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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偏差的处理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并做好记录,对大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告业主:(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