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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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7.11前 言为提高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与设计,泵房、水池(箱)、管道与相关设备,系统控制与保护,施工与调试,改造、移交与验收,水质管理,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行业服务管理;共11章内容。本规范主编单位:本规范参编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目录1总则32术语43 基本规定54规划与设计64.1 一般规定64.2 管道布置74.3 供水方式、流量与压力8

2、5 泵房、水池(箱)、管道与相关设备95.1 泵房95.2 水泵105.3水池(箱)115.4管道与附件125.5 压力水容器与消毒设备136 系统控制与保护147 施工与调试157.1 一般规定157.2 设备安装167.3 管道敷设177.4 调试178 改造、移交与验收199 水质管理2110 设施维护、安全运行与用户服务2210.1 一般规定2210.2 设施维护2210.3 安全运行2310.4用户服务241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规划、设

3、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改造与移交、水质管理、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1.0.3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2.0.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深度处理设备、水质监控设备、供水管道等设施。2.0.3 叠压供水(addi

4、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利用城市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2.0.4 引入管(service pipe, inlet pipe)由城市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3 基本规定3.0.1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3.0.2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供水管网正常供水。3.0.3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4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0.5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并应有建筑围护

5、结构。3.0.6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3.0.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或擅自停用、改动、拆除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3.0.8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城市居民二次供水工程,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建设,并负责维护和管理。3.0.9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3.0.10 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4规划与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促进节能降耗。4.1.2

6、 二次供水应充分利用城市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城市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4.1.3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城市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4.1.4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4.1.5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等内容。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应当包含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投资。4.1.6 城市供水管网规划建设或者改造时,设计供水压力应当满足住宅用水的合理需求,减少因管网水压过低而增建

7、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数量。4.1.7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4.1.8 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及有关标准的规定。4.1.9 二次供水管道不应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4.1.10 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性评价标准的要求。4.1.11 鼓励二次供水工程采用节能型供水方式、供水设备。4.2 管道布置4.2.1 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

8、模达到7000人以上时,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4.2.2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条件许可的城市供水管网单独引入。4.2.3 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4.2.4 小区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4.2.5 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4.2.6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9、GB50015执行。4.2.7 二次供水管道应有标识,标识宜为艳绿色。4.2.8 二次供水管道应采取隔热或防冻措施,室外明设的非金属管道应防止曝晒和紫外线的侵害。4.3 供水方式、流量与压力4.3.1 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下列供水方式:增压设备和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变频调速供水、叠压供水、气压供水。4.3.2 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4.3.3 叠压供水方式应有条件使用。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不得造成该地区城市供水管网的水压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供水服务压力。4.3.4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

10、预见水量之和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算。4.3.5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4.3.6 叠压供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考虑城市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4.3.7 高层建筑采用减压阀供水方式的系统,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4.3.8 高位水池(箱)与最不利用水点的高差应满足用水点水压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压措施。5 泵房、水池(箱)、管道与相关设备5.1 泵房5.1.1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

11、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泵房面积一般要求为40平方米,长宽不少于64.5米,每增加一套设备,相应增加面积20平方米,水箱占有位置单独考虑。2 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3 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并具有远传功能。4 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及门禁系统,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5.1.2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65dB,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宜大于50dB;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5.1.3 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

12、质量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要求。5.1.4 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泵房内配电柜、控制柜应有绝缘隔离设施,配电箱、控制柜下应设绝缘板。5.1.5 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5.1.6 泵房应设置自动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5.1.7 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5.1.8 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1m。5.1.9 泵房内应有设备维修的场地,宜有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5.1.10泵房应采用远程监控系统;有水箱的泵房

13、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5.1.11 泵房内应安装流量计或水表,直管段长度应满足计量要求。5.2 水泵5.2.1 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1999中的B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1999中的B级要求。5.2.2 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1999中的C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1999中的C级要求。5.2.3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2 采用变频调

14、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3 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4 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5.2.4 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施。5.2.5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5.2.6 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5.2.7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5.3水池(箱)5.3.1 当水箱选用不锈钢材料时,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5.3.2

15、水池(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5.3.3 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5.3.4 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5.3.5 当水池(箱)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5.3.6 水池高度不宜超过3.5m,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m。当水池(箱)高度大于1.5m时,水池(箱)内外应设置爬梯。5.3.7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自洁消毒器宜外置。5.3.8 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5.4管道与附件5.4.1 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水头损失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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