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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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篇一:xx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县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拓宽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和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各级政府、各部

2、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目的,以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通过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的广泛性、实用性、彻底性原则。凡是企业、群众办事经常会碰到的制度,应全部向社会公开;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制度都必须公开。并做到公开的制度具体实用、简便易行,具可操作性。 第五条 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

3、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 第六条 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与保密、对内与对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外,一律都应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对涉及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决策,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作为公开的重点;涉及单位内部的一般事务,可不对外公开宣传。 第七条 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公开内容,应结合实际确定各自的公开重点和制定具体的公开方案和办法 。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范围是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单位。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内公开内容 1、内部管理制度

4、; 2、财务收支情况(含债权债务); 3、岗位职责; 4、单位领导活动情况。 (二)对外公开内容 1、部门工作职责; 2、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总结; 3、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纪律,联系电话以及办理结果; 4、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计划、招投标过程及结果,基本建设预决算执行情况; 5、人事调配计划、过程及结果,干部选拔过程及结果,职称评定过程及结果;6、部门和行业决策、规定; 7、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费程序以及收入支出情况; 8、部门执法处罚的依据、程序,罚没标准及收支情况;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9、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批情况,项目建设的

5、管理机构、监管责任人名称,以及项目建设进度、结果和项目经费使用审计结论; 10、税务征管部门的税收减免数额及依据; 11、审计部门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以及有关审计结果落实情况; 12、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13、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大中专招生录取情况;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 14、土地部门的土地审批情况; 15、民政部门的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以及募捐收支情况; 16、社保、就业、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各项基金的收入支出情况; 17、扶贫资金管理部门的扶贫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 18、各部门各项专款的使用情况; 19、各部门领导干部个人收入情况、

6、廉洁勤政情况; 20、各部门其它需要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政务公开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公告栏公示 (二)广播电视播发(三)文件、简报印发 (四)内部张榜公布 (五)职工大会传达 (六)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的方式应因时因事而异。一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可采取公告栏公示方式;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可实行内部张榜公布;但对需要接受群众和社会广泛监督的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周知。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的方式既可单独使用,又可多方式同时进行。 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有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等。一般制度、纪律

7、、规定和工作、工作总结等可采取事后公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应在颁布(任命)前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事后公布结果。对有些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热点”、“难点”事项,应实行全过程公开。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各乡镇、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工作措施,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第十五条 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门议事机构,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十六条

8、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领导小组要由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事机构必须明确12名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及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应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并按时向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计划、情况和工作总结。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由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检查。 第

9、二十条 对通过考核检查或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人和事,由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推行政务公开不力或违反规定仍不改正的单位领导和个人,由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行政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Xx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O 年 月 日篇二:乡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

10、能部门、村,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职能部门、村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各职能部门、村、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各职能部门、村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

11、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12、城乡建设和

12、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各村委会应当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乡(镇)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各村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

13、物的发放情况; 7、各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各职能部门、村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栏、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3、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 4、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以及各职能部门、村、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各职

14、能部门、村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监督措施 2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予以通报

15、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镇政府对各职能部门、村、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村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在媒体上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村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村应结合实际,制定主动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主动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篇三:乡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保证全镇依法行使行政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镇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 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 (一)该公开而不公开的; (二)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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