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管理制度轧钢分公司高危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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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轧钢分公司高危作业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保证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以及正规的停送电,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本管理办法包括检修挂牌、联系确认、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煤气检修许可制度。1.3 本办法使用于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2 管理内容及要求2.1 操作牌制度2.1.1 操作牌由正、副牌组成,正牌指该设备可运行、可操作,副牌指禁止运行、操作该设备。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任何设备,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好操作牌,一台设备多人交替工作时也必须首先交接好操作牌。当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或处理故障时,关闭所有的

2、能源(电、液压、气、水等),即切断动力,确保设备在被维护、检修时不动作,从而保证检修人员不受伤害。 2.1.2 操作牌由车间提出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公司办公室负责制作,发放给各车间,由车间分发给相关工段或班组使用。如有丢失经声明后可另行补发,如发现伪造者,将按重大违章作业处理。2.1.3 检修人员在检修前,必须先向调度室报告,后将检修副牌挂在所在检修区域设备操作按钮上,并指定专人监护或交由该设备操作人员监管,否则不能检修,同时遵循“谁检修、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任何人不能代挂代取。2.1.4 检修作业完成后,由作业小组成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取回副牌。2.1.5 检修

3、人员需对每次检修作业中的摘挂牌进行登记确认。2.1.6 检修挂牌程序:2.1.6.1 准备:准备能源的关闭。识别能源类型(电,机械.)和它的潜在危险。2.1.6.2 通知:通知该区域其他工作人员或检修人员,该区域整处于检修状态。 2.1.6.3 关闭:关闭设备或机器。 2.1.6.4 挂牌:检修人员对检修挂牌进行登记。挂好检修牌后,再次对环境进行确认,然后实施检修2.1.6.5 摘牌:检修完毕后,确认所有人员撤离,现场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再进行摘牌。2.1.6.6 试车:摘牌后,由本机检修人员会同该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试车。2.1.7 检修插销的使用和管理2.1.7.1 检修插销在设备检修时:检修

4、插销由检修人员取下后,并随身携带方可进行检修作业。检修完毕后,再把检修插销恢复,经检修人员和该岗位操作工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试车。2.1.7.2 岗位操作工在设备运行时,检修插销必须投入使用,不得随意停用或故意损坏等;2.1.7.3 各车间负责检修插销的日常检查、维护、隐患整改的督促及操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2.2 联系确认制度2.2.1 联系确认定义:作业(生产)小组在开展作业(生产)前,与该区域相关的部门或人员取得联系,告知对方此区域将在某时段检修、维护(生产)或其他作业,要求对方不得擅自启动该区域设备等。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2.2.1.1 看: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启动条件,被操作的设备与

5、开关是否对号,有关联系点是否以准备就绪。2.2.1.2 指:操作人员将手准确的放在被操作设备的控制开关处。2.2.1.3 核实:核实被操作设备的部位速度方向,能源介质联系是否妥善。2.2.1.4 操作:遵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认无误,由操作者发出操作口令(重要岗位须监护人员同意后再进行操作)。2.2.2 停、送电确认制2.2.2.1 清: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的使用制度,应听清、问清停送电的主要部位、时间、按要求做好记录。2.2.2.2 停送:停送电前必须核实停电部位已具备停送电条件,核准停送电开关按钮。2.2.2.3 开断:遵照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停送电,并挂好警示标志。2.2.2.

6、4 验电:负责监护的电工必须在停电后严格进行验电。2.2.3 联系呼应确认制2.2.3.1 核:指令发出者,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相关规定认真核实联系事项的指令,核实安全无误后,才能发出指令。2.2.3.2 清:指令者口令要清,手势要准,受令者要听清、看清、领会指令要求目的后,再与发令者进行复诵核实。2.2.3.3 记:从事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和特殊作业检修的人员必须详细记录事项。(时间、单位名称、姓名和具体内容)2.2.4 检修确认制2.2.4.1 交:交代检修任务必须同时交代检修安全要点和对策措施,承接检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督促各安全措施的落实。2.2.4.2 挂:检修前,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挂

7、设警示标志。2.2.4.3 联:负责联系停送电,停送能源介质者必须遵守操作牌、供电牌使用制度和停送能源介质的有关规定。2.2.4.4 洁:文明施工,恢复安全设施,清洁退场。2.2.4.5 严:负责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验收,达到安全生产要求。2.2.5 吊运确认制2.2.5.1 查:吊运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设备和吊具,确认符合吊运要求,必须确认吊运重量和重心,采取正确挂绑方法,必须看清吊运路线和吊放物件周围环境。2.2.5.2 严:吊车操作者必须听从一人指挥,启动起重设备和吊物前必须鸣笛示警。2.2.5.3 准:吊车指挥者发出口令、手势必须正确,吊车操作者必须听清口令,看清手势。2.2.5.4

8、稳:开动起重设备必须要稳,吊放物件时必须稳吊轻放。2.2.5.5 不准:吊运人员不准随意吊放物件和占用安全通道,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不准吊件从操作室、设备和人员上方通过。2.2.6 公司内行走确认制2.2.6.1 看:现场行走人员必须看清行走路线、方向、标志、信号、车辆(含过跨电动平车轨道、吊车行走情况和地面障碍物等)。2.2.6.2 行:必须在安全通道上行走。2.2.6.3 不准:不准钻越翻越栏杆,不准穿越机组生产线,不准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停留。2.2.7 若有外委作业人员进公司开展临时(一个工作日)作业任务,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带领人必须按规定执行联系确认制度,并做好记录。若外委作业人员

9、进公司开展长时间(一个工作日以上)作业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安全协议,并做好监督协调工作。2.3 受限空间作业制度2.3.1 受限空间定义:如塔、罐、吊车、烟道、下水道、电缆沟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并存在有毒有害气体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和场所。2.3.2 我公司受限空间主要指:吊车、煤气加热炉下和烟道等、冷床群板下、精整传输链条下、成品入库辊道、液压站、连轧线排水沟、沉淀池等作业场所。2.3.3 受限空间作业2.3.3.1 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设备运行。2.3.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

10、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3.3.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除与进入有关的其他成员。2.3.3.4 进入受限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和进入者必须明确联络方式并保持有效地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的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做好其他安全措施。2.3.3.5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2.3.3.6 如遇外委施工单位到以上区域作业,应由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

11、底,并要求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我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巡视和监督。2.3.3.7 各车间、部室应不定时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3.4 监护人职责2.3.4.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2.3.4.2 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齐全完好。2.3.4.3 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2.3.4.4 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终止作业,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3.5 作业人员职责2.3.5.1 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班组或主管

12、部门领导指派或批准同意方可作业,不得随意与他人更换作业。2.3.5.2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2.3.5.3 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2.3.5.4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设备容器内。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2.3.5.5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2.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制度2.4.1 凡属永久性固定用电

13、外,如因施工、检修需要等加接线路、增设临时施工变电器、接入电焊机、潜水泵、电动工具、通风机、照明灯具等一切临时性负荷,通称为临时用电。2.4.2 我公司临时用电分为内部和外部,其中内部临时用电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嫁接临时用电线路;外部用必须经生产部批准后,由我公司电工进行临时用电线路嫁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时限要重新进行申请。2.4.3 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2.4.4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2.4.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

14、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2.4.6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2.4.7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2.4.8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2.4.9 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盘、闸刀开关、按扭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2.4.10 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并保持闸刀开关、磁力开关等盖面完整,以防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

15、伤人。2.4.11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置,保证连接牢固。2.4.12 移动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保护好导线,以免磨损或接断。2.5 高空作业制度2.5.1 凡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2.5.2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2.5.3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车间或班组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2.5.4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5.5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2.5.6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2.5.7 电焊工在2米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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