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信用证基础信用证交易研究山东财政学院刘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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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理论与实务,山东财政学院国际经贸学院,个 人 资 料,姓 名:刘伟全 性 别:男 籍 贯:山东青州 毕业院校:山东经济学院 专 业:国际贸易学 工作经历:2002.7.5山东财院。,授课大纲,信用证理论基础 第1章 信用证概述 第2章 信用证当事人 第3章 信用证类型 第4章 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实务操作 第5章 申请人的操作 第6章 受益人的操作 第7章 银行的操作 第8章 信用证欺诈与欺诈例外,序言:为什么有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希望尽早提货迟点付款;出口商希望在未出货前尽早取得货款。出口商有时要求进口商提供证明保证出货后可以取得付款;进口商想以一种出口方可以信赖的银行保证尽

2、早取得货物。 上述信用证定义中的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 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保证出口方在交付合格的货物之后可以取得货款。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合格的单据表示符合要求的货物的交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信用证表明银行保证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第1章 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起源与发展 (一)信用证的起源 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的信用证是由银行家和商人共同创造的。 实际应用可追溯到14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和佛罗伦萨等

3、欧洲城市中的旅行信用证(Travelers Letter of Credit)。 旅行信用证的特点是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与旅行者是同一个人。历史上把这种信用证称为原始信用证。,(二)信用证的发展 1.19世纪中叶,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出现,这是现代信用证的雏形。 2.两次世界大战前后,信用证业务蓬勃发展。 3.20世纪8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利用信用证机制开展对外贸易;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出现,用途更加广泛。,二、信用证的含义,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

4、诺。 2.定义(UCP500):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指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UCP500中信用证的概念,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其客户(“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以自己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

5、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这段定义的实质内涵:信用证即是银行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文件。这里,包括三层意思: (1)银行对信用证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银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的, (3)银行的付款方式有三种。,三、信用证特点,1、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不受合同条款约束。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

6、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的买卖(Pure Document Transaction),业务的处理是以单据为准而不是以货物为准。,银行付款遵循“严格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的原则,表面(On face)一致的原则。,四、信用证的

7、作用和风险,(一)信用证主要有两大作用: 提供贸易安全;提供资金融通。具体来看: 1、对出口商的作用 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如打包贷款) 2、对进口商的作用 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3、对银行的作用,(二)信用证的风险 1.进口商所承担的风险 如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据。 2.出口商所承担的风险 进口商延迟开证或拒绝开证;开证行倒闭或软条款。 3.银行所承担的风险 进口商破产或者串谋诈骗。,五、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开证申请人,付款行 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 议付行,1,2,3,4,5,

8、6,7,8,信用证程序示意图的说明,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 进口人根据合同内容向当地某一银行申请开 证并填写开证申请书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 通知行核对印鉴后交给出口人 出口人按信用证装船、制做单据送交议付行 议付 议付行审单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垫付货款 给出口人并将汇票单据寄开证行或付款行 开证行或付款行审单后付款给议付行 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进口人付款赎单,综合案例分析,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

9、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 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通则和UCP500分别说明理由。,资料:汇票(bill of exchange),汇票的概念、基本内容 汇票的记载项目 票据行为 汇票的当事人 票据的种类,(一)汇票的定义,英国票据法 汇票是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5、10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汇票定义的理解,汇票是由出票人签署的书面文件 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付

10、款的票据 汇票的付款必须是无条件的 汇票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汇票应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得到兑现,Dated 11th July,1999 Exchange for GBP 5,000.00 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To Bank of Europe A Company London, Beijing signature,(二)汇票的内容,汇票的内容,1.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 出票地点和日期 4.付款期限 5.一定金额的货币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

11、点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1.汇票的字样,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上必须标明“汇票”字样。如:“Exchange for”,“Bill”,“Draft”等。用以明确票据的种类,使汇票区别于本票和支票。但英国票据法并无此项要求。,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l)书面形式。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面存在的,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汇票可以是打印的、印刷的、手写的, (2)支付命令。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直接了当,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3)无条件性。 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 to the order of a the

12、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 (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 Al000英镑整),3.出票地点和日期,出票地点 指出票人签发汇票的地点,它对国际汇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票据是否成立是以出票地法律来衡量的。但是票据不注明出票地并不会影响其生效。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营居住地为出票地。,3.出票地点和日期,(2)出票日期有三个重要作用: A、决定汇票的有效期。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

13、要求票据权利,票据权利自动消失。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期汇票的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的1年时间;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为2年。 B、决定付款的到期日。远期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是以出票日为基础的,确定了出票日及相应期限,也就能确定到期日。 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被清理,则该汇票不能成立。,4.付款期限,(1)即期付款汇票-见票即付: at sight/on demand (2)定期付款汇票 见票远期付款:见票后若干天/月付款 (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 出票远期付款:出票或若干天/月付款 (at a fixed period aft

14、er sight) (3)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板期 -2000年3月20日付款 At a fixed date,5.一定金额的货币,(1)金额必须确定,不能模棱两可 如“大约付1000美元”、“付2 000马克左右”、“付10万或 15万日元 ”,“付1000美元加利息”等。这些表示方法都是错误的。 (2)大小写 在实际中,为了防止涂改,票据的金额还必须同时用大、小写记载。如果大小写不一致,英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都规定以大写为准, 我国票据法则认为无效。,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 付款地点是指持票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的地点。根据国际私法的“行为

15、地原则”,到期的计算,在付款地发生的“承兑”、“付款”等行为都要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付款地的记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不注明付款地的票据,它仍然成立。,7.收款人名称,1. 限制性抬头的汇票 (1)Pay to G.W.Bush only; 仅付G.W.Bush 。 (2) Pay to G.W.Bush not transferable 仅付G.W.Bush,不可转让。 这类汇票不能转让流通。,2指示性抬头的汇票。 (l)“Pay to the order of G.W.Bush ; 付给G.W.Bush 的指定人。 (2)Pay to G.W.Bush or order 付给G.W.Bu

16、sh 或其指定人。 这类汇票在收款人这一栏里总有“ORDER”这个英语单词,可背书转让。,3持票来人抬头的汇票。 (1)Pay bearer; 付给持票来人。 (2)Pay G.W.Bush or bearer。 付给G.W.Bush或持票来人。 其特点是在收款人这一栏里一定有“BEARER”(持票来人)这一英语单词。这种汇票,收款人无需背书,仅凭交出即可转让。,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签字原则是票据法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票据责任 的承担以签字为条件,谁签字,谁负责,不签字就不负责。票据必须经出票人签字才能成立。出票人签字是承认了自己的债务,收款人才因此有了债权。如果汇票上没有出票人签字,或签字是伪造的,票据都不能成立。因此,出票人签字是汇票最重要的和绝对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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