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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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 知 各普通高校,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 (考试中心、 招生办):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教 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 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做好2019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工作通知如下 :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深化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关键之年,也是贯彻落 实国务院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高职院校扩招重大决策部 署的关键之年。 各地、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招生录取工作 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开展统筹谋划,以认真

2、负 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 作顺利进行。 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 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 生工作政策,组织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发布、 考生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录取等关键节点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招 生工作队伍建设, 增强录取工作人财物的配备保障,选派熟悉招生 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 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从严治招、依法治招的要求,充分认识 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政策的重要性。坚持以公平公正为根 本标

3、准,加强招生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 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 20191 号) 高校考试招生管 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规定和 “30 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各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 进行招生, 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切实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 性。 招生录取过程中, 如遇高校招生章程、 规定事先未明确的事项, 须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防范专项计划招生 中以资格造假手段窃取政策优惠。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 行为,实行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已经入学的一律取消学籍。对徇私 舞弊的学校、 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

4、处理,并对有关领 导实行倒查追责。 三、继续加大招生信息公开 各地、 各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 息“十公开”。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使 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段)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 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 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 高水平艺术团、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 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精心组织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以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考生准 确了解招生录取政策。根据录取方案和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加强对 学生和家长

5、的辅导工作, 指导学生填好志愿, 尤其要做好农村学校、 农村学生在招生计划查询、志愿填报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并预先 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录取宣传引导。通过电话答疑、网上答疑、现场 答疑等形式多管齐下做好咨询服务。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招 生考试机构及高校的信访机制,安排专人值守, 为考生咨询、查询、 申诉提供渠道,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高职院校扩招录取安排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完成后进行,届 时高职院校扩招考生和未录取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有机会参加 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 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x 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docx

6、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 年 6 月 15 日 附件 1 2019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 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 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 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普通高校 (以下简称 “ 高校 ” ) 录取工作,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 省招委 ” )的统一 领导下进行, 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以下简称 “ 省教育考试院 ” ) 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 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

7、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 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 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 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 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 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 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 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 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

8、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 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 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 册。 二、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 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 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 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 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 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 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

9、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 取名单。 四、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 五、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 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 来访、来电举报; 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七、综合保障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 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 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 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第八条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 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 国家和

10、浙江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 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 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高校上报省教育 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 第九条高校要建立完备的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 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 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 保证网络的安全。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 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 “ 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

11、公布的 招生章程。 2.根据规定日程安排,遵照本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认 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 考生录取与否,完成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 3.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 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讨论 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4.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 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浙江省各类别招生的分段线建议,报省招委批准 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 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

12、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 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四章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准备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高校招生计划、各类分段线,并及 时将分段线、录取安排和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高校。 2.高校核对本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了解熟悉录取工 作程序。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高校获取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 高校使用录取主密钥登录 (教育 网)或 (非教育网),下载应用系统 用户信息,使用安全客户端辅助工具解密获得在浙江招生录 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在浙江省有多个院校代号的高校,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 息技术处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院校端和“ 浙

13、 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 。 各高校应当妥善保管此密 码,严防泄露。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 处联系。 各高校须在录取开始前进行网上报到,登陆省教育考试 院 OA系统( ) ,了解录取工作相关安排和所属 录检员及联系方式,以及有关系统和文档,填写本校录取具 体负责人员联系电话。 二、查询生源情况 高校按浙江省规定通过“ 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 平台 ”(https:/210.32.122.47 ) ,查看模拟情况, 决定是否追加 计划,及时确定并提交投档比例。 1.投档比例。传统志愿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 1:1.2 比例(除另有规定外, 小数点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

14、入计 算) ,后续各轮原则上按缺额计划数投档。每轮投档后,视 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 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录检组联系确 认,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 投档比例为1:1。 2.招生计划。实行刚性管理。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 高校不得擅自调整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如需调整计划, 须登录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OA 系统 ” ,下载并填写2019 年 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 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 的,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

15、划,平行志愿原则上须在投档 前提出申请。投档人数以调整后计划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 算。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 剩余计划将在后续志愿填报中向社会公布。 在各类别最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浙招 生计划。最后一轮投档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提出撤 回计划申请。 实行传统志愿的高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 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执行。调整 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三、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 及时登录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规定接收考 生电子档案的高校, 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该校招

16、生计划的100% 留档,在该段录取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 高校下载的考生志愿信息中,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本专 业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专业名称及顺序。已被 录取(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各类提前录取等)的考生, 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段)的投档。 四、阅档 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 集体研究确定录、退考生名单并及时上载。有关下载考生电 子档案及录取、退档等问题,需及时与录检组联系。高校不 得超过阅档时间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五、退档 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 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员 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与高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 高校应当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 真给录检员。 退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段)详细投退档 工作时间按 2019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执 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有关 工作界面上予以通报,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六、录取 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检组审核。录检组审核后, 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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