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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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目标,1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种类。 2掌握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制度。,实践目标,1能运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解决实际问题。 2能拟定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合同、协议。,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依照法定条件及程序,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1)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2) 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3)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中国国籍。,第一

2、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及法律管辖、保护,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的企业。所以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商投资企业中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可以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才能成立,外资企业一般也应具有法人资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具备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及法律管辖、保护,为了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

3、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四、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特征,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的概念和特征,法律特征,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合营企业设立的条件,有损中国主权的。,违反中国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造成环境污染的。,签订的协议、合同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二)合营企业设立的程序,2审批,3登记,1申请,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单选题】外国合营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6年) A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以美元缴付出资 C以劳务作价出资 D以已设立担保物权的机

5、器设备作价出资 【答案】B 【解析】(1)选项AB: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选项C: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 (3)选项D: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单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的出资额应为( )。(2008年) A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B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 C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15 D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答案】A 【解析】合

6、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同意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答案】BCD 【解析】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而非通知。,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

7、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答案】A 【解析】(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2)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二)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1合

8、营企业的董事会,2经营管理机构,【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企业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答案】ACD 【解析】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单选题】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该类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9、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企业设立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企业设立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C企业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D企业总经理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B: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2)选项C: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3)选项D: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一)合营企业的期限,(二)合营企业的解散,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五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三)合营企业的清算,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企业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合营企业的清

11、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关,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特征,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12、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即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即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二)设立合作企业的程序,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一)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四、中外

13、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回收投资,(一)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有较大的灵活性,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收益分配上,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方式。,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回收投资,(一)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

14、,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回收投资,(二)合作企业的回收投资,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回收投资,(二)合作企业的回收投资,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回收投资,(二)合作企业的回收投资,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回收投资,(二)合作企业的回收投资,(1) 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

15、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2) 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 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一)合作企业的期限,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六、中外合作

16、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二)合作企业的解散,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二)合作企业的解散,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二)合作企业的解散,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三)合作企业的清算,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一)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同点,1注册资本的概念 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合营各方(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3出资方式 (1)合作各方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2)合作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作企业或者合作他方的财产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4出资期限 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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