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总务}公考辅导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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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考辅导行政法,1,主要内容,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章 行政处罚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六章 行政强制 第七章 行政复议 第八章 行政赔偿 第九章 其他行政行为,2,第一章 行政法概论,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1、涵义:指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 A、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B、行政职权职责的统一性(必须履行) C、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止的经常性。,3,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政府与公民、法人之间在关系不对等; 双方所拥有在权利(力)性质不对等 双方意思表达上

2、不对等 政府职能是其他国家机关职能难以比拟 行政权在特性:公共性、职权性与职责性,4,二、行政法的法律渊源,1、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宪法全国人民制定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工作部门制定 地方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2、行政法的法律体系 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的构成、编制、职能、人员任用等 行政行为法: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所采取的各种行为 行政法制监督法与救济法。,5,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 行政合理性 程序正当性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责权统一,6,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3、一、行政主体 1、定义: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并能够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够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种类: (1)行政机关:法人资格自己名义承担责任 中央:国务院,国务院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局; 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2)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企、事业单位),7,一、行政主体,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

4、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二者在依据、方式和后果方面具有区别。 共性:非行政主体;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区别: 1、是否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2、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案例,8,案例五,某县教育局为解决校园事故的赔偿问题,于1999年5月下发了关于在我县中小学生中收取保险费的通知文件。文件规定,凡在我县的中小学学生,每年秋季入学时,都应当缴纳20-30元不等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如不欲缴纳者,学校有权拒绝入学。 有李姓小孩因家里困难无法缴纳,学校拒绝其入学。其父李某多次与学校交涉无果,准备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被告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李某关于受教育权利案件,案例

5、,9,二、行政相对人,定义: 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包括: 1、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 2、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地位: 1、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与监督主体。,10,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一、定义 行政主体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特点 1、单方性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 2、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无偿性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4、多样性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

6、政司法。,11,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 (1)行政相对人特定与否: (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和颁布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的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三、行政行为的分类,1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方所作出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 划分目的: (1)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提供了依据; (2)明确了行政行为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13,尹某原为某市某中学语文教师,在其入学教育课论文及入世老枪一书中,曾提出“读书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并向学生推销。 该市教育局

7、发现尹某上述问题后,即组织专人进行查处,于2000年8月31日下发了教通字200060号关于查处向学生推销问题的情况通报,该文件作出了“该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不聘用尹某当教师”的处分。 尹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教育局作出的该文件是抽象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尹某诉某教育局案件,14,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按照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8、所作出的行政行为。,15,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需相对方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等。,16,4、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 行政立法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行政执法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行为。 行政司法行政主体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或者民事争议案件并做出裁决的

9、行为。,17,四、行政行为的效力,定义: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等主体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力。 1、公定力: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论是否合法,都应推定为合法有效,因此相关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和主体都应当予以尊重和遵守。 2、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对于双方主体而言具有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及争辩的效力。 3、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所产生的约束效力。 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18,行政行为的无效,定义: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以下情形,可视为无效行政行为,

10、行政相对人可以以其无效为由拒绝执行,有权机关也可宣布为无效: 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行政主体严重超越职权或受胁迫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有重大或明显的违法情形; 行政行为有犯罪情形或将导致相对人犯罪; 行政行为没有可能实施。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被确认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有权提出异议; 有权国家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无效,不受时效限制; 行政主体因该无效行政行为取得的利益均应返还相对人,并对由此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9,第四章 行政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强制性、否定性的法律后

11、果。,20,2、法律责任的构成 (1)责任主体:因违法或违约而承担责任的人。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损害结果 (4)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是法律规定的。 (5)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含故意和过失。,21,3、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法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规范 (2)刑事法律责任-违反刑事法律规范 (3)行政法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4)违宪法律责任-违反宪法性规范。,22,4、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惩罚、补偿和强制 (1)惩罚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方式。是责任主

12、体受到压力、损失和道德非难,起到报复、预防和矫正的作用。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和违宪制裁等。,23,(2)补偿(赔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有防止性补偿、恢复性补偿和补救性补偿。 (3)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有对人身和财产强制两种方式。,24,5、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由于自己的主观过错造成危害而应当承担的责任,称“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对一定的危害行为或事件虽然没有直接责任,但负有间接的责任或与此相关联的其他责任,称“无过错责

13、任”。 (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都无过错,但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此时按照公平的原则使一方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25,93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10万伏高压电线,与刘某的私有平顶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98年4月,刘某未经批准,将平顶房屋加盖为三层半楼房。阳台与高压线最近处距离约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未加阻止。 98年7月,李某到刘家度暑假,晚上在阳台乘凉时,被高压线所吸而触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9月,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责任。 问题谁应当承担此责任,为什么?,案例,高危作业致人伤害案件,26,二、行政法律责任 1、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

14、律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2)存在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3)主观上有过错。,27,98年10月15日下午,李甲所在村村长吴某带人对超计划生育户罚款时,对超生二胎的李甲罚款800元,令其当场交钱。李甲当时拿不出现款,便决定将其家的一头肥猪拉去抵款。李乙(李甲之弟)出来阻拦,声称本村有超三胎的都未处罚,却偏偏处罚超二胎,这是欺负老实人,并据此阻止村干部将猪拉走。在争执中,李乙拿起一铁叉将村长头打破,致村长当场昏倒。经医院确诊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在村长治疗期间,乡政府决定扣押李氏兄弟共有的农用拖拉机一台,责令李甲拿出2500

15、元,案例,李某诉某乡人民政府案件,28,现金赎回该拖拉机,否则将作价变卖,以支付村长的医疗费用。在乡政府扣押该拖拉机时,李甲提出异议,明确表示不同意扣押,但乡政府未予理睬。之后,乡政府将扣押后的拖拉机以2500元作价变卖。李甲不服,遂于1999年3月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人民政府归还农用拖拉机和因扣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题:本案中某乡人民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侵权而承担行政责任?,案例,李某诉某乡人民政府案件,29,程某(某县粮食局干部)于96年12月向某县某村递交了一份要求解决住房的申请。98年5月,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在征得村民的同意下,在报告上签署了“情况属实,请有关上级机关

16、审批”的意见,并发给程某农民(居民)建房申请表一份。程某将表填好后(表中如实注明自己系非农业身份),自然村、行政村又分别在表内签署了“情况属实,请有关上级机关审批”的意见。同年5月16日,乡政府召开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程某的申请”。县土地管理局也在表上签署了“同意征用荒地0.22亩”的意见,并加盖县政府土地征用专用章,并于5月31日,案例,程某诉某县土地管理局案件,30,发给程某宅基地使用证。98年11月,因群众举报程某假借农民身份建私房,县土地管理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于99年3月做出没收程某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楼房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认为:程某以城市非农业户口报农民身份,并以耕地报荒地的欺骗手段获准建房,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给予处罚。程某对处罚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程某的行为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为什么?,案例,程某诉某县土地管理局案件,31,3、行政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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