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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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基层工会工作制度篇一: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关于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教育,不断加强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支持职工业务学习。 三、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热心为职工办实事,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好实际问题,为广大教职工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提高职工

2、身心素质。 五、加强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六、认真做好女工工作,积极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基层工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3、(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

4、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篇二: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汇编(新)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5、,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

6、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

7、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

8、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

9、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工合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收集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部室(车间)可以根

10、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 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四、

11、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七、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八、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

12、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十、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篇三: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组织工作制度。 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根据换届需要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13、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工会报告会议情况。 二、基层工会选举制度 1、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基层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 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4、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

14、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5、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 50 人以下的宜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 200 人以下者, 代表不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1 人至5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 至1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 20%至 10%;会员在 1001 至 3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3000 人以上者,代表为会员的5%。 6、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主持。 三、工会法人资格申报制度 1、凡在科技

15、系统建立工会组织,会员在25 人以上的企业、事业、机关应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2、在接到科技工会同意建立工会组织的批复之日起办理登记手续。 3、基层工会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 3 程规定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 (3)有自己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稳定,有自己的账户,并能独立支配和使用。 (5)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审查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对申请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合格者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5、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不得涂改、转让和出借。遗失的,应当及时公告声明作废,并向原审查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发。 6、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发证后,如变更名称、办公场所、隶属关系或者法定代表人(含换届选举)等,应当在变更后的 30 日内及时向原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核准变更后,报市总工会备案。 7、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发证后,因所在企业破产、兼并、解散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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