市历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图示和盐城市历年领取失业保险人数图示说明),第二阶段,1993年4月至1999年1月。这是失业制度进入补充发展的阶段,也是其作用进一步发挥的时期。 1993年4月,以国

4、务院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为标志。主要变化:一是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保障对象从原来的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和企业辞退的职工等四种人员扩大到撤销和解散企业的职工,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等七类九种人员。二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参保范围。三是将缴费基数由企业标准工资改为工资总额,并对费率规定了一个幅度,还相应改变了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盐城市历年征缴失业保险基金图示),第三阶段,1999年1月至今。这一时期是失业保险走向基本完善的阶段,也是失业保险工作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时期。 1

5、999年1月,以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为标志。主要变化:一是失业保险参保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了失业保障;二是建立了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筹资机制;三是强化了基金的调剂功能,建立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我省按上年末基金征缴额的5%上缴,下拨不超过所缴调剂金的三倍);四是规范了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申领程序,切实维护了失业人员的权益;五是加强了管理和监督,确保了基金安全与完整。(盐城市历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图示和盐城市历年失业保险支出图示),这个时期出现了一个重要提法上的变化:“待业”变为“失业”;“待业”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名词概念,

6、是失业的一种含蓄隐诲的说法。“待业”指在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没有职业,等待就业的人。包括二方面的人,城镇中新成长起来有就业要求的劳动力(待业青年),已经工作由于某种原因以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待业职工)。“失业”是指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者,得不到就业机会或丧失劳动机会而处于无职状态。它也包括二类人员失业青年和失业职工,我们现在统称失业人员。,二、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概念、特征与功能作用,1、基本概念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基本特征 (1)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

7、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劳动者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

8、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3、基本功能 失业保险制度是连续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两大体系的结合点,既要完成社会保障的任务,维持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要完成劳动就业的任务,为劳动者再就业提供帮助,所以失业保险具有双重的功能。 这两项功能必须紧密结合,这是绝大多数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失业保险基金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还要使用部分资金用于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4、重要作用 失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是失业安全的保障网,它在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和保证失业保险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和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了

9、重要作用。 首先,切实保障了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历年累计共为18万多名失业职工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及相关补助金4.5亿元。,其次,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始终将失业保险工作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起来。按照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历年来共用于失业人员用于转业培训和职业介绍1.5亿元,使10多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第三,支持了企业改革。根据“三三制”的原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支出近1亿元,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为企业深化改革创造了有

10、利条件。,三、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与管理,1、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财政补贴构成。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给予必要补贴。此外,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所得利息,也是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一部分,必须并入基金。,1、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财政补贴构成。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给予必要补贴。此外,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所得利息,也是

1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一部分,必须并入基金。,2、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 失业保险基金首先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支出,包括支付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可以部分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用补贴。,3、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地税征缴。我市从2000年7月份起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地税部门代征(在这之前是由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征收),每月月底由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地税部门申报下月征缴计划,同时接收地税部门上月征缴数据反馈。 失业保险基金

1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缴,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户存储,支出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数额,编制用款计划,按月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四、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国务院令第258号; 这是我们失业保险工作

13、最具权威性的法规,该法规颁布后,失业保险形成了广覆盖、宽保障的格局。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国务院令第259号; 规定了社保费征缴管理体制和征收机构(我市2000年7月改由地税征收);规定五险合一征收;规定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以及监督检查制度等。,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暂行办法回答了为何要进行缴费申报和如何申报的问题,实行缴费申报是社会保险征缴的一个重要环节,

14、有利于树立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意识,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不能减免,对欠费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6、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规定了实施监督检查的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并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调查工作;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罚则,对于违反或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1000元到20000万元的罚金。,7、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规定了经办机构受理

1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审核确认资格,核定领取失业金及享受其他待遇的期限和标准,负责发放失业金和相关待遇。 并明确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及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的具体办法。这是有关失业保险的重要法规。,8、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9107号; 规定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我市企业从1986年10月,事业单位从1999年1月开始实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了门诊费按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计发包干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依照城镇职工失业金的2/3一次性计发生活补助费。,9、关于对城镇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

16、9951号; 规定我省从1999年1月起,对全省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并且规定了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列支渠道,分别明确了自收自支、全部财政拨款、财政定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列支渠道。 有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想参加失业保险,这是不对的。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事业单位自然也包括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没有规定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10、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有权检查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情况,核实缴费基数、人数,查阅财务帐册和报表等。 11、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 通知第三条规定:试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享受上述补贴和贴息的对象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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