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领导管理技能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DOC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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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是怎样的一个实施内容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欢迎阅读!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以便努力建设一支与陕西电力事业发展相适应、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

2、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董事、监事的管理依照陕西省电力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领导干部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六)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服从公司党组的领导。公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成立或撤销,由公司党组决定。 第六条公司直接管理的单位、全资及控股公司的领导干部(含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由公司党组任

3、免(推荐或更换)并管理。 第七条陕西银河投资(集团)公司和其控股(参股)、管理公司的领导干部由陕西银河投资(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并向公司党组备案,董事会、股东会依法落实出资人的三项权利。 第八条公司人事部是公司党组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九条按照公司党组关于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品行端正、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群众公认、自身廉洁”的七项标准要求为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必须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必须坚决执行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决议,执行组织决定,在思想上、认识上与上级党的组织保持一致,确保在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

4、持高度一致。 (二)思想解放:要有能力克服思想上固有的自主性,实事求是、辩证科学地对待事物发展客观规律;必须具有创新意识,眼界宽广,能“退出画面看画”,立意高远,超出现在、看未来,超出局部、看整体,超出自身、看发展。 (三)品行端正:思想健康,公心为上,人品端正,道德修养好;心胸坦荡,能善意理解和宽待他人,善于妥协,具有合作精神;能正确评价自我,看到不足,经得起批评和表扬。 (四)业务精通:要有事业心,对事业有坚定信念和追求,把企业的发展看得比自己生命还重要;善于学习和钻研,善于经常性地回顾总结提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情况;有敏锐的洞察力,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有解决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

5、的能力。 (五)作风扎实:要有上进心,敢于面对环境压力,知难而进,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有责任心,能主动承担责任,敢于承担风险,不以个人兴趣为出发点,负责到底;有强烈的务实、实干精神,能踏实做事,不唯上,只唯真;富有创新精神,在“思想上敢于大胆设想,操作上小心求证”。 (六)群众拥护:职工公认人品正直、谦逊,尊敬上级,和睦同事,礼贤下属;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廉洁自律,有业绩、政绩;公心为上,能够影响和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 (七)自身廉洁:要勤政自律,不搞特权,注重非权力影响力的发挥,处处起到表率作用。 第十条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二

6、)后备干部。 (三)一般应经过年轻干部学习班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四)提任基层单位正职的领导干部,一般应在同级副职工作两个领导岗位以上。部门正职一般应在同级副职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七)提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工会法的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一)受到党纪、政纪撤职处分后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或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二)受到留党察看、留用察看以上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和恢复公职后未逾2年的,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或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三)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

7、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四)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七)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公司党组另有规定的。 第四章考察 第十二条考察是对公司各单位

8、领导干部任职人选的综合性考察。干部考察主要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综合性考察。考察干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第十三条考察对象人选的产生 (一)后备干部; (二)在民主推荐中比较集中的人选; (三)个别特殊职务需要的领导干部人选,可以由公司党组提名,作为任职人选进行考察。 第十四条考察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任职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

9、察预告; (四)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五)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进行组织考察;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提出初步方案,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听取考察组情况汇报,向党组提出有关单位领导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第十五条考察工作由省公司党组负责组织,干部(人事)等部门具体操作。 第五章任职 第十六条任职程序 (一)征求纪检组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党组作出任用决定或提出推荐意见; (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四)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 (五)办理任职文件; (六

10、)宣布任职。 第十七条公司全资、控股公司领导干部的任职,根据公司党组的推荐意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单位,换届选举时,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报公司党组,同时抄报所在地方党委,协商一致后由公司党组审批,在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报地方党委审批。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公司党组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其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九条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和审批。 第二十条陕西银河投资(集团)公司的干部由陕西银河投资(集团)公司向公司党组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1、干部任免呈报表及干部考察材料; 、干

11、部廉政材料; 、后备干部登记表及考察材料; 、干部履历表。 第二十一条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公司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任职文件前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职数及其管理 (一)职位、职数是指除董事、监事、咨询之外的领导干部岗位和人数,具体见附表。 (二)公司各单位正职分设的,相应增加正职职数。 (三)公司机关部门(独立处)正职按正处级管理,副职按副处级管理,部建制内设处正职按副处级管理,副职按正科级管理;纪检组、工会内设部室正职按副处级管理,副职按正科级管理。 (四)直管单位和全资、控股公司正职按正处级管理,副职按副处级管

12、理。 (五)陕西银河投资(集团)公司正职按正厅局级管理,副职按副厅局级管理;其控股、管理的单位正职按正处级管理,副职按副处级管理。 (六)直管单位和全资、控股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可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第二十三条任职时间的计算 (一)由公司党组直接任命、审批及委派的,以公司党组研究决定之日算起; (二)公司推荐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开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第六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第二十四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需要的有关领导职务任职人选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或在公司系统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

13、作在公司党组领导下进行,程序如下: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对报名登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对有关人选进行筛选; (五)对拟任职人选组织考察; (六)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者,应确定6个月的试用期。 第七章交流、回避 第二十七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二)现任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八年的,一般须进行交流或轮岗

14、。 (三)领导干部的交流,可以跨地区、跨部门、跨专业进行。鼓励领导干部到困难企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工作。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交流任职的干部,予以免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干部交流应享受的住房、交通等所需费用,由调入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第二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一)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二)不得安排其亲属在本单位办公室、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购销和审计等部门工作; (三)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任免、奖惩、调配、人事聘用等,应当回避; (四)凡在重大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兼并、承包,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亲属时,应当回避。 上述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第八章考核 第二十九条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十条对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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