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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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2,来 小 鹏 简 介,来小鹏,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专业学科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生物技术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项目知识产权法学科子课题负责人,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保护协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出版著作和教材30余部,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3,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一)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立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公平与效

2、率的侧重点不同 3、后续救济机会不同 4、法律依据不同 5、措施力度不同,4,(三)行政保护相较司法保护的优势 1.行政机关专业性更强。 2.行政机关富有效率。 3.行政机关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实际上有较大权威性 。,6,三、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手段弱、执法和处罚力度不大,相关程序不够完善 2.行政保护的主动性不强 3.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分散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 1.现有的司法体制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和特 殊性考虑不足。 2.管辖权过于分散。 3.受到过大的外来压力。,7,(三)知识产权

3、行政和司法保护体制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1.专利案件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存在交叉。 2.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在案件的处理标准上不统一。 3.对于涉及到刑事处理的案件,行政保护部门与司法部门缺乏沟通,移交案件的渠道尚未完全建立。,8,四、如何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一)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二)权威和效率并重 1.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度。 2.推动立法,赋予专利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 (三)统一标准。 1.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的保护规则和执法标准。 2.明确权限。 3.统一侵权认定标准。,9,(四)合理引导权利人 (五)资源共享与优化原则。 1.充分实现行政执法资源和司法审判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2.人员资源共享。,10,谢谢大家! 20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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