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PowerPointPre

上传人:冯** 文档编号:140324653 上传时间:2020-07-28 格式:PPTX 页数:90 大小:2.1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技术规范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PowerPointPre_第1页
第1页 / 共90页
{技术规范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PowerPointPre_第2页
第2页 / 共90页
{技术规范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PowerPointPre_第3页
第3页 / 共90页
{技术规范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PowerPointPre_第4页
第4页 / 共90页
{技术规范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PowerPointPre_第5页
第5页 / 共9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技术规范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PowerPointPre》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PowerPointPre(9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应用,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肖吕武 主任医师,内容提要,1、职业健康监护法律法规 2、职业健康监护质量管理体系 3、职业健康监护流程 4、职业健康监护有关文书 5、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定义,职业健康监护是通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和检查,从症状体征和人体生理生化等方面的改变,分析、了解和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正确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和新的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接触控制、医生理学检查和信息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理示

2、意图,劳动环境 作业人员,第三级预防 (康复治疗),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者,医学检查与观察,职业禁忌证,职业危害对健康影响,发现新的职业危害,有关联,症状、体征、生理、生化等,职业病 职业相关病,是否上岗 调离岗位,控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为: 1、医疗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A、职业健康检查 B、职业病诊断 2、非医疗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A、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 效果评价 B、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C、化学品毒性鉴定 D、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防 护效果评价,一、职业健康监护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

3、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

4、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发布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发现有职业禁

5、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

6、由用人单位承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号卫生部令第23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

7、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第十五条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第十六条 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

8、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二十三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

9、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10、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1、明确了目标疾病;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 2、明确了职业人群的界定原则; 3、明确了环境浓度(强度)与健康检查周 期的关系; 4、明确了离岗时检查的有效期和离岗后随 访的限期; 5、主检医师制度的规定;,6、职业健康评价(个体和群体)标准化: 目前未见异常 复查:职业性和非职业性 疑似职业病 职业禁忌证 其他疾病或异常 7、明确职业健康档案包括的六项内容; 8、明确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程序:强 调了用

11、人单位每年申报委托制度;,9、体格检查和必检项目规范化(附录B 规范性附录); 10、对80种(原7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详 细规范了其职业健康监护行为: 化学因素:57种 物理因素:6种 粉 尘;5种 生物因素:2种 特殊作业:10种。,二、职业健康监护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作业指导书: 、职业健康检查业务受理工作细则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合同(委托书)评审、签订细则 、职业健康现场检查细则 、职业健康检查功能组工作细则 、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组工作细则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与评价报告书编写、核签 细则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或评价报告书发放细则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细则 各种记

12、录表格:,三、职业健康监护流程,职业健康检查前期工作 体检工作实施 体检资料的整理及总结 后期工作(职业健康损害的追踪复查诊断治疗解释),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流程: 受理(受理记录)-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危害因素、暴露人群和体检项目的确定) - 签订委托(协议)-体检方案- 体检前准备- 现场体检 - 结果收集、整理- 个体健康评定- 录入数据库-群体评价(健康危险度,HR)-生成评价报告书 - 健康指引(职业性、非职业性)- 信息反馈(用人单位、劳动者、卫生监督部门)- 归档保存。,职业健康检查前期工作,1、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工作 企业的基础资料。 职业卫生学的资料 2、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确定。

13、3 、职业健康体检委托协议制定。 4 、体检工作安排。 5、 体检场地安排。,企业的基础资料,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电话、地址等; 行业以及经济类型、主管部门; 现有职工总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和接触人数。,职业卫生学调查,1、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有 无 2、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体检率 %。检出职业禁忌证人数 人。 3、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一个体检周期内):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体检率 %。检出职业禁忌证人数 人。检出疑似职业病人数 人。 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体检率 %。

14、检出疑似职业病人数 人。,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有 无。应建档数: 实建档数: 6、现有职业病人数: 人;新病例数 人。 7、上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 是否有资质:是 否,8、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有害因素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化学毒物: 是否超标 接触人数 粉尘: 是否超标 接触人数 噪声: 是否超标 接触人数 高温: 是否超标 接触人数 其他: 是否超标 接触人数,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确定,综合多因素 职业健康监护至少应当顾及危害较大的毒物,以及粉尘、噪声、辐射等危害共同对工人产生影响,以往该企业的多发病(未知因素)等,体检指标的确定应综合研究各方面的影响。,注意可变性 职业性体

15、检工作前,必须了解原料的使用情况(使用方法,使用量),工艺流程,毒物在生产流程中的转化,化学反应的机制,其它危害因素的叠加,员工的接触方式,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毒物防护措施,以往职工的健康状况(多发病,职业病情况),检索有关文献等。,前后照顾 在设计定期或离岗职业性健康体检时,我们认为应当结合上岗前职业性体检有关项目,把上岗前体检应做的项目做一些弥补,才能使职业性健康档案相对完整些。,灵活运用 未列入规范的毒物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应 (1)明确是何种毒物,毒物的浓度,进入人体途径,检索其毒性危害 (2)了解属于何种系统的毒性,参考毒性系统损害总则,确定初步筛选指标 (3)异常结果个体须扩大选检项目,并反复复查。,职业健康体检委托协议制定,依法依规(另附),1、领取体检表、职业史询问、体检项目确定、 编号、条形码扫描 2、填写有关项目(职业危害、身份证号、即往史、工作经历等) 3、完善各项检查 4、签名确认,用人单位盖章 5、交回体检表,职业健康检查现场流程,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一般包括收集个人资料、职业史、病史,和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 1、个人资料 对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都应调查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吸烟史、饮酒史、月经史等; 2、职业史 指劳动者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