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指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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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指南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2018年7月23日,由江西华中标准化事务所、金溪县市场监管局、金溪县住建局、金溪县文广新局等单位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赣质监标字201824号)下达的2018年第四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批准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地方标准的制定。(二)起草单位起草单位:金溪县市场监管局、金溪县住建局、金溪县文广新局、江西华中标准化事务所。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2、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是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规范化是传统村落保护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传统村落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精髓,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与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国民的集体乡愁。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的扩张,在现代化、乡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的破坏,不少承载着乡土文化和历史记忆的古村落被连片拆除,或沦为空心村。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保护古村落就是我们落实这

3、个重大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三、主要起草过程 2018年1月,经过必要的准

4、备工作,成立了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标准的起草工作。工作组成员包括传统村落保护技术人员和标准化研究技术人员,确保了标准编制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接着拟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根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并形成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草案。2018年2月2日,召开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座谈会,各单位参加。对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草案进行座谈。2018年5月,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地方标准草案经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7月23日批准立项(见赣质监标字201824号:省质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

5、计划的通知)。在此期间,工作组通过网络、书籍、期刊等方式,首先收集和整理我国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同时,工作组又收集了我国与发达国家村落保护与利用等相关文献,并系统分析了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历程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标准起草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规范的范围、结构框架,反复征求相关方意见,提出细化的要求和内容,并适时与专家进行讨论、修改,2018年10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1稿。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地方标准研讨会,邀请了江西省浩风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建筑师黄浩、江西省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徐少平、南昌大学建工学院副院长/教授姚赯

6、、江西师大历史系教授梁洪生等专家。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1稿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稿。2019年,征求了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专家的意见。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其中,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江西省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指南。由规范性文件修改为技术指南性文件。将原来宏观的内容进行细化,便于实际操作,指导实际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3稿。2020年5月,标准征求意见稿3稿对外征求意见。2020年7月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形成江西省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指南征求意见稿4稿。四、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

7、系1、制定标准的原则执行已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江西省赣派传统村落风貌特点和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本着“因地制宜、保护优先、特色鲜明、有效指导”的原则编制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高城镇化质量、效益及其可持续发展,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 制定标准的依据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6号)2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4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3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42号)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

8、-2005)5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2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7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村2012125号)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 号)9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1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号)11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

9、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12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1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6年9月22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4关于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办村201655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3、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制定,无冲突。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10、总则;保护对象及范围;村落保护;设施提升;村落安全;利用;管理职责。(1)本标准首先给出了“江西省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范围及相关术语定义,明确了指南的结构框架。(2)“总则”一章中,明确了赣派传统村落的保护原则。(3)“保护对象及范围”一章,明确了赣派传统村落的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4)“村落保护”一章,对村域环境、风貌格局、传统建筑提供了保护指导。(5)“设施提升”一章,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环境景观提升方面提供了指导。(6)“村落安全”一章,消防技术、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技术、际雷技术、防虫害技术方面提供了指导。(7)“利用”一章,对传统村落的开发利用分区分类提出一般要求,对利用形式所涉及到的文化产业、旅游休闲、教学基地等提出相关要求。(8)“管理职责”一章,规定了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组织实施主体的责任以及监督管理的要求。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尚无。七、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无。江西省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指南标准起草小组 2020年7月21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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