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牌

上传人:灯火****19 文档编号:140035777 上传时间:2020-07-2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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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牌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或劳务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并办理农民工工资卡和劳动计工手册(免费)。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所开的工程量清单及工资欠条必须经企业或工程项目部签字确认,否则也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二、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将经公示后的工资直接汇入个人账户(工资卡)。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力;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四、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五、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拖欠人催要,如催要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工作量签证、计工手册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建设等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工不得以讨薪为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聚众闹事,恶意讨薪、扰乱社会治安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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