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浦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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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浦 发 银 行 信 用 证 业 务一 、 国 内 信 用 证 开 证 国 内 信 用 证 是 指 我 行 ( 开 证 行 ) 依 照 您 ( 国 内 贸 易 中 的 买 方 ) 的 申 请 而 向 受 益 人( 国 内 贸 易 中 的 卖 方 ) 开 立 的 信 用 证 , 我 行 在 收 到 受 益 人 方 按 照 信 用 证 条 款 提 交 的 单 据 ,并 经 审 核 确 认 单 证 相 符 后 , 于 到 期 日 向 受 益 人 进 行 付 款 的 一 种 结 算 方 式 。 ( 一 ) 业 务 优 势 与 现 有 的 结 算 方 式 相 比 , 国 内 信 用 证 的 独 特 优

2、势 在 于 : 1. 国 内 信 用 证 是 一 个 能 给 买 卖 双 方 都 提 供 较 好 保 障 的 结 算 方 式 。 在 这 种 结 算 方 式 下 ,贸 易 买 方 的 付 款 是 以 收 到 单 证 相 符 的 单 据 为 前 提 , 因 此 可 以 通 过 单 据 对 卖 方 完 成 交货 义 务 进 行 控 制 ; 而 贸 易 的 卖 方 只 要 履 行 交 货 义 务 , 并 提 供 单 证 相 符 的 单 据 , 货 款的 收 取 就 有 银 行 的 付 款 承 诺 作 为 保 障 。 2. 国 内 信 用 证 是 一 个 较 为 灵 活 的 结 算 方 式 , 适 合

3、 于 分 批 发 货 、 分 批 付 款 等 多 样 化 的销 售 模 式 。 3. 国 内 信 用 证 是 一 个 具 有 融 资 功 能 的 结 算 方 式 。 贸 易 的 买 方 资 金 不 足 时 可 以 申 请 减免 保 证 金 开 证 , 贸 易 卖 方 资 金 不 足 时 可 以 凭 单 证 相 符 的 单 据 申 请 国 内 信 用 证 议 付 融资 。 ( 二 ) 业 务 对 象 与 条 件 1. 对 象 如 果 您 的 企 业 具 备 独 立 的 法 人 资 格 , 并 在 国 内 贸 易 活 动 中 选 择 以 国 内 信 用 证 为 结 算方 式 , 即 可 凭 有 关

4、 文 本 资 料 向 我 行 申 请 办 理 国 内 信 用 证 开 证 业 务 。 2. 条 件 您 的 企 业 如 需 向 我 行 申 请 国 内 信 用 证 开 证 , 须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 1)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 具 备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 取 得 经 年 检 的 企 业 法 人 营业 执 照 和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 2) 在 我 行 开 有 人 民 币 结 算 帐 户 且 结 算 记 录 良 好 ; ( 3)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购 销 活 动 为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 ( 4) 能 够 提 供

5、 据 以 开 出 国 内 信 用 证 的 ,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购 销 合 同 ; 并 能 够 满 足 我 行要 求 的 保 证 金 缴 存 比 例 或 提 供 我 行 认 可 的 担 保 。 ( 三 ) 开 证 的 申 请 与 办 理 1. 您 的 企 业 应 向 我 行 提 供 经 年 检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法 人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公 司章 程 复 印 件 、 有 权 签 字 人 签 字 样 本 等 基 本 资 料 ; 22. 您 的 企 业 应 向 我 行 提 供 国 内 贸 易 的 购 销 合 同 ; 3. 准 确 、 完 整 地 填 写 我 行

6、提 供 的 开 证 申 请 书 及 开 证 申 请 人 承 诺 书 , 盖章 并 经 有 权 签 字 人 签 字 后 提 交 我 行 公 司 金 融 部 门 。 4. 如 果 您 的 企 业 向 我 行 提 供 足 额 的 保 证 金 , 并 存 入 我 行 保 证 金 帐 户 , 我 行 在 审 核 无误 后 , 将 按 照 您 提 供 的 开 证 申 请 书 条 款 对 外 开 立 信 用 证 。 5. 如 果 您 的 企 业 需 在 开 证 时 减 免 保 证 金 , 您 需 要 进 一 步 按 照 我 行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我 行 将 按 照 贷 款 程 序 进 行 资

7、 信 调 查 与 业 务 审 批 。 审 批 通 过 后 , 我 行 将 与 您 的 企 业 签订 相 关 协 议 , 并 按 照 您 提 供 的 开 证 申 请 书 条 款 对 外 开 立 信 用 证 。 二 、 进 口 信 用 证 开 证 进 口 信 用 证 是 指 我 行 ( 开 证 行 ) 根 据 您 ( 进 口 商 ) 的 申 请 向 受 益 人 ( 国 外 出 口 商 )开 具 信 用 证 , 凭 议 付 行 寄 来 的 符 合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全 套 单 据 , 按 照 信 用 证 条 款 , 保 证 到 期对 外 付 款 的 结 算 方 式 。 我 行 可 开 立 的

8、信 用 证 种 类 包 括 : 远 期 信 用 证 、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 背 对 背 信 用 证 、 循 环信 用 证 、 备 用 信 用 证 等 。 ( 一 ) 进 口 开 证 的 对 象 和 条 件 1. 对 象 如 果 您 的 企 业 具 有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并 选 择 以 信 用 证 作 为 结 算 方式 , 即 可 凭 有 关 文 本 资 料 向 我 行 申 请 办 理 进 口 开 证 业 务 。 2. 条 件 您 的 企 业 如 需 向 我 行 申 请 办 理 进 口 开 证 , 应 当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 1)

9、 您 的 企 业 应 具 有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和 财 产 处 置 权 , 财 务 制 度 健 全 , 企 业 资 信 良 好 ,具 有 一 定 的 经 营 和 履 约 能 力 ; ( 2) 您 的 企 业 应 在 我 行 开 有 人 民 币 或 外 汇 基 本 帐 户 或 往 来 帐 户 , 并 保 持 经 常 结 算 往来 , 信 誉 良 好 ; ( 3) 进 口 的 商 品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市 场 需 求 , 并 在 您 的 经 营 权 限 范 围 内 , 需 配 额管 理 的 商 品 须 提 供 进 口 许 可 证 ; ( 4) 您 的 企 业 应 向 国 家

10、 外 汇 管 理 局 申 领 进 口 开 证 名 录 卡 , 如 需 办 理 的 进 口 开 证 , 应 向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进 行 申 领 ; ( 5) 您 的 企 业 应 向 我 行 提 供 等 值 于 开 证 金 额 的 人 民 币 或 外 汇 保 证 金 , 对 一 些 资 信 良好 、 有 一 定 清 偿 能 力 的 客 户 , 我 行 可 以 根 据 企 业 的 资 信 状 况 以 及 抵 押 、 担 保 的 落 实情 况 , 核 定 开 证 授 信 额 度 , 减 免 开 证 保 证 金 。 3( 二 ) 进 口 开 证 的 申 请 如 办 理 进 口 开 证 , 请

11、 向 我 行 各 级 营 业 机 构 申 请 , 您 需 提 供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公 司 章 程 复 印 件 等 基 本 档 案 资 料 ; 提 供 进 口 合 同 、 进 口 付 汇 核 销 单 等 有 关 文 件 ; 填 写 我 行 提 供 的 进 口 开 证 申 请 书 , 缮 打 信 用 证 条 款 ; 提 供 等 值 于 开 证 金 额 的 人 民 币 或 外 汇 全 额 保 证 金 , 存 入 我 行 保 证 金 帐 户 ; 或 者 经我 行 审 定 给 予 一 定 的 免 交 保 证 金 开 证 的 授 信 额 度 或 由 第 三 方 提 供

12、担 保 ; 经 我 行 审 核 无 误 后 , 将 按 照 您 提 供 的 开 证 申 请 书 条 款 对 外 开 立 信 用 证 。 此 外 , 开 证 申 请人 在 办 理 信 用 证 项 下 跨 境 汇 款 业 务 的 同 时 , 应 履 行 填 妥 国 际 收 支 申 报 表 的 义 务 。 三 、 出 口 信 用 证 我 行 收 到 开 证 行 的 来 证 后 , 负 责 对 信 用 证 真 伪 的 审 核 并 通 知 出 口 商 。 办 理 出 口 商 委托 银 行 办 理 的 出 口 贸 易 项 下 单 据 交 单 议 付 ,寄 单 索 汇 以 及 收 汇 入 帐 等 业 务 。

13、 1. 适 用 对 象 : 受 益 人 为 境 内 具 有 自 营 或 代 理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的 企 业 。 2. 适 用 范 围 : 跨 境 和 国 内 一 般 经 济 区 域 与 特 殊 经 济 区 域 之 间 的 贸 易 项 下 的 出 口 贸 易 项 下 的 结 算 。 3. 业 务 基 本 规 定 : 受 益 人 委 托 我 行 办 理 交 单 议 付 收 汇 的 , 应 提 交 正 本 信 用 证 以 及 信 用 证 项 下 全 套 单 据 。我 行 按 照 信 用 证 指 定 的 索 汇 路 线 和 方 式 经 联 行 或 代 理 行 向 偿 付 行 索 偿 , 或 根 据 信 用证 要 求 , 单 到 开 证 行 付 款 。 我 行 收 到 款 项 后 , 转 入 受 益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账 户 。 外 汇 资 金 入 帐 后 , 超 出 该 账 户 最 高限 额 的 , 应 按 规 定 予 以 结 汇 。 代 理 出 口 项 下 的 收 汇 , 及 受 益 人 在 异 地 的 出 口 收 汇 ,按 外 管 局 规 定 办 理 原 币 划 转 或 结 汇 后 划 转 。 受 益 人 在 从 境 外 收 到 出 口 款 项 后 , 应 履 行 填 报 国 际 收 支 表 的 义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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