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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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论述题1论述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主动的管理行为。(3分)行政指导的特征:(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分)(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2分)(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2分)(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2分)(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2分)(6)行政指导

2、是一种外部行为。(2分)2论述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答: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到业已开始的诉讼进程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分) 第三人制度的法律基础是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3分)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基本特征是:(1)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以外的当事人;(2)第三人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本诉讼为法院受理为前提;(4)第三人既可能是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也可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

3、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还可能是其他行政主体。(4分)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申请参加诉讼和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3分) 第三人不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决,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第三人不服判决的,有权上诉。(2分)3论述行政许可的作用。答:(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3分)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分)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3分)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3分

4、)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3分)4. 论述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答:(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且仅仅是行政机关,主体单一,而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现出多样性。(3分) (2)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象只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行政监督的监督对象不仅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且还包括部分非国家机关。(3分) (3)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程序不同。前者是立案、调查,结论、处分等,后者则是听取汇报、评议、视察、质询、批评、审判等。(3分) (4)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力依据不同。前者是行

5、政权,后者则是立法权、监督权、审判权,检察权、公民的申诉控告权等。(3分) (5)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属性不同。前者纯系种行政行为,后者是行政行为之外的行为正是由于这种区别,使二者产生了上面主体、对象、程序、依据等方面的差别(3分)5论述行政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答: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违法或者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3分) 其构成要件包括: (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3分) (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3分) (3)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3分) (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

6、上的故意或者过失。(3分)6论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分)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包括:(1)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人;(2)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特定;(3)第三人在主体方面具有多样性;(4)第三人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分)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方式是第三人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3分)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

7、利。由于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之分,因此,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独立但却不相同。(4分)7. 论述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答:(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纯属个人的行为。如民事行为,那么,国家就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各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原理。(5分)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在这种情形下,损害的发生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引起,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尽管行政行为可能违法,但是国家仍然不承担赔偿责任。(5分)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目前在我国除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尚无其他法律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项任务将会由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单行法律去完成。(4分) 8. 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答: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部分构成。(1分) (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

9、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利性监督。(5分) (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4分) (3)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4分)9. 论述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答: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由以下五个要件构成: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分)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10、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分)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3分) (4)原告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2分)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3分)10. 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答:(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元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5分)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议,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

11、和社会组织;(5分)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4分)二、案例分析题 1案情介绍: 王某与赵某是某乡的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认定为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

12、安局应否受理?(2)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3)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提起诉讼?理由是什么? 答:(1)市公安局应该受理。(2分)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3分) (2)法院应该受理。(2分)本案属于治安行政案件。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故,王某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该受理。(3分)(3)王某可以直接提出诉讼

13、。(2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依据这一授权,在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事项上法律赋予公安派出所以行政主体的资格,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3分) 2案情介绍:张某与王某于2002年结婚,婚后没有生孩子。2004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生育,于是到所在辖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办理了准生证。2005年6月1日小孩出生了。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两位工作人员声称张某夫妇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决定罚款2000元。张某夫妇拒绝接受罚款。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声称:市计生局已于2004年9月12日发布通知,该通知

14、规定:“凡在2004年元月以后至该通知发布期间办理的准生证,统归无效”。2005年7月1日,张某夫妇提起行政复议。 问题: (1)张某夫妇是否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2)张某夫妇在对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时,是否有权一并对市计生局于2004年9月12日发布的通知提起复议?为什么?(3)张某夫妇应向哪一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答:(1)张某夫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2分)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本

15、案是张某夫妇对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服。(3分) (2)有权一并对市计生局于2004年9月12日发布的通知提起复议。(2分)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3分) (3)张某夫妇应向区人民政府或市计生局提起行政复议。(2分)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分)3案情介绍。某市甲区冷饮厂,被市卫生局(位于乙区)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甲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处三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冷饮制品,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5000元。市卫生局知道情况以后,对该冷饮厂作出责令停业一个月的处罚,并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冷饮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求予以拒绝。冷饮厂不服,欲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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