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防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相关范文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0014800 上传时间:2020-07-26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预防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相关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浅谈预防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相关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浅谈预防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相关范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浅谈预防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相关范文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浅谈预防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相关范文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浅谈预防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相关范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预防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相关范文(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浅谈预防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相关范文篇一:金融监管及其职务犯罪预防浅谈 金融监管及其职务犯罪预防浅谈 金融监管工作利益攸关,但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存 在渠道单一、监管滞后等问题。加强金融监管、预防职务犯罪,应 从加强党委政府的指导,协调内部关系等着手。 金融监管;职务犯罪;预防一、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职 能概况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是“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 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 它们的监管职能

2、主要是:(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 货币政策。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各种金融活动,尤其是控制货币供 给和调控利率手段来影响我国的经济活动。目前的监管职能主要 是: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 黄金市场;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通过各种手段,如现场稽核、支付系 统监测,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以保护存款人利益。(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承担了原由人民银行承担的大部分金融监管职能,主要是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其监管职能主要体现 在三个

3、方面: 一是建章立制。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行政许可。就是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 止以及业务范围。同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 资格管理。 三是执法检查。就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检查和处置。主要包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或非 现场的检查;处置银行业的一些突发事件;对违法经营或管理不善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调查并进行处罚;取缔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 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活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构。(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统一监管机构。其监管职能也如同 银监会、保监

4、会一样体现在建章立制、行政许可证和执法检查三个 方面,其内容: 一是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是与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与其他机构会同审批律 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的资格等。 三是执行各项监管职责,包括: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高级管 理人员;监督股票、债券等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监管上市 公司等有信息披露义务机构人员的证券市场行为;对证券期货违法 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处罚等等。(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 三项职能: 一是制定有关保险业监管的规章制度。 二是审批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

5、机构的设立、变更等;审查认定 高级从业人员;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保险险种、保险条款和保险 费率。 三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行为进行调查处罚。二、金融监管 的特点(一)机构组织垂直管理 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三会”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 单位。“一行三会”除了北京总部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都设有分支机构。如银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共设立了36个监管局,一些经济发达,管辖区域较大的监管局在 地级市还设有分局。而人民银行在上海设置了“上海总部”,将总 行一些金融业务类部门迁入总部。这些机构组织全部实行垂直

6、管 理,在组织、人事、经费等全部由总部管理,在履行职责,开展业 务时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 独立行使监管职能。(二)监管业务专业性强,部门、岗位设置细 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业也呈 现跳跃式发展。金融业务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专业。 国内商业银行正在实施精细化管理,这些精细化包括了市场细化、 业务细化、管理细化等,同时还不断出现很多创新型的金融产品。 这就对监管者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金融监管要跟上这个发展 趋势,其专业化要求也将随之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越来 越高,内部的部门、岗位设置也将进一步细化。(三)行政执

7、法检 查任务重 随着我国金融事业的飞速发展,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日显繁 重,这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多项职能集于一身。金融监管部门在划分内部各业务部门的 监管责任时,往往以条线或业务划分为主,职能划分为辅。如银监 会主要以监管对象各银行的所有制性质或功能等进行划分,分别划 分为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进 行监管。保监会则是将保险业务进行划分,分别划分为对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保险中介等进行监管。证监会分别划分为对发行、市场、 机构、基金等等业务的监管。这些部门中将有关规章制定甚至法律 法规拟定、行政审批及执法检查三项职能集于一身。如上海市银监 局国有银行监管

8、处就负责对五大国有银行在沪分行等实施监管,配 合拟定监管法规、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和规定,审核被监管机构的设 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等,进行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对违 法违规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证监会虽然有稽查部门集中行使承 办大要案件职能,但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基金、期货等监管部门 仍然肩负这些专业领域中包括行政执法在内的三项职能。 二是监管、行政、司法有效互动欠缺。由于金融监管部门的分支 机构一般设置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如上海银监局直接对全 市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而没有下一级分支机构支撑。省、 自治区银监局虽然在地区一级设有分局(有的在县市级还设有办事 处),但监管力量总体上

9、集中在局一级。而其他大多数行政执法和 所有司法部门在县(区)一级都设置基层机构,并且依照案件属地 管辖的原则,绝大部分案件都在基层办理,这就使金融监管部门在 与其他行政执法或司法机构协调案件办理时存在落差。如上海银监 局可能要面对全市约20个基层区县的执法或司法机构的协调问题。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垂直管理的属性,也使得地方党、政部门在统 一协调上增加了难度。一些地区存在的比较严重的地下钱庄、非法 炒买炒卖外汇、非法集资等等金融违法犯罪现象,与金融监管、其 他行政机构以及司法之间有效互动欠缺不无关联,由监管机构主动 发现或移交司法处理的案件为数不多。2011年,浦东新区院共受理 审查起诉各类金融

10、犯罪案件151件174人。其中,由监管机构发现 并移交司法处理的不足10件。 三是监管任务将更加繁重。从浦东新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各 类金融犯罪案件情况来看,金融违法犯罪人员多为熟悉金融业务或 掌握市场信息、资金、专业知识等优势资源的金融从业人员,涉案 范围已包括金融犯罪的方方面面,有货币、贷款、有价证券,也有篇二:浅谈职务犯罪的预防 浅谈职务犯罪的预防 同志们: 大家好!很荣幸能和大家交流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知识。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由于时间关系不能面面俱到,在这里,我只能选一些大方面的问题与大家共同交流,不当之处还请大家多多指导。 今天我们谈职务犯罪的预防,首

11、先我们要先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1.什么是犯罪? 2.什么是职务犯罪? 3.职务犯罪的成因? 4.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什么是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下面我们通过列举的形式把犯罪的基本形式表述出来: 1. 犯罪特征: 社会的危害性。 行为违法性。 应受处罚性。 2. 犯罪构成

12、条件: 犯罪的主体:即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侵犯的客体:即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主观方面:即主观动机、目的 犯罪的客观方面:即客观表现 二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不是我国刑法的法定罪名,而是基于对犯罪研究的需要,根据此类犯罪的行为特征、犯罪人的特定身份存在某些相似或相关而划分出来的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以理解为在犯罪方面加上与职务有关的特定人,利用职务职权之便实施的有作为或不作为的犯罪。具体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以及第九章渎职罪和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章节内有关内容。 三职务犯罪的成因 职务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社会各

13、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其成因主要分为内因(主观方面)和外因(客观方面)。 1.内因。 职务犯罪的内因,主要表现在: (1) 是丧失理想信念,抛弃宗旨意识。 (2) 是放纵权力欲望,思想防线崩溃。 (3) 是警惕防线突破,一发不可收拾。(4) 是纵容亲友子女,深陷贪污泥潭。 (5) 是“内助”推波助澜,促其思想转变。 (6) 是心态严重失衡,诱发犯罪发生。 (7) 是侥幸心理作怪,不惜铤而走险。 我对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做了一下总结,主要有以下十种: (1) “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 (2) 蒙混过关得的侥幸心理。 (3) 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 (4) 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 (5) 贪图享乐的

14、虚荣心理。 (6) 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 (7) 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 (8) 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 (9) 捞了就跑的投机心理。 (10) 破罐破摔的对抗心理。 2.外因。 虽然说内因是犯罪的决定因素,但外因的影响也是犯罪的重要因素,特别是职务犯罪受外因影响更大。主要的外在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在有些单位、行业成为普遍现象(潜规则),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在我们求人办事的时候,对于我们受益人是投桃报李的思想,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就是权钱交易,也就导致了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

15、 规章制度和监督体制的缺位缺失。 规章制度是根本,监督体制是保障。由于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监督体制的缺失都将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相互送礼,公款报销;“小金库”现象导致的随意挥霍分赃等。 犯罪成本及执法因素。 反腐败这么多年,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关键的因素还是在执法上。由于受执法的外在环境因素和内在的干扰因素助长了一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中的执法不公,查处犯罪成本高等因素导致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职务犯罪的预防 反腐败实行“、制度和监督”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预防方针。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三者互为补充,彼此渗透,缺一不可。 1.教育 邓小平同志提出,对贪污腐败和乱用权利现象,“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下面简单介绍下教育的几个环节: 加强主观教育。 加强主观教育就是要改变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延伸的权力观,金钱观等,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造好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