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管理}10第十章复兴自然法哲学及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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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复兴自然法哲学及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第一节 概 述 一、自然法学复兴的背景 俄国法学家舍尔舍涅维奇: “我们满有把握的设想,自然法最终死去了,而且已为它准备了墓碑,但是完全出人意料,在19世纪最末期,它却突然表现出生机。” 古希腊罗马自然法中世纪神学自然法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第十章 复兴自然法哲学及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第一节 概 述 一、自然法学复兴的背景 边沁 功利主义 奥斯汀 实证 主权者命令 凯尔森 纯粹法学 哈特 新分析法学 庞德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弗兰克 “活的法”,自 然 法,第十章 复兴自然法哲学及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第一节 概 述 一、自然法学复兴的背景 法 夏蒙 “

2、复兴自然法” 德 格尔奥夫涅 对“实证”不满 德 施塔姆勒 “内容可变自然法” 意 维基奥 近似康德的自然法学说 “纽伦堡审判” 有图见外法史 自然法有着一副“理性”、“正义”的面孔,第十章 复兴自然法哲学及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第二节 新康德主义法哲学 一、代表人物简介 (一)鲁道夫施塔姆勒 Rudolf Stammler 1856-1938 德国法学家、新康德主义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 用唯物史观观点看经济和法律 关于正当权利的学说、法学理论 法及法学的本质,第十章 复兴自然法哲学及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第二节 新康德主义法哲学 一、代表人物简介 (二)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1878-19

3、49 Gustav Radbruch 德国法学家、政治家 法学导论法律哲学 战前:相对主义法学、新康德主义法哲学 战后:转向自然法学,第十章 复兴自然法哲学及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第二节 新康德主义法哲学 二、新康德主义法哲学的主要观点 (一)施塔姆勒的法律观点 1.法律概念和法律理念 (1)法律概念(the concept of law) “法律是不可违反的,独断的集体意志。”,第二节 新康德主义法哲学二、新康德主义法哲学的主要观点,(一)施塔姆勒的法律观点 1.法律概念和法律理念 (2)法律理念(the idea of law) “正义的实现”实现当时当地条件下所可能实现的有关社会生活的最完

4、美和谐。 2.正义法(“内容多变的自然法”) 不同的法律规则都可能实现正义 不存在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只有“内容多变的自然法”,第二节 新康德主义法哲学二、新康德主义法哲学的主要观点,(二) 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思想 1.相对主义法律观 法律是人类共同生活的一般性规则的总和,法律的价值首先指向正义? 平等的人平等的待遇 不同个体区别对待 权宜(expediency) “法律确定性”,第二节 新康德主义法哲学二、新康德主义法哲学的主要观点,正义、权宜 、“法律确定性”三者“互为要求,又互相矛盾。” 立法时 正义普遍性 权宜区别对待 确定性法律稳定 权宜不断适应新的社会发展 2.二战后思想拉德布鲁赫的

5、转变 法律必须有绝对价值准则,第十章 复兴自然法哲学及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第二节 新康德主义法哲学 二、新康德主义法哲学的主要观点 (二) 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思想 2.二战后思想拉德布鲁赫的转变 “战后,德国法院将拉德布鲁赫的含有人道主义的重大道德原则的法律概念适用于有些案件的实践中。” 哈特 “一个完全否认平等原则的实在法丧失了法律的性质。” 拉德布鲁赫,第十章 复兴自然法哲学及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新托马斯主义:马里旦 神学自然法 复兴 新教主义: 布伦纳 自然法 世俗自然法 富勒、罗尔斯、德沃金,第十章 复兴自然法哲学及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第三节 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一、生平及著作

6、雅克马里旦 Jacques Maritain 法国著名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代表 曾参加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工作 1951 人和国家,第三节 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二、主要法哲学观点 (一)自然法 继承托马斯阿奎那的衣钵,自然法思想是马里旦法哲学思想的核心。 1.不同的自然法 17、18C的自然法是遭到人为的、系统的、理性主义改造过的自然法 人的意志、自由 上帝神圣,第三节 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真正的自然法是古希腊和基督教思想的遗产,天主教的神学自然法才是正宗。 2.自然法存在的必要性 成文法只能约束人们的一定行为,而不能约束人的良知、精神、情感。 这一弱点要靠自然法来克服 (二)人权 1.

7、人权要以自然法为基础,第三节 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二、主要法哲学观点 (二)人权 2.人权的划分 自然法规定的权利 实在法规定的权利 国际法规定的权利 绝对不能转让的权利 基本不能转让的权利,第三节 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旧权利 新权利: 工作和自由选择工作 自由组成职业集团或工会 工人分担和积极参与经济生活责任 经济集团或其他社会团体的自由和自主 取得公平工资 取得救济、失业保险、疾病津贴和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团体的可能条件,负责分享文明的基本物质和精神福利,第四节 富勒的新自然主义法学,一、生平、著作 朗富勒 Lon L Fuller 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 世俗自然法学的代表 合同损

8、害赔偿的信赖利益 法律的道德性,第四节 富勒的新自然主义法学二、主要法律观点,(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二)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 1.内在道德 (inner morality) ?什么是法律制度存在的不可少的最低条件 法律的制定、实施及其内容和形式上必须符合道德要求 “程序自然法”,第四节 富勒的新自然主义法学(二)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2.外在道德 (external morality) “实体自然法” 法律必须以正义为其追求的实体目标 “正义”:保持和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以便继承以往人类的成就,丰富后代的生活,扩大自己的生活界限。 法律与道德不可分

9、两者类似于堂兄弟之关系,第四节 罗尔斯的新自然主义法学,一、生平、著作 约翰罗尔斯 John Rawls 19212002 当代西方著名政治哲学家 新自然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 1971正义论,第四节 罗尔斯的新自然主义法学,二、主要法律观点 (一)“正义”的基本含义 “平等”,正义就是要消灭社会制度造成的不平等。 不平等的原因: 一是:社会的、文化的 二是:自然的 正义只能消除前者的不平等,第四节 罗尔斯的新自然主义法学,二、主要法律观点 (二)社会正义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正义,是社会结构的正义,是由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利益分配的正义。 对制度的正义 社会正义 对个人的正义,第四节 罗尔斯的新自然主义

10、法学二、主要法律观点,(二)社会正义 每个人都有平等权利 对制度的正义 社会、经济不平等应满足 公正原则 对个人的正义 自然责任原则,第四节 罗尔斯的新自然主义法学二、主要法律观点,“平等的自由原则”社会的基本自由每个人都应平等的享有 A 社会、经济不平等应满足: B “机会平等原则” a “差别原则” b A 优于 B a 优于 b,(三)正义的种类,政治(宪政)正义 社会正义 分配正义 实质正义 个人正义 职责 良心拒绝、非暴力反抗 形式正义 法治(可行性、一致性、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自然正义) 程序正义 活动过程的正义,现代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新自然法学,存在主义法学 以存在主义哲学

11、为基础,以“个人存在”为中心研究问题 。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法学 自由秩序原理公共论丛: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 法律、立法与自由,现代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新自然法学,博登海默的综合法学 法律是事实(fact)、形式(form)、价值(value)的统一。 综合社会学法学、实证法学、自然法学的优点进行法学研究。 经济分析法学 波斯纳、科斯,现代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新自然法学,批判法学 20C7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新左派政治、法律思潮。 邓肯肯尼迪 Duncan Kennedy 昂格尔现代社会的法律 哈贝马斯,小 结,西方法理学(法哲学)的发展阶段 古希腊罗马时期 中世纪时期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帝国主

12、义时期,古希腊罗马时期,古希腊 “法由神启”“法由人定”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正义、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伊壁鸠鲁、斯多葛学派 正义与法律、自然法与人定法 法治、民主、自由,古希腊罗马时期,古罗马 西塞罗的自然法、法律与政体、法律与执政官 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法的概念与分类 以自然法观念为核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概念精细、法理深邃,中世纪时期,神学法律思想 奥古斯丁的“教父学” 托马斯阿奎那“法的分类” 世俗法律思想 注释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国家主义、君权主义,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自然法学 基本理论,各家主要代表性观点、评价 哲理法学 历史法学 功利主义法学 早期分析法学 学派的

13、定义、代表人物、代表性观点,帝国主义时期,现代分析法学 纯粹法学、哈特的“规则理论”、法与道德 社会学法学 霍姆斯、庞德、卡多佐、狄骥 复兴自然法学 神学的复兴马里旦 世俗的复兴富勒(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罗尔斯(正义论) 新康德主义法学,西方法理学(法哲学)的特点,一、西方人的法律观念有其特殊性 “正义” Jus “规律”、“法则” Log “权利、自由”,西方法理学(法哲学)的特点,二、西方人的法律观具有二元性 西方人所理解的法律并不是一种事物,而是两种不同或并列的事物。 主观法与客观法、自然法与制定法、应然法与实然(在)法 三、西方法(理)哲学的发展带有比较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 四、学派对立、阶段界限分明,西方法理(哲)学的三种特有观念,一、自然法 nature law law of nature 法根源于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社会性和理性 二、规则法 是指认为法是一种纯粹的规则或规范体系。 实证法 positive law 法与价值无涉 三、“活的法” living law、law in act、 law as fact 法律植根于社会之中,是一种社会秩序、活动、过程、事业。,谢谢大家!,懂得聆听历史, 是一种深远的智慧; 懂得反思历史, 将照亮你未来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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