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中山大学07版解读新奖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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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 读,新,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修改背景,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是我校奖励管理的指导性文件,面对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学生需求的增加,现有的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为使学生奖励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满足社会和学生的需要,学生处对原规定进行了修改。,成立处领导为主体的制度修改领导小组,网络调研2次、座谈会2次,广泛征询意见, 借鉴兄弟院校的做法,多次修改并经学生处处务会讨论审定,并经 7月 5日校长办公会原则通过,形成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以下称为新规定),规定修改稿 主要修改内容,一、奖励项目的整合,原规

2、定内容: 第七条 本科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八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一)优良学风班;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 (三)文明宿舍奖; (四)“十佳”文明宿舍奖 第九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二)单项奖励金; (三)捐赠奖学金; (四)优秀毕业生奖,新规定内容: 第七条 奖励项目的设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 优良学风班; 2. 优良学风标兵班; 3. 文明宿舍奖; 4. 文明标兵宿舍奖; 5. 优秀学生奖学金

3、(分一、二、三等奖); 6. 单项奖励金; 7. 英才奖学金; 8. 优秀毕业生奖; 9.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10. 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捐赠奖学金,规定修改稿 主要修改内容,二、评选条件的增设,(一)对新增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规定修改稿 主要修改内容,二、评选条件的增设,新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二)新增社会公益活动要求,一等奖,5000元以上,时间应不少于50小时 或无偿献血一次以上,参评年度上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规定修改稿 主要修改内容,二、评选条件的增设,(二)新增社会公益活动要求,第四十七条:公益活动泛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 规定、保证学生

4、安全和维护学生权益前提下组织进行的, 并利用个人时间、精力、技能、资源,自愿、无偿地服 务于社会生产、生活的行为。活动内容包括社区服务、 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社会治安、帮助他人、 社会援助、勤工助学公益岗及学校或学院(系)组织的 社会实践活动,等等,学生公益活动的经历由组织公益活动的单位或公益活动 所服务的对象进行认证,院(系)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节录自第二十四条),(三)对所有奖项增设诚信要求,“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等”,本科生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认证,规定修改稿 主要修改内容,三、奖励金额的调整,增加奖励金总额近9万元,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修改稿 主要修改内容,四、对特殊情况做明确规定,第十七条 特殊班级或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规定修改稿 主要修改内容,四、对特殊情况做明确规定,部分院(系)特殊专业或班级的各类奖学金获奖比例作适当调整,除此之外,仍 需调整的,由相关院(系)提交报告,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 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节录自第三十七条),完善其他奖项评选条件、规范文字表述等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五、其他修改,规定修改稿 主要修改内容,新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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