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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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2009.2 北京【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目 录1.前言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概况22.1工作依据22.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32.3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工作重点62.4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63.建设项目概况83.1工程基本情况83.2生产工艺简述103.3燃料103.4给排水系统113.5污染源分析11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4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4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144.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154.4声环境质量现状154.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155环境影响

2、预测与评价155.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155.2水环境影响评价175.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75.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5.5环境风险评价185.6垃圾收集、运输影响分析196.环境保护措施196.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96.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216.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216.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226.5环境管理与监控措施227.产业政策及与规划相容性分析228.清洁生产水平239.污染物总量控制2310.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23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编制1.前言目前济南市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及高新区平均每日运往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的生活垃圾约20002300

3、t,该处理中心位于济阳县孙耿镇境内的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是济南市目前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于1992年投产使用,1998年进行了改扩建。该中心卫生填埋场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目前已接近服务年限,至2009年底将饱和封场,因此,济南市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已迫在眉睫。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济南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拟新建的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拟选址于济阳县境内,用于处理处置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现有填埋场封场后市区的生活垃圾。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包括焚烧发电厂和填埋场两个厂(场)区,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子工程)由济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4、局于2007年10月委托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恩菲公司于2008年7月编制完成了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了项目建设的选址、内容、规模和工艺技术等内容。我中心承担了“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本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有关项目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信息,因此编制了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由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自公示之日起10

5、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在济南市政府网站()和济南市市容环卫局网站()可提供简本电子版供免费下载阅览。公示期间,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请在有效公示日期内以信函(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持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联系人和联系地址如下: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济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单位地址:济南市汽车厂东路27号联系人姓名:王玉波联系人电话:0531-85596135邮编:250031评价单位单位名称: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24室联系人:孙汉坤电话:010-84665898 传真:010

6、-84665892邮编:100029 E-mail: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概况2.1工作依据本次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已有环境保护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导则和标准等有关要求实施。本次评价工作标准依据济南市环保局关于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确定如下。2.1.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SO2、NO2、TSP和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对特殊污染因子则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二噁英参考日本年均浓度标准,镉参考原南斯拉夫小时平均浓度。(2)水

7、环境质量标准:徒骇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二干渠和齐济河执行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标准:厂址周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 2008)2类标准,运输道路沿线声环境执行4a类标准。(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2.1.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垃圾焚烧炉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其中二噁英排放浓度限值执行0.110-9克TEQ(二噁英类毒性当量)/立方米。飞灰稳定化站物料输送过程中含尘废气排放执

8、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2)废水净水站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一般工业废水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排入齐济河,执行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级标准;渗滤液和生活污水分别经厂内预处理后送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废水水质需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9、4)固体废物焚烧炉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直接送与拟建的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类场标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焚烧飞灰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进行贮存、处置;在经厂内稳定化预处理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时,可送

10、满足GB16889-2008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2.1.3其它厂区卫生防护距离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相关要求。2.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拟建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需要满足的环境质量要求,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钢城区、里辛镇、黄庄镇、颜庄镇以及厂址周围的村庄等,具体见表2-1和图2-1。表2-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类别保护目标相对厂址环境特征保护要求位置距离环境空气1孙耿镇NNE2.5km城市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艾老NE5.5km农村居住区3张仙寨E5.0km农村居住区4张家庄SE3.0km农村居住区5左

11、家庄SW4.8km农村居住区6卞庄SW2.1km农村居住区7香火高家N620m农村居住区8靳家乡S5.0km农村居住区9东营子SSW3.0km农村居住区10老杜家W3.3km农村居住区11好家庙WNW2.4km农村居住区12艾屯NNW3.4km农村居住区13李家屯NNW1.8km农村居住区14老赵NNE3.7km农村居住区15小董家NE1.5km农村居住区16盐场ENE2.7km农村居住区17王兴家ESE1.6km农村居住区18张公店ESE2.8km农村居住区19吴宝店SSE3.6km农村居住区声环境1香火高家N620m农村居住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地表水环境齐济

12、河和二干渠、徒骇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拟建项目厂址区域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2.3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工作重点2.3.1环境因素本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垃圾焚烧排出的烟气;垃圾贮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垃圾焚烧排出的炉渣和飞灰;垃圾储存过程中的渗滤液、化学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风机等动力机械)产生的噪声。2.3.2评价重点结合本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为:(1)项目选址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2)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3)环境风险评价;(4)污染

13、防治措施分析。2.4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评价工作执行如下流程,见下图所示。第一阶段:收集资料、初步现场调查、环保信息公开、编制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现场调查监测、项目资料信息整合、编制专题报告;第三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场补充调查、环保信息调查与反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第四阶段:专家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修订并完成最终稿。2.4.1第一阶段环保公告发布情况说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在正式委托评价工作任务后,于2008年8月12日在济南市政府网站()和济南市市容环卫局网站()向公众公告了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2)建设项目的

14、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除在公开网站发布公告外,建设单位还同步在项目厂址周边村镇采取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信息发布,包括香火高家村、卞庄村、东营子等10个村镇。公示公告发布至今,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尚未收到公众有关本项目的环保意见。2.4.2本次简本公示的说明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以此开展本项目第二次环保信息公告及公众意见调查与收集。公众可在参阅本简本后,通过发布的联系方式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交流。提醒您在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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