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党主立宪”(试论“党主立宪制”—-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适政体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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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论“党主立宪”(试论“党主立宪制”-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适政体之探讨)一、党主立宪制概念的逻辑渊源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下列一些政体:1、自主政体。这种政体存在于原始社会早期。在这种政体下,不存在多 数服从少数或少数服从多数。每个社会成员都处于自主状态,社会活动建立在 参与者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2、宗主政体。这种政体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后期和奴隶社会前期。其特征 是:社会或国家的重大事务由一个或多个宗族首领当家作主。中国古代的尧、 舜、禹时代和梭伦改革前的雅典就存在着典型的宗主政体。今天的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也基本上是宗主政体,该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是由七个酋长(宗 主)组成的联邦最高

2、委员会。3、君主政体。这种政体存在于奴隶社会后期和封建社会时期。国家和社会 一切重大事务由君主一人当家作主,君主世袭并且不受任何法律约束。4、党主政体。这种政体存在于近现代社会,其特征是:国家和社会的重大 事务由一个政党当家作主。国家机关是党的执行机关,执政党通过武装斗争夺 取政权而不是通过选举取得政权。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党主政体。5、民主政体。这种政体存在于近现代的发达国家,其特征是:国家事务和 社会事务由经公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当家作主。代表机关内少数服从多数。 巴黎公社的政体是典型的民主政体。6、君主立宪政体。这种政体是君主政体与民主政体的混合,其特征是:国家权力由世袭的君主和民选的

3、代表机关共同执掌。英国和日本就长期采用这种政体7、宗主立宪政体。这种政体是宗主政体与民主政体的混合,其特征是:国 家权力由宗主和民选的代表机关共同执掌。如梭伦改革后的雅典政体就属于这 种政体。既然历史上出现过君主制与民主制以及宗主制与民主制的结合,为什么我 们不能设想党主制与民主制的结合呢?既然有了君主立宪的概念,为什么不能 演化出党主立宪的概念呢?二、党主立宪制的基础和前提现在通行的权威观点认为:我国的政体是民主政体,具体形式是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理由主要有三点: (一)我国的其他制度(如军事制度、政党制度、司法制度、教育制度等等) 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

4、制度派生的,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二)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而其他制度只能表现社会政治生活 的某一方面。(三)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一切国 家权力。然而,现实的政治生活告诉我们,上述三点理由并不那么充分。首先,我国的其他制度并非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由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派生。我国的政党制度、军事制度历来就不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影响。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或无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全貌没有什么决定性 的影响。如深圳市建市已有十年,并未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市、区两级都 从未开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重要事实并未使深圳市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全貌大 大不同于其他地方。再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没有摆脱“橡皮图章”的地位。没有各级人大影响不大,但各级党委却绝不能可有可无。深圳市没有人大并没有使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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